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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

发布时间: 2021-05-23 11:34:11

A. 货主、承运人、托运人都是怎么定义的!请帮忙说一下;谢谢!

货主:当然是发货人了,一般是个人,生产型企业,或者贸易企业,就是有货 要运输到外地的

托运人是指在货物运输合同中,将货物托付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运送到指定地点,向承运人支付相应报酬的一方当事人。

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在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一般说来主要是保证所运输的货物按时、安全地送达目的地。

(1)承运人扩展阅读:

托运人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 %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调具断裂、货物摔损、调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但赔偿责任。

4、在托运人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字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人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人应偿付承运人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承运人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元。

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人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人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拒;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货运人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B. 国际贸易中货代与承运人的区别是什么

货代—— 既“货运代理”,是替货主操作有关出运的事宜,包括替货主找承运人签订承运合同,出口相关申报手续(报关、报检等),替货主安排装船前的有关操作(港区申请,交费等)。。。。。。诸如此类上船前的操作。货代是作为货主的代理,你可以要求他们做以上所有的动作,也可让他们做其中的几项动作。

承运人—— 简单的说,就是出具提单的人。不管是无船承运人还是有船承运人。承运人是要对你的货物负责,碰到货损货差,承运人是真正的当事人和你对簿公堂。

物流公司—— 这个概念现在被用的很乱,比如有的车队也叫物流公司,有的货代也叫物流公司。你需要通过该“物流公司”做的事情来判断他是货代、承运人、车队......。你不需要过多纠缠于这个概念。

国际贸易中和货主有关的角色只要明确 货代、承运人是谁就行了。

C. 承运人在外贸中是什么意思

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在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一般说来主要是保证所运输的货物按时、安全地送达目的地。因此,承运人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等负责。一旦发生此种情况,应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种损失必须发生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内。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一般是从货物由托运人交付承运人时起,至货物由承运人交付收货人为止。
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在这段责任期间内,承运人应承担货物损失的责任。只有在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等原因造成的情况下,承运人才可以免责。

D. 承运人是什么

承运人
订立水上货物或旅客运输合同或者实际执行其中全部或一部分运输的一方当事人。在我国,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而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

E. 承运人与托运人的区别

承运人与托运人的区别是:

承运人是指实际运送货物的人,例如运输公司、船公司、航空公司等。

托运人是指委托承运人运送货物的人,例如货主、货代公司等。

拓展资料:

承运 chéng yùn

指(运输部门)承担运输业务。例如:承运日用百货。

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

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托运 tuō yùn

指委托运输部门运(行李、货物等)。例如:托运行李。

托运人,是指:

1、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2、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妥善包装,并向承运人保证,货物装船时所提供的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的正确性;由于包装不良或者上述资料不正确,对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F. 各航空公司(承运人)简写

中国东方航空MU、海南航空 HU、山东航空 SC等。

中国航空公司代码表主要有:中国国际航空CA、中国南方航空 CZ、中国东方航空MU、海南航空 HU、山东航空 SC、深圳航空 ZH、四川航空 3U、厦门航空 MF、上海航空 FM、联合航空 KN;

奥凯航空 BK、吉祥航空 HO、成都航空(由鹰联航空改名而来) EU、春秋航空 9C、中国货运航空 CK、河北航空(由东北公司改名而来) NS、祥鹏航空 8L、华夏航空 G5。

(6)承运人扩展阅读:

国外航空公司代号情况:

1、AF法国航空公司;AY芬兰航空公司;AZ意大利航空公司;BA英国航空公司;BL文莱王家航空公司;CP加拿大国际航空公司。

2、JS朝鲜航空公司;KA港龙航空公司;JL日本航空公司;KE大韩航空;KL荷兰皇家航空公司;K4哈萨克斯坦航空公司。

3、ET埃塞俄比亚航空公司;E5萨马拉航空公司;GA印度尼西亚鹰航空公司;HY乌兹别克斯坦航空公司;LR伊朗航空公司;JD日本航空公司;

G. 什么叫托运人和承运人和收货人啊,有何区别

1、含义上的区别

托运人又称“货主”。委托承运人运送货物(行李或包裹)并支付运费的社会组织或个人。“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收货人(Consignee),是指有权提取货物的人。

2、权利上的区别

承运人对托运人违反约定的包装方式包装货物的,可以拒绝运输;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仍不明确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

(7)承运人扩展阅读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收货地点、货物的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以及其他有关货物运输的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H. 什么叫第一承运人

第一承运人,是承运人的一种,通常指其他承运人与旅客或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并完成第一区段运输的承运人,尤其指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8)承运人扩展阅读:

实际承运人(目前的车队)发票是10%专票,出口企业如获得此类发票可获得10%进项抵扣税额。货代与出口企业之间,实际承运人与出口企业之间,实际承运人之间,如有真实业务来往发生,产生了实际委托关系,签订了承运人责任关系的,都可以开具专票给对方。

实际承运人开具的发票总额度与承运人企业是受所属车辆数量和吨位限制,并不能无限开具运输发票。当然如果有外包给合作车队拖运,如有进项发票亦是可以无限知开票,只要这种业务是实际发生。

I. 承运人和托运人有什么区别

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托运人:是指将货物托付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运送到指定地点,向承运人支付相应报酬的一方当事人。

区别在于:承运人就是实际运送货物的人,一般如运输公司,船公司,航空公司等。

承运人和托运人不会是同一个人。

承运人和对于发货人和缔约托运人之间的关系,立法中加以明确:

1.缔约托运人由于与承运人订立了货物运输合同,因此应当对承运人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2.发货人仅对自己履行的部分负责。如发货人负责办理与货运有关的手续,妥善包装货物并且确切描述货物的状况,向承运人提供与货物有关的信息、指示或者单证,运输危险品和活动物时要承担相应的义务等。如果发货人在此几个方面违反了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就要对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3.发货人和缔约托运人之间责任相同的部分,双方应当负担连带责任。

(9)承运人扩展阅读

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一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第四十二条 本章下列用语的含义:

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

托运人是指:

1、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2、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收货人,是指有权提取货物的人。

货物,包括活动物和由托运人提供的用于集装货物的集装箱、货盘或者类似的装运器具。

第四十三条 承运人或者托运人可以要求书面确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

但是,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

J. 承运人是什么意思

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在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一般说来主要是保证所运输的货物按时、安全地送达目的地。因此,承运人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等负责。一旦发生此种情况,应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种损失必须发生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内。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一般是从货物由托运人交付承运人时起,至货物由承运人交付收货人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10)承运人扩展阅读:

1)承运人对托运人违反约定的包装方式包装货物的,可以拒绝运输;

2)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承运人对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并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处置作出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