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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

发布时间: 2021-05-21 00:49:08

⑴ 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和表3执行。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 3838要求。
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T 14848要求。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

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应按照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执行。

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处理要求应按照GB 17051执行。

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

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调节、防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8要求。
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9要求。

⑵ 关于饮用水的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 下称“新《标准》” 强制性国家标准在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22年来首次对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85 进行修订,规定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 饮用水行业各大品牌对此纷纷表示,新标准的颁布,表明国家对饮用水行业的安全问题更加重视,新标准将提高行业的门槛。
增加71项水质指标

据了解,我国原有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985出台,国家建设部在前年又颁发了一个《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按照旧标准的规定,检测项目只有35个。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就增加了71项水质指标。其中微生物学指标由两项增至6项,增加了对蓝氏贾第虫、隐孢子虫等易引起腹痛等肠道疾病、一般消毒方法很难全部杀死的微生物的检测。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毒理学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2项,增加了对净化水质时产生二氯乙酸等卤代有机物质、存于水中藻类植物微囊藻毒素等的检测。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加至21项。并且,还对原标准35项指标中的8项进行了修订。

据介绍,新《标准》适用于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将提高瓶桶装水行业门槛

新标准的出台,将提高居民家中用水的卫生安全系数,那么它对市售的瓶(桶)装水又会产生什么影响呢?

广东省瓶装饮用水行业协会会长罗坦告诉记者,对于纯净水、天然净水、矿泉水而言,目前都有其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目前行业都是按照这些标准来实施的。至于新标准是否将影响到瓶桶装水的发展,罗坦表示,因还没看到这个新标准的相关条款,暂不方便评论。

但对于众多企业来说,他们对这个新标准的正式实施仍是甚为欢迎。

广州八奇饮用水有限公司总经理罗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国家强制性执行的标准,它比以前的旧标准严格了很多。这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结果。饮用水行业以该标准作为基础的标准,整个行业的门槛将提高,对于整个行业来说都是好事。

珠海加林(桶装)饮用水有限公司总经理任海滨则认为,每一个行业随着竞争的加剧,企业所处的环境包括行业标准也会不断地完善。新标准比旧标准增加了71项水质指标,说明行业将在标准的规范下更加安全、良性地发展。而企业也肯定会投入更多资金进行检测,确保产品品质,这对消费者和行业来说都是件好事。

那么这个更为严格的新标准是否将会影响到企业的生产。

广东肇庆市飘雪鼎湖山泉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木生表示,新标准添加了多项微生物学、毒理学、有机化合物的指标,对于众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的大企业来说,其内控指标甚至会高于国家标准。新标准的实施,并不会影响到行业。但对于一些无法达到新标准指标要求的小厂,他们将面临退出市场的压力。

广州八奇饮用水有限公司总经理罗灏有相同的看法。他表示,对于整个饮用水行业来说,因为行业有执行自身的行业标准,这个标准是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为基础的,有些项目甚至更为严格,因此对行业的正规企业来说,这个标准将不会影响到企业的生产。但是,一些低端水可能会受到影响,因为标准中水质指标增多了。如果他们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都会被淘汰出局。

新标增加PH值范围

新《标准》要求,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其中的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感官性状良好,且必须经过消毒处理等;新《标准》还规定,生活饮用水中,有机化合物指标包括绝大多数农药、环境激素、持久性化合物,是评价饮水与健康关系的重点;同时增加检测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的含量。

新《标准》从根本上对水质提出要求,不仅确定了饮用水的水质“安全”标准,而且明确了饮用水的酸碱度范围 pH值 在6.5~8.5间,是符合健康标准的。

农夫山泉广东大区经理孙吉庆表示,在新标准中,国家规定,饮用水的PH值应为6.5~8.5(7.5正负1),该标准与法国的标准一致。

他认为,这是一个偏向弱碱性的值,企业要遵照国家的标准生产,PH值不达标的企业已经面临转型的危机。正负为1的浮动范围就是给生产企业留有余地。

⑶ 中国饮用水国家标准是什么

新《标准》要求,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其中的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感官性状良好,且必须经过消毒处理等;新《标准》还规定,生活饮用水中,有机化合物指标包括绝大多数农药、环境激素、持久性化合物,是评价饮水与健康关系的重点;同时增加检测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的含量。
新《标准》从根本上对水质提出要求,不仅确定了饮用水的水质“安全”标准,而且明确了饮用水的酸碱度范围
ph值
在6.5~8.5间,是符合健康标准的。
在新标准中,国家规定,饮用水的ph值应为6.5~8.5(7.5正负1),该标准与法国的标准一致。

⑷ 国家标准的直饮水水质标准

国家标准的直饮水技术标准:

按照GB 17323《瓶装饮用纯净水》,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纳滤膜等过滤净化处理后,不包含矿物质元素称为纯水。

按照建设部CJ 94《饮用净水水质标准》用同样符合生活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料,经过活性炭等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含有少量矿质元素称为净水。

国家《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讨论稿)要求管道直饮水用户龙头出水任何时间必须符合《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1999)》规定要求。

国家《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讨论稿)》要求,管道分质直饮水系统的设计生产必须符合该规定,在法规上给予了严格的行业规范和强有力的卫生行政执法依据,真正确保每一个小区管道分质直饮水用户的饮水卫生安全与饮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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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饮水对人体健康有十大功效:

1、 使人体体液呈弱碱性,将身体调节到最佳状态。

2、 使活性氧无毒化,保证健康的内环境,抵御有害因子侵扰。

3、 使细胞活化,保证新陈代谢的正常进行。

4、 净化血液、清除毒素。

5、 抗击疲劳,保持旺盛的精力。消除亚健康状态。

6、 调节植物神经系统的平衡,保证内脏器官润滑。

7、 增强抗病能力,减少各种疾病的发生。

8、 经常饮用弱碱直饮水有镇痛、镇静作用。

9、 改善过敏体质,防止免疫变态疾病的发生。

10、 延缓衰老,促进健康长寿。

⑸ 最新国家饮用水标准

中国饮用水的TDS值标准≤1000mg/L

国家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对饮用自来水的溶解性总固体(TDS)有限量要求: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

TDS值越高,就表示水中含有的杂质越多,这其中的杂质通常指的是水中Ca2+、Mg2+、Na+、K+等离子的浓度,并无法直接表示水质的好坏。所以,TDS过高(超过600以上等)确实表明水质不好,但TDS越低,并不等于水质就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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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TDS计也非万能,它也有其盲点与缺点:

(一)TDS仅能测出水中的可导电物质,但无法测出细菌、病毒等物质。

(二)单独依赖TDS水质测试来判断水质是否能生饮,并不是最正确的作法;经高温无法灭绝的细菌或病毒,必须透过更精密的仪器才能测出来。

TDS数值

TDS值越高,就表示水中含有的杂质越多,这其中的杂质通常指的是水中Ca2+、Mg2+、Na+、K+等离子的浓度,并无法直接表示水质的好坏。所以,TDS过高(超过600以上等)确实表明水质不好,但TDS越低,并不等于水质就越好。

⑹ 国家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规指标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 非常规指标 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4.1.7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和表3执行。
4.1.8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4.1.9 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A表A.1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①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CFU/mL) 100
2、毒理指标
砷(mg/L) 0.01
镉(mg/L) 0.005
铬(六价,mg/L) 0.05
铅(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盐(以N计,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0.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无
pH (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铝(mg/L) 0.2
铁(mg/L) 0.3
锰(mg/L) 0.1
铜(mg/L) 1.0
锌(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盐(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
4、放射性指标② 指导值
总α放射性(Bq/L) 0.5
总β放射性(Bq/L) 1
①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②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表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消毒剂名称 与水接触时间 出厂水
中限值 出厂水
中余量 管网末梢水中余量
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mg/L) 至少30min 4 ≥0.3 ≥0.05
一氯胺(总氯,mg/L) 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O3,mg/L) 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
总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 至少30min 0.8 ≥0.1 ≥0.02
表3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
贾第鞭毛虫(个/10L) <1
隐孢子虫(个/10L) <1
2、毒理指标
锑(mg/L) 0.005
钡(mg/L) 0.7
铍(mg/L) 0.002
硼(mg/L) 0.5
钼(mg/L) 0.07
镍(mg/L) 0.02
银(mg/L) 0.05
铊(mg/L) 0.0001
氯化氰 (以CN-计,mg/L) 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
二氯乙酸(mg/L) 0.05
1,2-二氯乙烷(mg/L) 0.03
二氯甲烷(mg/L) 0.02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 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1
1,1,1-三氯乙烷(mg/L) 2
三氯乙酸(mg/L) 0.1
三氯乙醛(mg/L) 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 0.1
七氯(mg/L) 0.0004
马拉硫磷(mg/L) 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总量,mg/L) 0.005
六氯苯(mg/L) 0.001
乐果(mg/L) 0.08
对硫磷(mg/L) 0.003
灭草松(mg/L) 0.3
甲基对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敌敌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 0.3
二甲苯(mg/L) 0.5
1,1-二氯乙烯(mg/L) 0.03
1,2-二氯乙烯(mg/L) 0.05
1,2-二氯苯(mg/L) 1
1,4-二氯苯(mg/L) 0.3
三氯乙烯(mg/L) 0.07
三氯苯(总量,mg/L) 0.02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丙烯酰胺(mg/L) 0.0005
四氯乙烯(mg/L) 0.04
甲苯(mg/L) 0.7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0.008
环氧氯丙烷(mg/L) 0.0004
苯(mg/L) 0.01
苯乙烯(mg/L) 0.02
苯并(a)芘(mg/L) 0.00001
氯乙烯(mg/L) 0.005
氯苯(mg/L) 0.3
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氨氮(以N计,mg/L) 0.5
硫化物(mg/L) 0.02
钠(mg/L) 200
表4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CFU/mL) 500
2、毒理指标
砷(mg/L) 0.05
氟化物(mg/L) 1.2
硝酸盐(以N计,mg/L) 20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20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3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5
pH(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9.5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总硬度 (以CaCO3计,mg/L) 5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5
铁(mg/L) 0.5
锰(mg/L) 0.3
氯化物(mg/L) 300
硫酸盐(mg/L) 300
5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
5.1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 3838要求。
5.2 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T 14848要求。
6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
6.1 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应按照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执行。
7 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处理要求应按照GB 17051执行。
8 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
8.1 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调节、防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8要求。
8.2 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9要求。
9 水质监测
9.1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1.1 供水单位的水质非常规指标选择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9.1.2 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CJ/T 206执行。
9.1.3 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SL 308执行。
9.1.4 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的内容和办法由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商定。
9.1.5 当饮用水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9.2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2.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9.2.2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饮用水监督、监测方案。
9.2.3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范围、项目、频率由当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10 水质检验方法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应按照GB/T 5750执行。

⑺ 国家饮用水的标准是多少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不少地区水资源短缺,有的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严重,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已不能满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需要。为此,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原有标准进行了修订,联合发布新的强制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下称"新标准")。

【新标准发布】

2007年7月1日,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生活饮用水标准》(GB 5749-2006)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这是国家21年来首次对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标准》进行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是保证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协调下,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卫生、供水、环保、水利、水资源等各方面专家共同参与完成了该项标准的修订工作。

1985年出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里,饮用水浑浊度的指标是"3-5",新《标准》则将之提高到"1-3",也就是说,抛开一大堆老百姓看不懂的理化指标不说,最直观能感受到的,是水色将更为清亮。

事实上,浊度不仅是感官指标,低浊度能使细菌病毒裸露于水中,消毒剂才能有效杀灭,让饮水更健康是新《标准》的核心所在。老的《标准》只有35项检测项目,其中关于无机污染物的检测项目居多,涉及的有机污染物、农药较少,而且其中根本没有检测如藻毒素等微生物的指标,这与来我国水污染致使水中有机物大大增加的形势严重不适应。

在新《标准》增加的71项水质指标里,微生物学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对蓝氏贾第虫、隐孢子虫等易引起腹痛等肠道疾病、一般消毒方法很难全部杀死的微生物的检测。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毒理学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2项,增加了对净化水质时产生二氯乙酸等卤代有机物质、存于水中藻类植物微囊藻毒素等的检测。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加至21项。并且,还对原标准35项指标中的8项进行了修订。同时,鉴于加氯消毒方式对水质安全的负面影响,新《标准》还在水处理工艺上重新考虑安全加氯对供水安全的影响,增加了与此相关的检测项目。新《标准》适用于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⑻ 国家饮用水PH值是多少标准

PH值一般在7.0-8.0之间。

天然水的PH值一般在7.0-8.0之间,呈弱碱性;人体长期饮用,能够维持身体保持弱碱性。各种动物实验证明,天然水可以提高小白鼠对缺氧、疲劳的耐受力,增强机体抗氧化衰老的能力。

纯净水只是水,是水分子的集合,ph值=7。主要是给微电子、宇航员等高端环境使用。对于人体来讲,饮用纯净水并非必要。

(8)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扩展阅读:

中国医促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认为,符合下述条件的饮用水更符合人体需求:

不含任何对人体有毒、有害及异味物质、 硬度适度 、pH值呈微碱性、人体所需矿物质含量及比例适当 、

水中溶解氧及二氧化碳含适度 、水分子团小,水分子间结合角大,接近人体分子间的结合角 、水的溶解力、渗透力、扩散力等营养生理功能要强。

参考资料:饮用水-网络

⑼ 国家标准饮用水,值是多少

不小于6.5且不大于9.5。

(9)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扩展阅读:饮用水水质标准

一、饮用水水质常规指标“微生物”。

1.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2.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3.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4.菌落总数(CFU/mL) 100。

二、饮用水水质常规指标“毒理指标”。

  1. 砷(mg/L) 0.01。

  2. 镉(mg/L) 0.005。

  3. 铬(六价,mg/L) 0.05。

  4. 铅(mg/L) 0.01。

  5. 汞(mg/L) 0.001。

  6. 硒(mg/L) 0.01。

  7. 氰化物(mg/L) 0.05。

  8. 氟化物(mg/L) 1.0。

  9. 硝酸盐(以N计,mg/L) 10。

  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11. 三氯甲烷(mg/L) 0.06。

  12. 四氯化碳(mg/L) 0.002。

  13.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0.01。

  14.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0.9。

  15.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16.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三、饮用水水质常规指标“化学指标”。

  1.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

  2.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1。

  3.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4. 臭和味无异臭、异味。

  5. 肉眼可见物 无。

  6. pH (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7. 铝(mg/L) 0.2。

  8. 铁(mg/L) 0.3。

  9. 锰(mg/L) 0.1。

  10. 铜(mg/L) 1.0。

  11. 锌(mg/L) 1.0。

  12. 氯化物(mg/L) 250。

  13. 硫酸盐(mg/L) 250。

  14.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15.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16.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3。

  17.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

  18.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19.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