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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大造林

发布时间: 2021-04-30 20:02:12

㈠ 万里大造林 赔偿名单谁能找到

政府善后消息:善后机构收到的第一批万里购林人员登记购林情况的名单已经在新华网内蒙古频道内蒙古公安厅网站上公布,网址 http://www.nmgga.gov.cn/,相关善后消息今后将在该网站上陆续发布,敬请关注。内蒙古万里大造林资产管理人已收到购林人资料名单(一)网址: http://www.nmg.xinhuanet.com/nmgwq/gat/gonggao.xls特别提醒:打开网址后,显示的是以" 电子邮件方式 "送达的客户名单,在表格最下方有“ 传真/送来/电子邮件/挂号信/特快 ”字样,点击其中任一种字样,就会显示以此种方式送达资料的客户名单。目前第二批名单还没有公布

㈡ 内蒙古万里大造林事件具体负责到底找谁

内蒙古万里大造林事件已经过去许多年了具体负责到底找谁,真是说不准,那时候好像与高秀敏有关系

㈢ 万里大造林最新消息

还等什么最新消息啊,这事儿本来就蹊跷,说不过去,一个资产上亿的人会用这种小儿科的方式骗人???鬼才信,呵呵,耐人寻味啊。。。。

㈣ "万里大造林"事件是怎么回事

"万里大造林"事件是一个非法集资的骗局。
据成都商报报道,刚刚宣判的万里大造林案中,该公司董事长陈相贵被判有期徒刑11年,不过其间法院对名誉副董事长、代言人何庆魁获得的488万元代言费是否合法却没有任何表态……1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范新义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何庆魁有还款能力,他们会加大追缴力度,让何庆魁把涉案款全部退还。
对于488万的代言费,范新义认为,尽管法院没有就合法与否的问题表态,但这笔“涉案款”必须全部退还。
“目前何庆魁退还的还不到200万,他必须全部吐出来。”范新义说,经过他们了解,何庆魁是有还款能力的,只是他不愿意全部退还而已。同时,范新义称警方会加大追缴的力度。
现在何庆魁还在忙着为春晚的语言类节目看剧本,他仍坚持认为488万是自己的合法收入,“我们演出过100多场,付出过劳动。”和记者的聊天中,他也表示自己听说了警方会加大追缴力度的消息,何庆魁告诉记者不会跟警方对抗,但他还是打算等待该案二审后再决定是否在适当的时候提出申诉,“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来源:深圳商报)
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案原董事长等10人获刑
涉及12个省、市、自治区3万余人 涉案金额达12.79亿余元
12月31日上午,原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相贵、总经理刘艳英等10名被告人非法经营一案在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此案经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高级法院指定,由包头市检察院向包头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涉案金额达12.79亿余元,涉及到全国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万余名购林客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包头中院受案后,为了更好地查清案件事实,确保庭审能够围绕焦点有针对性地进行,于10月23日、24日召集控辩双方到庭将各自准备提交法庭的证据进行了为期一天半的庭前开示,10月27日、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被告人陈相贵,曾任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董事长,系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内蒙古万里大农业有限公司、山东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山东万里大农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天地通林业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控制人,中国万里大造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股东。
被告人刘艳英,曾任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总经理,系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内蒙古万里大农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天地通林业有限公司、山东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山东万里大农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被告人吴国庆,曾任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行政副总经理、市场监管中心主任,系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被告人陈达,系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股东、北京市兴北林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负责人。
被告人陈井刚,系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负责人、哈尔滨分公司负责人、股东。
被告人陈晶,曾任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审计员、票据登记员,系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市场监管中心主任、霍林郭勒分公司负责人、总经理。
被告人陈奇,系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股东。
被告人黄迎利,系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负责人、总经理。
被告人董君,曾任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部长、烟台分公司副总经理、秦皇岛分公司部长,系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霍林郭勒分公司副总经理。
被告人邹树芝,曾任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赤峰咨询处主任,系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负责人、总经理。(来源:中国法院网)
万里大造林非法吸纳资金事件始末
“万里大造林、利国又利民”……这句国人极为耳熟的电视广告用语,蛊惑了多少人把血汗钱投入他们并不熟悉的林业?2007年8月22日,当法律之网罩向绿色梦幻制造者——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相贵、总经理刘艳英等多名高管的时候,他们已经非法吸纳了社会公众资金13亿元。‍

㈤ 万里大造林判决原因

保护投资客户的“合法权益”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作者 东北卧龙
我们所说的兑现合同,是指合同中的承诺,是全面的,包括:所有省份的万里客户,有林权证和尚未拿到林权证的,树木枯死的林地和活着的林地、合同到期的、未到期的、逾期的除兑现合同承诺以外还应当包括依法应得的补偿金。

一、万里客户“兑现合同”的合法性

1,万里客户投资林业是有政策依据的——2003年6月25日的《中央9号文件》、2006年5月内蒙林业厅的“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加速推动生态建设进程”、计发〔2007〕173号的《林业产业政策要点》、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09年8月16日《求是》杂志温总理的“高度重视林业的改革和发展”文章等等政策法规。

2,万里客户投资林业是政府认可的——“工商局”正式颁发的营业执照、“银行”的交款凭证、“税务局”的税收发票、“林业局” 正式颁发、至今仍然合法有效的林权证、“保险公司”的保险单等。

3,万里客户投资林业是符合法律法规的——“公司法”、“合同法”、“税务法”、“保险法”、“森林法”等。

4,万里客户所持有的两个合同(林木转让(流转)合同以及林地管护合同)应当是合法有效,其理由是:

(1)“林权证”是两个合同合法性的法律证据和保障

万里客户所持有的林权证确实是有关地区地方林业局正式颁发的,至今没有任何人提出质疑;

“林权证”是依法对所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享有所有权、使用权的法律证据,上述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如果要认定万里客户所持有的林权证无效,必须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判决,并且各颁发“林权证”的地方林业局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客户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必须特别强调,任何政府机关或领导均无权逾越法律程序擅自宣布“林权证”无效或作废。

(2)“林权证”的合法和有效,就同时证明万里客户取得林权的途径和方式是善意的、是合法的,这也就证明客户与原万里大造林公司所签订的“林木转让(流转)合同”,是合法的、有效的。换句话说,林权证所保障的合法林权,正是由“林木转让(流转)合同” 所直接产生的合法结果。

万里客户与万里大农业公司的“林地管护合同”承诺,是由政府发给“林权证”后,另一个合同合法兑现的开始。

所以万里客户善后,要求兑现万里大农业公司的“林地管护合同”承诺是天经地义的,与万里大造林公司非法经营案件无关。万里客户善后只能在法律的框架下依法保护投资客户合法利益的合同善后,绝对不接受在案件的框架下尽可能减少客户损失的善后。

无论万里公司是否违法、犯罪,林木绝对是“无罪” ,正如内蒙政府在2009年4月签发的“红头文件”中所说的,林地是“客户的利益”,是“内蒙的一片生态绿地”,林地的管护是“一项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

根据2007年12月内蒙政府签发的对万里林地实行“属地化管理”的“红头文件”,是内蒙政府事先没有征得林权人同意自己主动地、从万里大农业公司手中强行将“林地管护”的重担夺过来的。根据《合同法》中有关“债权”、“债务”转移的规定,万里客户要求内蒙政府履行“林地管护合同”,并且要求由内蒙政府来兑现“合同承诺”是无可置疑的。

二、万里客户“兑现合同”的可操作性

1,根据内蒙高层领导的承诺——万里公司的所有资产都是万里客户的,政府不要一分钱;万里72万亩林地不管树木“死活”,都按活立木进行回购;万里林地政府要“高价回购”和“尽快回购”的指示精神。

2,“万里善后”的资金来源:

根据内谂会鉴字[2007]001号“万里大造林司法会计鉴定报告”和2008年12月25日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相贵等非法经营罪一案一审判决。

①银行存款:现金0.84亿元、余款0.75亿元、管护资金1.89亿元,应收账款1.15亿元, 长期股权投资0.03亿元;②追缴款:2.6423亿元左右;③罚没款:3.50645亿元;④高管占用款:0.5亿元,固定资产 0.9亿元;⑤72万亩林地:其中至今仍然活着的30多万亩继续进行科学管护,其中大约一半每亩12立方米是没有问题的;其余的的一半由于两年多没有浇水,虽然继续管护达不到12立方米,但是达到7立方米还是有可能的;至于枯死的40万亩,按照去年11月26日连辑副主席所宣布的,由政府出资进行回购;⑥地处黑龙江省的25万亩天然次生林,作为担保林地,具有70年的产权,2007年10月24日经具有法律资质的某林业资产评估公司评估林木资产总价值为6.89亿元;⑦地处辽宁境内717061万株“农防林”,按照每亩66棵计算,折算为1万亩,按担保林评估价值约为0.28亿元左右。

从以上粗略分析可见万里公司总资产兑现合同完全是有能力的,“双倍返还”只是客户非常保守估算的底线,大家一定要心中有数!

三、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减少客户损失的区别

最大限度保护投资客户的合法权益与最大限度减少投资客户的损失,这两句话是有区别的,是两个不同概念。

最大限度保护投资客户的合法权益——就是万里投资客户林业投资是合法的,政府必须最大限度的保护万里投资客户应该得到的合法权益,兑现合同是理直气壮的,无可非议的正当要求。

最大限度减少投资客户的损失——就是万里投资客户首先要承认发财心切,受蒙骗,是有错误的受害人,所以必须承担损失,政府是最大限度的减少受害人的损失,政府给多少“善后款”,那是宽大为怀,都要感恩戴德。

万里客户是《中央9号文件》林业改革的合法投资人,依法、公正的善后应当严格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来解决经济的合同关系问题,绝不是被绑在非法经营刑事案件下的“受害人”减少损失的问题

㈥ 万里大造林什么时候能赔偿啊

负责内蒙古的万里大造林案的领导们,你们什么时候给我们购林百姓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呀?,我们天天想夜夜盼的,不明白为什么我们植树造林竟会遭到如此的不平之事,,,这么长时间了,为什么还不解决。

㈦ 万里大造林审判结果

楼主别生气,估计本案也是虎头蛇尾~~~
《陈相贵将无罪释放》这是有可能的
从包头法院现场传来如下消息:万里客户代表要求10名代表出席庭审旁听,得到的回应是从客户代表提交的十人名单中,由法院“精心”挑选5人参加旁听。对此,在场的万里客户代表表示了强烈不满,并且一直在进行严正交涉。
估计钱送足了,即使判也就是个形式~判个几年然后再来个缓期执行,送点钱,走走过程~
中国的法律啊~~

㈧ 谁知道关于万里大造林公布名单具体网站

新华社呼和浩特3月27日电(记者汤计)记者27日从“万里大造林”非法经营案件善后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截至3月18日,全国有7421名“万里大造林”购林人员完成善后登记。

从2月22日新华社播发“万里大造林”案件进行善后登记的消息至3月18日,河北购林人员宋宏江、北京购林人员周亦臻、黑龙江购林人员孙学田等12个省区市的7421名“万里大造林”购林人员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特快专递、挂号信、亲自送达等方式,积极配合政府开展了善后登记。负责善后登记的工作人员说,目前网上公布的购林人员登记名单是他们整理出来的第一批,目前他们正在加紧登记造册,不久会在网上公布第二批购林人员名单,以便广大购林人员网上核对。

记者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的门户网站(http://www.nmgga.gov.cn)上看到,已经登记的第一批购林人员名单已经在网上公布。从公布的购林人员名单中可以看到一些购林人员在报送登记材料时有的缺联系电话、有的缺管护合同、有的缺购林发票等凭据。负责善后登记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购林人员一定要按要求寄送购林材料,寄送出去后一定要登录内蒙古公安网核实一下登记情况。

“万里大造林”非法经营案件善后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内蒙古自治区于2009年1月19日确定了万里大造林公司“资产管理人”,并由资产管理人按清算程序对“万里大造林”系列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重点清理、核查在万里大造林系列公司认购林地的人员、认购亩数、林地取得的方式和支付资金等情况。资产管理人已于2009年2月26日在人民公安报正式发布《公告》,并通过新华社发布通稿,购林人员登记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26日,逾期未登记者视为自动放弃。

这位负责人说:“为了不使广大购林人员错失登记时间,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人将于近日通过人民公安报发布第二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