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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红妹

发布时间: 2021-05-02 20:58:09

⑴ 如何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与党性观念,增强党风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出现了权力滥用现象。有的人把权力当作获取金钱、美色等私利的工具,有的人把权力当作个人飞黄腾达、光宗耀祖的途径,有的人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不珍惜,胡作非为、肆意妄为,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特别是陈良宇、郑筱萸、杜世成、邱晓华等高级领导干部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影响,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威信。深入剖析近年来发生的典型腐败案件,我们不难发现,从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蜕变为腐败分子,其中最为根本的原因是思想滑坡、自律不严,从而丧失抵御腐败的能力。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要正确看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认识到官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权是为百姓谋利的工具,自觉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实际工作中谨慎用权、廉洁从政,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一、廉洁自律是党员干部的必备素质
廉洁自律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优良品格,也是我们党强化自身建设,克服消极腐败现象的重要举措。领导干部不能做到廉洁自律,就会逐步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不能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严格约束自己,放松世界观改造,把手中的权力用来为个人谋取私利,进而贪得无厌、腐化堕落,最终沦为阶下囚。这方面的案例很多,这些前车之鉴很是发人深省。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对党员干部提出廉洁自律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廉洁自律是党员干部应有的基本素质。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是由其所处的地位决定的,我们党是执政党,党员干部是一支特殊的社会力量,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居于支配地位,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着巨大的影响。而党员干部的腐败,其影响所及也是各行各业和整个社会生活。因此,党员干部是否廉洁,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望。廉洁自律从党员干部抓起,就抓住了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当前和今后的反腐倡廉建设中,党员领导干部都要起表率作用,要正确对待和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要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切实做到管好自己、管好子女、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保持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革命本色。
2.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如何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完善配套的政策和制度,并没有现成的答案和模式,只能在实践中加以研究和探索,而这就很可能导致具体政策制度的制定往往滞后于改革进程,形成“时间差”。这种机制和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以及工作中存在的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就会给腐败现象的滋生以可乘之机。在监督约束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尤为重要。但再完善的制度总会有漏洞,党员干部只有洁身自好,只有增强自制力,时时处处率先垂范、以身作责,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清白白做官,堂堂正正做人,才能始终保持高尚的人格追求和浩然正气,才能经受住市场经济的考验。
3.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是改革开放形势的要求。改革开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国之路,既为广大党员干部施展才华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也向他们提出了更高的素质要求。我们在扩大文化科技交流、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的同时,国外资本主义腐朽思想、价值观念、生活方式也会乘虚而入,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党员领导干部在对外交往活动中,如果没有坚定的信念,没有坚固的思想堤防,没有廉洁的操守,很可能被灯红酒绿、美元金钱所诱惑,从而做出丧失民族气节,出卖人格、国格的事情。对此,我们应该有足够的警惕。
4.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各级领导干部是和谐社会建设的组织者、领导者和推动者,其自身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这一重大战略任务的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发扬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良好作风,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努力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以廉洁自律、率先垂范的实际行动,密切干群关系、促进干群和谐。也只有每个人都廉洁自律,我们整个社会才能安定、和谐。
其实,廉洁不仅仅是一种行为,更是一种思想、一种境界。廉洁自律也不光是不贪不沾,关键是思想正、灵魂净、心灵洁。只要把廉洁二字放在心灵的天平上,那么无论在什么环境下,我们都不会走向人生歧路。党员干部要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除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遵守党纪国法、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之外,必须时时处处防微杜渐,自觉管住自己、管好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成为一名“四慎”干部。
一是要慎始。要谨防“第一次”。人生贵善始,领导干部加强官德修养,保持自身廉洁,关键在于第一次。把好了第一次的关口,就掌握了主动,就能在各种腐蚀面前立于不败之地。个别党员干部之所以一失足成千古恨,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没有把握住“第一次”,总是在“下不为例”的自我安慰中一步步走向深渊。因此,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对待工作和生活中的每一个“第一次”。警惕了“第一次”,就能累积成“每一次”,坚固的“思想长城”就不会被突破,就能抵御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党的好干部、原呼和浩特市委书记牛玉儒同志,生前曾向机关各部门宣布,有事找他,不论公事私事一律办公室谈,家门免进。他还对自己的家人约法三章:有上门送礼者,不准开门,不准受礼,不准说情。当初也有许多人抱着试一试的想法走到他家,都被拒之门外。后来在牛玉儒同志的追悼大会上,许多干部和企业家才第一次见到了牛玉儒的家人。
二是要慎微。要谨防小恶积成大恶。有些人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干工作,收一点拿一点、捞一点占一点、吃一点喝一点、玩一点乐一点是人之常情,充其量只是小节问题,无伤大雅。这种小节无害的心理错觉,时间一长就使他们渐渐放松了自我约束,滋长了放任心理。于是,今天贪一点,明天捞一点,后天占一点,最后是越陷越深难以自拔。广东省汕尾市原副市长马红妹,平时不检点,把自家买水果、面包、鸡蛋、油、米等花费的几十元、几百元的发票,都以公用名义报销。私欲不断膨胀后,后来干脆将几万元、几十万元公款贪为己有。由此可见,一个干部的腐败,往往是从一些小事上开始的。小事不在乎,时间长了大节就要出问题,就会走向犯罪。
三是要慎独。要谨防放任自流。“慎独”是我国古代儒家创造出来的,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自我修身方法。其意思是说,君子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和道德分离,否则就不是真正有道德的人。慎独,是以自省作为起点和基础,即在无人监督、无人知晓的情况下,也能自我教育、自我克制、自我完善,严格按道德原则办事,人前人后一个样,表里如一,襟怀坦白。在当今新的历史条件下,“慎独”应该成为领导干部必备的美德。
历史上曾有这样一则故事:明代曹鼎任山东泰和典吏时,曾抓获一名绝色女贼,因来不及押回县衙,两人一起夜宿破庙。入夜后,那女贼频频色诱曹鼎,曹鼎自觉把持不住,情急之下便在纸上写下“曹鼎不可”四字并贴于墙上。当晚一会儿揭掉,一会儿又贴上,反复十余次,一夜过去,终于挡住了诱惑。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人独处时尤其要谨慎不苟,不能做违背道德和法理之事。但有的党员干部往往就把不住“慎独”这一关,以为人所不知而放松了自我约束,在权钱交易中愈陷愈深,直至走上犯罪道路。陈希同、成克杰、慕绥新等大贪官的丑恶行径,大多是在他们独处时发生的,最终都难逃恢恢法网。这些高官的可悲下场向世人昭示,越是独处无人注意时,越要检点行为,严格把握好自己。
四是要慎终。要谨防晚节不保。人生之路,行百里者半九十,一步不慎满盘皆输。有的领导干部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于是在临近退职、退休之时,不是留恋工作,而是迷恋权力。他们觉得自己辛辛苦苦几十年,到头来却“一无所有”,产生了心理不平衡,继而生出补偿心理,便利用手中的权力,拼命为自己敛财,以图富度晚年享受余生,结果却栽倒在最后一站。生活中的这种“59现象”不胜枚举。这些在侥幸、冒险心理的支使下,不惜拿自己的政治生命和身家性命为赌注,最后总是伸手必被捉,贪婪之心不仅吞噬了自己的灵魂,还赔进了自己的晚节。所以,对于每一名党员干部来说,既要善始又要善终,只有“安全着陆”,才能为自己的人生画上圆满的句号。
二、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党纪,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共产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首先要在思想上绷紧“纪律”这根弦。要增强党纪意识,就要自觉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在生活和工作中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使自己始终成为党内纪律的遵守者和维护者,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清正廉洁是党对干部作风的基本要求,也是发展所需、群众所盼。我们的党员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看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思想上、行动上、作风上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当好清正廉洁的表率。
自1987年以来,党中央先后制定了40多个有关党纪法规。我们绝大多数党员干部都能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但也有少数党的组织和党员党纪观念淡薄、纪律松弛。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纪律迷失。少数党员干部不注重加强自身的政治理论修养,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致使理想缺位、道德错位、价值观移位。有的政治上摇摆,政治立场不坚定,缺少政治敏锐性,缺少领导干部应有的主见和己见,没有明确的政治方向和信仰;有的精神世界没有科学的思想理论指导,空虚颓废,信仰危机、信念动摇、信心不足,等等。
2.个人行为放纵,道德纪律沦丧。一是“贪”,贪图享受,追求低级趣味,热衷个人享乐;二是“奢”,讲阔、摆谱,食山珍味、坐豪华车、住高档房,一掷千金习以为常;三是“淫”,腐化堕落,骄奢淫逸,包二奶、养情人被认为是有身份的标志。
3.卖官鬻爵猖獗,人事纪律荒废。在一些地方,买官卖官现象时有发生。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大搞权钱交易,非法聚敛钱财。“要想富、动干部”,成为个别主要领导干部发财致富的“秘诀”。如贪官李铁成在1990年至2002年任吉林省靖宇县县长、县委书记直至白山市政协副主席期间,频繁利用干部提拔、重用、调动、推荐、返城任职和安排子女就业等机会,伙同其妻收受礼金和贿赂款计人民币143万元。而向李铁成行贿的人,几乎包括县直所有单位的领导干部。
4.官僚主义盛行,群众纪律错位。一是“摆”,有的党员和干部高高在上,官气十足,官气熏天,下基层前呼后拥,不是惜民、爱民,而是害民、扰民。二是“虚”,弄虚作假,讲话虚、措施虚、工作虚、成绩虚,热衷于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不体察民情、倾听民意、关注民生、体恤民力。三是“霸”,作风霸道,以“老大”自居,主观臆断,独断专行,不计后果,“拍脑袋决策、拍胸膛办事、拍屁股走人”。四是“粗”,作风粗暴,缺乏法制观念,缺少人文关怀,视群众为“刁民”,视自己为“老爷”,欺压百姓、为所欲为。
类似上述这些现象,如果不能予以及时查处和纠正,不仅会影响党员干部形象,而且会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谐社会建设目标也就无法实现。为此,我们要用铁的纪律,打造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对每个党员都是适用的,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有人曾经这样说过,如果你在纪律的约束中感到自如,那你就是一个自由的人。我们的党员干部就要在党的纪律约束下,成为一个自由的人。
1. 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的纪律,是党组织与党员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向的行为规范。政治纪律关系到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在整个纪律体系中起着主导作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根据党的不同具体任务,政治纪律有不同的具体内容。在现阶段,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最重要的就是要求党的组织和党员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严格遵守组织纪律。组织纪律是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纪律,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的行为规范。党的组织纪律的核心是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基本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根本的组织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既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各项民主权利,又要注意正确的集中,保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统一,在行动上的步调一致。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最重要的是做到“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对每个党员来说,最重要的是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组织的关系。
3.严格遵守经济工作纪律。经济工作纪律是规范经济管理行为、维护经济秩序的规章制度,是党组织与党员在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遵守党的经济工作纪律,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
当前,违反经济工作纪律,已成为一些党员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的一个突出问题,已严重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严肃经济工作纪律,是当前维护党的纪律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经济工作纪律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必须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
4.严格遵守群众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正确处理同人民群众关系的行为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坚持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和群众工作纪律,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要坚决克服党政机关、党政领导干部的官僚主义作风,妥善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问题。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如土地征用、房屋拆建、国有和集体资产的处置等,都要向群众公开,听取群众意见。要妥善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防止矛盾激化,维护大局稳定。
领导干部能否模范遵守党的纪律,能否保持清正廉洁,不仅仅关系到自身的品德,更关乎党的形象和事业成败。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来自各方面的诱惑形形色色,这给领导干部的思想、品德、操守、意志带来了新的考验,一旦放松自己,就可能坠入腐败堕落的深渊。因此,作为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处理好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问题,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坚决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仅严格要求自己,而且要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要时刻注意磨炼意志、砥砺品格,培养良好的生活作风和健康的生活情趣,明辨是非,慎重交友,正确选择爱好,远离低级趣味,做到艰苦朴素、洁身自好,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三、不断加强党性锻炼,构筑拒腐防变坚固防线
有这样一则西方古老传说:天神为了使一位国王治理好他的国家,就在他的头顶悬吊一柄看不见的宝剑,无论他走到哪里,那柄神秘的宝剑都会跟随着他。国王最初由于恐惧,就兢兢业业为百姓,勤勤恳恳治理国家,使他的国家逐渐富强,老百姓安居乐业,而那柄宝剑也一直没有现身。后来,这位国王忘记了宝剑的存在,任由自己人性中的贪欲和丑陋不断膨胀,肆意胡作非为,结果宝剑呼啸而至,国王被砍去了头颅。这虽然是古老的传说,但它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一个人要干净做人、干净干事,才会一生平安。否则,一旦放松思想警惕,贪欲膨胀、蜕化变质,最后就会走向自我毁灭。
理论和实践都已证明,党员干部要经受住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要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增强党性锻炼和修养,是廉洁从政、抵御诱惑的根本。因此,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自觉地加强党性锻炼,全面增强自身素质,努力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1.重视自我修养,保持思想纯洁。自我修养是自己通过世界观的改造,不断克服和修正个人错误,逐步树立高尚的道德品质和精神境界的过程。党员干部没有思想道德的自我修养,要做到廉洁自律那是不可能的。我们有少数党员干部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经不住考验,败下阵来。究其原因,就是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放弃了纪律约束,放弃了自我教育和自我修养,从而在世界观、人生观方面出现了偏差,导致了思想上的迷惘和行为上的放纵。因此,党员干部一定要加强理论学习,加强自身思想品德修养,消除和克服各种不良思想倾向,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经得起各种复杂环境的考验,抵御各种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和金钱物欲的诱惑。
2.提高理论修养,增强自身素质。领导干部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努力使自己成为学习型的领导干部。通过学习,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通过学习,达到学以养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养成勤于思考的习惯,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学习,掌握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执纪、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加强理论学习,是提高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的根本要求,一个缺乏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不善于运用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共产党员,不可能从容应对各种复杂局势,更不可能成为党的合格的领导干部。在现实生活中,个别党员干部违法乱纪、触犯党纪国法,这同他们思想上懒惰、不注意学习是密切相关的。
3.加强作风建设,弘扬优良传统和作风。在新形势下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才能更好地保持和发展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这也是检验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具有坚强党性的试金石。在执政的条件下,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核心问题就是要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党员领导干部实践党的宗旨,还必须正确对待利益问题,牢固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带头弘扬无私奉献的精神。要发扬实事求是的作风,说真话,鼓实劲,办实事,牢记党的宗旨,永葆先进本色。
4.加强纪律修养,规范从政行为。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党的章程行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领导干部要强化纪律观念,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管住管好自己,抵抗住金钱、美色等各种诱惑。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能为亲情放弃原则。领导干部要增强勤政廉政、淡泊名利的意识,越是身居高位、手握大权,越是要知所守、知所让、知所惧,越是要慎行、慎微、慎独、慎友,既要为民造福,又要清正廉洁。
5.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牢记党的根本宗旨,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要重视培养高尚的道德和操守,注重个人道德的修养和锤炼。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党员要作群众的表率,干部要作党员的表率,领导干部要作一般干部的表率。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不仅有利于发展我们党的事业,有利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而且有利于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个人的成长和进步。
6.增强宗旨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人的根本立场,是我们党必须永远坚持的根本宗旨,也是我们每一位共产党员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是我们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主要力量源泉。作为一级党组织和一名党员干部,要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做到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这是增强宗旨意识、把握执政为民的前提和基础。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体现到工作实践中,要深入基层,到最困难的地方去,到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竭尽所能,努力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在群众“最盼”上赢民心,在群众“最急”上见真情,在群众“最怨”上看作风。时代在发展,形势在变化,新形势、新任务对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业务本领和领导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领导干部要与时俱进、加强学习,努力掌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知识、经济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中,掌握新本领,增长新才干。
7.自觉接受监督,严于律己作表率。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拒绝监督、不愿监督、回避监督。为避免重蹈覆辙,我们的党员干部要从违法违纪案件中吸取教训,既要有敢于接受监督的勇气,又要有乐于接受监督的良好心态,更要有善于接受监督并不断改进工作的智慧。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既要主动抓好党内监督制度的落实,模范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项制度,又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福利。要明是非、知廉耻、晓荣辱,牢固构筑党性原则、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三道防线,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耐得住清贫、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身手、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事不为,不义之财不取,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做事,清清白白做官,时时处处身先士卒,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共产党人是勤政为民的实践者,是廉洁奉公的自律者,是群众利益的维护者,是先进思想的传播者,是社会理想的追求者。只有不断加强党性锻炼,牢筑拒腐防线,才能更好地担当发展和富民的重任,才能创造出无愧于伟大时代的辉煌业绩。

⑵ 汕尾市最有名的贪官是谁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1997年11月24日对马红妹涉嫌贪污受贿立案侦查;广东省人大和汕尾市人大分别于1997年11月24日26日、罢免其人大代表资格。省院侦查终结后,交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998年3月31日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向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案件事实如下:
被告人马红妹于1990年5月至1997年任汕尾市供电局总工程师兼汕尾电厂筹建组副组长期间,采取重复报销和虚开发票等手段,贪污公款三次共计人民币6.4万元;采用以“借款”名义索取和购买设备收受回扣等手段,受贿三次共计人民币5.7万元和空调机一台,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应予数罪并罚。
1998年5月15日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马红妹犯罪事实成立。

⑶ 孙楠48岁前妻至今未婚,是在等孙楠回心转意吗

我认为应该是吧。孙楠虽然不如“四天王”等人,但在音乐界有着深远的影响。孙楠和那英曾在音乐界拥有多年的“一哥”和“一姐”。孙楠和小品演员买红妹相知相恋,两人于2000年结婚,同年就生下了女儿买宝瑶,之后还有一个儿子。由于孙楠长年在外演出,和买红妹的交流越来越少。2009年3月23日两人协议离婚,同年年底他与高尔夫节目主持人潘蔚结婚,之后生下一个女儿。现在三个孩子虽然同父异母,但是关系相处得还是很好。

现在48岁的孙楠和潘蔚有着稳定的关系,但是潘蔚的肤色看起来和买红妹很不一样。现在孙楠看起来很开心。孙楠的前妻买红妹出生时是一名小品演员。他曾经在全国范围内放火,甚至参加过春节联欢晚会。据说孙楠和买红妹不到24小时就结婚了,并生了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但最终,它仍然无法承受时间对感情的侵蚀。孙楠爱上高尔夫节目主持人潘蔚后,立即与买红妹离婚,买红妹仍然单身。所以我觉得应该是在等孙楠回心转意。以上仅此个人观点。

⑷ 孙楠为何抛弃与他相守十年的原配买红妹转身就娶了三婚带娃的潘蔚

因为一时激情,进入婚姻,却缺少沟通,激情消散,离婚收场 。

当然孙楠和买红妹离婚之后,也并不是相安无事,护养对方,指责对方,将这段回忆撕得七零八碎。既然不爱了,就彼此放手,各自体面吧,否则外面人看笑话,当事人伤心流泪。

经营一段婚姻需要两个人共同努力,携手并进这段感情才会走得长远,经常沟通,即便有了孩子,也不要将全部的精力放在孩子身上,也要放在彼此夫妻俩人的身上,让他们去感受到爱,感受到家庭的关怀,维系婚姻的长久。

⑸ 中共历史上查处了哪些大的贪官写明哪一年,什么职务,金额多少!

·顾裕尚 最高人民法院办事员,1950年以索贿贪污罪判死伏法。罪款8850元。
·刘绍杰 绥远省萨拉齐县副县长,1951年以贪污罪判死伏法。
·工志达 绥远省托克托县县长,1951年以贪污罪判无期。
·易吉光 武汉副市长,腐化,浪费2.2万元,私用公款8千元,1951年撤职、开除党籍。
·薛昆山 北京畜产公司副处长,52年以贪污罪判死伏法。罪款23亿元(折今23万元)。
·宋德贵 公安部处长,1952年以贪污罪判死伏法。罪款6.4亿元(折今6.4万元)。
·刘青山 石家庄副书记,1952年以贪污挪用罪判死伏法。贪1.84亿元(折今1.84万元)。
·张子善 天津专员,1952年以贪污挪用罪判死伏法。贪1.94亿元(折今1.94万元)。
·陈居洪 贪污判死
·左洪涛 广东省府秘书长,三反运动中违法乱纪,1952年2月撤职。
·刘锡骥 南昌税务局,贪污,1952年判死。
·王 磊 商业部部长,1980年在饭店吃饭付费不足受到中纪委批评辞职。
·杨义邦 化工副部长,1982年涉嫌受贿使国家损失48万美元免职。涉嫌受贿款不明。
·余铁民 上海市委办公厅副主任,1986年以受贿罪判无期。罪款3.2万元。
·沈 图 民航总局局长,1987年因以权谋私免职。
·洪清源 安徽省委秘书长,1987年以受贿罪判10年。罪款4万元。
·倪献策 江西省长,1987年以徇私舞弊罪判2年。涉案款600万元。
·杨汇泉 湖南省副省长,1989年因涉嫌违纪被人大代表投票罢免。
·托乎提·沙比尔 新疆政府副主席,1989年因受贿免职。涉嫌款2万元。
·罗云光 铁道部副部长,1990年因受贿立案侦查,自首免刑责。涉嫌款0.6万元。
·孙晋美 北海舰队航空兵副司令员,少将,1990年因涉嫌受贿逮捕。罪款不明。
·韩福才 青海省人大副主任,1991年以受贿罪判8年。罪款4万元。
·张辛泰 铁道部副部长,1992年以受贿罪判3年缓3。罪款3万元。
·陈传柏 昆明卷**厂长,1992年外逃美国。涉嫌款1600万元。
·董明玉 河南服装进出口公司总经理,1993年涉嫌卷款外逃美国。涉嫌款不明。
·李效时 国家科委副主任,1994年以受贿罪贪污罪判20年。罪款7万元。
·祝文清 上海卢湾区副区长,1994年以受贿罪判15年。罪款14万元。
·戴天敏 国际投资银行湖南省分行长,1994年以受贿罪判死刑。罪款75万元。
·郭子文 中国煤炭销售公司总经理,1994年以受贿投机倒把罪判死。罪款156万元。
·阎建宏 贵州计委副主任,1994年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判死伏法。罪款473万元。
·刘佐卿 黑龙江省石油公司原总经理,1994年外逃美国。涉嫌款1亿元。
·马烈孙 宁夏政协副主席,1994年以唆使杀人罪判15年。
·石仁富 四川泸州市大中专招生办副主任,1994年因受贿判死伏法。罪款75万元。
·平义杰 河北省高法院长,1995年因违纪免职。
·陈水文 湖北副省长,1995年因违纪免职。
·郭政民 贵州公安厅长,1995年以受贿罪判死缓。罪款10万元。
·陈 建 北京市委办副主任,1996以受贿罪判15年。罪款15万元。
·薛景文 吉林总工会副主席,1995以贪污罪受贿罪判无期。罪款15万元。
·史燕青 深圳蛇口石化公司业务部副经理,1995以贪污罪判死缓。罪款250万元。
·邓 斌 无锡新兴公司总经理,1995年以受贿贪污罪判死伏法。罪款264万元。
·何自忠 云南德宏州政协主席,1995年以挪用公款罪判10年。罪款270万元。
·王建业 深圳计划局处长,1995年以贪污、受贿罪判死伏法。罪款1099万元。
·于志安:武汉长江动力公司董事长,1995年外逃菲律宾。涉嫌款1亿元。
·王宝森:北京市副市长,1995年因经济问题畏罪自杀。涉嫌款3.0025亿元。
·邵松高 38集团军政委,少将,1996年以贪污罪受贿罪判12年。罪款不明。
·李连维 甘肃机械工业厅厅长,1996年以受贿罪判15年。罪款21万元。
·欧阳德 广东省人大副主任,1996年以受贿罪判15年。罪款53万元。
·胡建学 山东泰安市委书记,1996年以受贿罪判死刑改死缓。罪款62万元。
·周北方 北京首钢控股(香港)公司董事长,1996年以受贿罪判死缓。罪款1048万元。
·赵国利 辽宁锦州市开发区公安副局长,1996年以贪污罪判死伏法。罪款2019万元。
·闭东晨 五矿云南分公司副经理,1996年外逃。涉嫌款5000万元。
·边少斌 民航总局副局长,1997年因受贿免职。涉嫌款30万元。
·韦泽芳 海南省人大副主任,1997年以受贿罪判5年。罪款6万元。
·靳建辉 陕西民政厅厅长,1997年以受贿罪判9年。罪款7.9万元。
·金鉴明 贵州对外经协办主任,1997年以受贿罪贪污罪判无期。罪款11万元。
·黄纪诚 北京政协副主席,1997年以受贿罪判10年。罪款22万元。
·朱振江 河南鹤壁市市长,1997年以受贿罪判2年。罪款23万元。
·曾锦城 河南周口地区专员,1997年以受贿罪判15年。罪款24万元。
·刘洪熙 青岛开发区副主任,1997以受贿罪判无期。罪款36万元。
·铁 英 北京市人大副主任,1997年以受贿罪判15年。罪款43万元。
·黄世战 常州市监狱长,1997年以受贿罪判15年。罪款43万元。
·陈铭 北京电子动力公司总经理,1997年以贪污挪用罪判死伏法。罪款575万元。
·陆海莺 云南证券公司总经理,1997年外逃美国。涉嫌款8000万元。
·于 飞 广东省人大副主任,1998年因以权谋私免职。
·李恩潮 广西纪委书记,1998年因违纪免职。
·鲁家善 交通银行副行长,1998年以受贿罪判3年缓3。罪款9万元
·马红妹 广东汕尾市长,1998年以贪污罪受贿罪判8年。罪款10万元。
·杨善修 河南安阳市长,1998年以受贿罪判10年。罪款16万元。
·姜殿武 河北省人大副主任,1998年以受贿罪判10年。罪款17万元。
·潘宜乐 广西高院副院长,1998年以受贿罪判15年。罪款25万元。
·刘宜清 工商行湖南分行行长1998年以受贿罪判15年。罪款47万元。
·陈希同 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1998年以贪污玩忽职守罪判16年。罪款56万元。
·金天保 广州海监局局长,1998年以受贿罪判15年。罪款82万元。
·朱胜文 哈尔滨市副市长,1998年以受贿罪财产不明罪判17年。罪款93万元。
·辛业江 海南省人大副主任,1998年以受贿罪判5年。罪款193万元。
·张德元 湖南国际信托公司董事长,1998年以受贿罪判死伏法,罪款290万元。
·张斌昌 兰州钢铁公司总经理,1998年以贪污罪受贿罪判死缓。罪款374万元。
·戚火贵 海南东方市书记,1998年以受贿罪财产来源不明罪判死刑伏法。罪款126 1万元。
·岑焕仍 广东恩平市镇长,1988以贪污罪判死伏法。罪款1761万元。
·周华孚 人保公司河南公司总经理,1998年以受贿挪用公款罪判无期。罪款5933万元。
·常 征 贵州省政协副主席,1999年以受贿罪判3年缓3。罪款7万元。
·钱棣华 大庆市人大主任,1999年以受贿罪判10年。罪款20万元。
·孟庆平 湖北省副省长,1999年以受贿罪判10年。罪款24万元。
·满光宗 青海公安厅处长,1999涉嫌受贿自杀身亡。涉嫌款30万元。
·张光汉 青海公安厅副厅长,1999涉嫌受贿自杀身亡。涉嫌款32万元。
·徐炳松 广西自治区副主席,1999年以受贿罪判无期。罪款55万元。
·孙小虹 云南省高法院长,1999年因违纪免职。涉嫌款64万元。
·陈同庆 广东湛江市委书记,1999年以受贿罪判死缓。罪款112万元。
·刘同信 青岛市城阳区粮食局长,1999年以贪污罪判死缓。罪款190万元。
·褚时健 云南红塔烟草集团董事长,1999年以贪污罪判无期。罪款2300万元。
·谢鹤亭 广东天龙集团董事长,1999年以贪污挪用罪判死伏法。罪款990万元。
·李乘龙 广西贵港市副市长,1999年以受贿罪判死伏法。罪款1060万元。
·黄发祥 重庆丰都县国土局长,1999年以贪污罪判死伏法。罪款1207万元。
·郑荣芳 广东恩平副市长,1999以贪污受贿罪判死缓。罪款1353万元。
·罗庆昌 云南省旅游公司董事长,1999年外逃美国。涉嫌款3385万元。
·郑胜庭 河南粮油进出口公司总经理,1999年以挪用贪污罪判16年。罪款8127万元。
·伍连贵 江门市贵联集团总经理,1999以诈骗罪判死伏法。罪款9000万元。
·董虎臣 建行广东行长,1999年以玩忽职守受贿罪判13年。罪款1.03亿元。
·罗 斌 广东佛山石湾区财政局科长,1999年涉嫌贪污在逃。涉嫌款1.56亿元。
·丁 岚 中行北京劲松分理处主任,1999年外逃泰国押回。涉嫌款1.95亿元。
·朱 川 辽宁省副省长,2000年因违纪受党纪处分。
·陈 忠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司令,2000年因违纪免职。
·周文吉 宁夏政协副主席,2000年因以权谋私免职。
·王树文 山东日照市委书记,2000年以受贿罪判1年缓1。罪款1万元。
·王式惠 重庆市政协副主席,2000年因玩忽职守免职。涉嫌款5万元。
·滕国荣 江西国税局长,2000年以受贿罪判7年。罪款12万元。
·王占成 江苏省建材公司总经理,2000年以受贿罪判15年。罪款15万元。
·李 军 广东商检局书记,2000年以受贿罪判12年。罪款28万元。
·王德法 海口市检察院副检察长,2000年以受贿罪判18年,罪款30万元。
·祝友文 南新乡市委书记,2000年以受贿罪判13年。罪款37万元。
·杜金土 杭州交通路桥处长,2000年以受贿罪判无期。罪款40万元。
·李大强 湖北副省长,2000年因受贿免职开除。涉嫌款40万元。
·焦晓志 丹东市体改委副主任,2000年以受贿挪用罪判15年。罪款50万元。
·陈 晓 安徽电子集团公司总经理,2000年以受贿罪判10年。罪款50万元。
·陈立钧 舟山海关关长,2000年以受贿罪判无期。罪款52万元。
·崔学宏 江苏省民航局局长,2000年以受贿罪判16年。罪款64万元。
·吴文英 纺织总会会长,2000年因违纪免职。涉嫌款89万元
·周建国 浙江温岭市长,2000年以受贿罪判无期。罪款100万元。
·徐鹏航 国防科工委副主任,2000年因违纪免职。涉嫌款113万元。
·杨前线 厦门海关关长,2000年以受贿罪放纵走私罪判死刑。罪款141万元。
·潘宝才 江苏南通副市长,2000年以受贿罪判无期。罪款174万元。
·佘国信 广西财政厅厅长,2000年以受贿罪判无期。罪款189万元。
·欧阳松 湖南工商局局长,2000年以受贿罪判死缓。罪款249万元。
·鞠建太 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副社长,2000年以受贿罪判死改死缓。罪款327万元。
·陈国荣 中行福建省行长,2000年以受贿罪判无期。罪款500万元。
·胡长清 江西省副省长,2000年以受贿罪判处死伏法。罪款713万元。
·郑道访 四川交通副厅长,2000年以受贿财产不明罪判死伏法。罪款903万元。
·吴耿岳 广西陆川县副县长,2000年以受贿行贿贪污罪判死伏法。罪款950万元。
·刘中山 四川交通厅厅长,2000年以贪污、受贿罪判死缓。罪款1300万元
·王可像 厦门公安局处长,2000年以受贿偷税罪判死缓。罪款1856万元。
·程元德 有色金属总公司西北公司总经理,2000年以贪污罪判死缓。罪款3175万元。
·位保国 浙江边防总队政委,2000年以走私贪污罪判20年。罪款 3500万元。
·成克杰 人大副委员长,广西区主席,2000年以受贿罪判死伏法。罪款4109万元。
·周长青 西安市机电公司总经理,2000年以贪污罪判死伏法。罪款5115万元。
·谢炳峰 中行佛山南海支行信贷员,2000年以贪污罪判死伏法。罪款5250万元。
·关 伟 建行北京某分理处副主任,2000年以挪用公款罪判无期。罪款1亿元。
·叶季湛 厦门工商行长,2000年以受贿走私偷税罪判死伏法。罪款1.0441亿元。
·邓宝驹 深圳市沙井信用社主任,2000年以职务侵占罪判15年。罪款2.3亿元。
·金德琴 中信公司副董事长,2000年以挪用公款罪判无期。罪款2.7亿元。
·钱 宏 上海康泰公司董事长,2000年从巴拿马押回。涉嫌款 5亿元。
·许运鸿 浙江省副省长,2000年以滥用职权罪判10年。罪款11.97亿元。
·萧洪彬 上海大东江公司董事长,2000年以非法经营罪公诉审理。涉嫌款62.2660 亿元。
·陈卫新 浙江富阳市交通局长,2001年以受贿罪判11年。罪款25万元。
·李三元 江苏省体改委主任,2001年以受贿罪判11年。罪款25万元。
·查克明 华能公司副董事长,2001年以受贿罪判13年。罪款50万元。
·王乐毅 海关总署副署长,2001年以受贿罪判13年。罪款56万元。
·张昆桐 河南交通厅厅长,2001年以受贿罪判无期。罪款80万元。
·孙炎彪 浙江台州市市长,2001年以受贿罪判无期。罪款130万元。
·肖作新 安徽阜阳市长,2001年以受贿罪判无期。罪款150万元。
·耿永祥 杭州海关关长,2001年以受贿罪判死缓。罪款180万元。
·李纪周 公安部副部长,2001年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死缓。罪款613万元。
·慕绥新 沈阳市市长,2001以受贿罪财产来源不明罪判死缓。罪款931万元。
·程三昌 河南豫港公司董事长,2001年外逃新西兰。涉嫌款1000万元。
·汪 峰 广东南海市口岸办副主任,2001年以贪污挪用罪判无期。罪款2738万元。
·马向东 沈阳市副市长,2001年以贪污罪受贿罪判死伏法。罪款2268万元。
·姬胜德 总参二部部长,少将,2001年以受贿贪污挪用罪判死缓改无期。罪款310 5万元。
·陈 新 重庆工行九龙坡会计,2001年以贪污挪用罪判死伏法。罪款4000万元。
·葛亚欣 建行常州分行部经理,2001年以贪污受贿挪用罪判死伏法,罪款4992万元。
·金鉴培 湖北省驻港办事处主任,2001年以挪用公款罪判死刑伏法。罪款1.928亿元。
·马江平 工行郑州某分理处主任,2001年以贪污挪用罪判死缓。罪款2亿元。
·郑光迪 交通部副部长,2002年以受贿罪判5年。罪款9万元。
·张二辰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2002年以受贿罪判10年。罪款44万元。
·王乐毅 海关总署副署长,2002以受贿罪判13年。罪款56万元。
·石兆彬 福建省委副书记,2002年以受贿罪判13年。罪款60万元。
·李向雷 广东交通厅副厅长,2002年以受贿罪判13年。罪款63万元。
·刘知炳 广西政府副主席,2002年以受贿罪判15年。罪款83万元。
·俞芳林 广西钦州市委书记,2002年以受贿罪判无期。罪款204万元。
·马其伟 湖南交通厅副厅长,2002年以受贿罪判死缓改无期。罪款237万元。
·吴 彪 宁波发展信托总经理,2000年以贪污受贿罪判死02改死缓。罪款275万元。
·朱小华 光大公司董事长,2002年以受贿罪判15年。罪款406万元。
·褚之田 广西交通厅书记,2002年以受贿罪判10年。罪款423万元。
·陈志清 人行青海分行国库处主办人,2002年以贪污罪判死伏法。罪款1549万。
·秦昌典 重庆市人大副主任,2002年以玩忽职守罪判6个月缓刑1年。罪款8000万元。
·蒋基芳 河南烟草专卖局长,2002年外逃美国。涉案款2亿元。
·程维高 河北省委书记,2003年因违纪免职。
·于 丁 湖南郴州公安局长,2003年以受贿罪私藏枪支罪判死伏法。罪款25万元。
·周凯东 北京劳教局长,2003年以受贿罪判10年。罪款30万元。
·姚康乐 贵州新闻出版局长,2003年以受贿罪判12年。罪款40万元。
·麦崇楷 广东省高法院长,2003年以受贿罪判15年。罪款106万元。
·王雪冰 建设银行行长,2003年以受贿罪判12年。罪款 115万元。
·陈耀南 徐州市市长,2003年以受贿罪判无期。罪款136万元。
·王金贤 工行湖南分行长,2003年以受贿罪判19年。罪款169万元。
·罗发玉 贵州地税局长,2003年以受贿罪判15年。罪款202万元。
·李和中 安徽政法委副书记,2003年以受贿财产不明罪判13年。罪款317万元。
·田凤岐 辽宁高法院长,2003年以受贿罪判无期。罪款330万元。
·张秀发 湖南邮电局长,2003年以受贿罪判死缓。罪款374万元。
·张有德 贵州交通厅副厅长,2003年以受贿罪判16年。罪款400万元。
·林国悌 湖南机械工业局长,1999年以受贿罪判死03年改死缓。罪款487万元。
·陈祖吉 湖南省副检察长,2003年以受贿财产来源不明罪判20年。罪款530万元。
·蒋艳萍 湖南省建副总,2001年以受贿贪污财产不明罪判死03改死缓。罪款754万元。
·赵更效 湖南娄底市副市长,2003年以受贿罪判死缓。罪款862万元。
·王怀忠 安徽省副省长,2003年以受贿财产不明罪判死伏法。罪款998万元。
·高 严 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2003年因涉嫌经济犯罪失踪。涉嫌款1000万元。
·李化学 北京城乡集团副总经理,2003年以贪污受贿罪判无期。罪款1263万元。
·丛福奎 河北省副省长,2003年以受贿罪判死缓。罪款1700万元。
·官有仁 广东发展银行分行行长,2003年以贪污罪判死伏法。罪款2000万元。
·王利明 建行郑州支行科长,2003年以诈骗罪判死伏法。罪款2843万元。
·李 真 河北国税局局长,2003年以受贿罪判死伏法。罪款3781万元。
·付普照 西安普照公司总经理,2003年从缅甸押回。涉嫌款4035万元。
·李嘉廷 云南省长,2003年以受贿罪判死缓。罪款 5168万元。
·杨秀珠 浙江建设厅副厅长,2003年外逃美国,涉嫌款2.53亿元。
·徐晓轩 福建八闽公司经理,2003年以涉嫌走私罪公诉审理。涉嫌款3亿元。
·黄清洲 广东国投香港分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从泰国押回。涉嫌款13亿元。
·余 卉 国泰证券昆明经理,2003年以非法牟利玩忽职守罪判9年。罪款21.9亿元。
·童言白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公司董事长,2004年外逃澳大利亚。涉嫌款不明。
·阎怀民 江苏体改委副主任,2004年以受贿罪判无期改18年。罪款44万元。
·张国光 湖北省长,2004年以受贿罪判11年。罪款57万元。
·赵成霖 湖北襄樊副市长,2004年以受贿罪判12年。罪款73万元。
·李兴民 安徽亳州市委书记,2004年以受贿罪判12年。罪款60万元。
·柴王群 云南省委宣传部长,2004年以受贿罪判12年。罪款125万元。
·娄小平 海南高院副院长,2004年以受贿罪财产不明罪判11年。罪款134万元。
·刘长贵 贵州副省长,2004年以受贿罪判11年。罪款134万元。
·潘广田 山东省政协副主席,2004年以受贿罪判无期。罪款154万元。
·赵洪彦 黑龙江组织部副部长,2004年以受贿财产不明罪判15年。罪款376万元。
·李 信 山东济宁副市长,2005年以受贿罪判无期。罪款451万元。
·刘方仁 贵州省委书记,2004年以受贿罪判无期。罪款500万元。
·王钟麓 浙江省副省长,2004年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12年。罪款4486万元。
·林福久 鞍山公安分局长,2004年以受贿贪污罪判死伏法。罪款5800万元。
·钟武剑 海南橡胶中心批发市场总裁,2004年外逃。涉嫌款5亿元。
·陈满雄 广东中山市实业公司经理,2004年以挪用公款罪判无期。罪款7.1亿元。
·林福久 鞍山公安局分局长,2004年以受贿贪污罪判死伏法。罪款5800万元。
·阿曼·哈吉 新疆区府副主席,2005年以涉嫌受贿公诉受审。涉嫌款不明。
·肖怀枢 兰州军区副政委,中将,2005年以涉嫌受贿公诉受审。涉嫌款不明。
·林孔兴 华中电力局长,2005年以受贿罪判13年。罪款37万元。
·张玉舜 兰州市长,2005年以受贿罪判10年。罪款40万元。
·张 凯 广东省人大副主任,2005年因收受钱款违纪免职。涉嫌款80万元。
·刘克田 辽宁副省长,2005年以受贿罪判12年。罪款132万元。
·赵增军 安徽宣城副市长,2005年以受贿罪判13年。罪款155万元。
·王慎义 黑龙江绥化市市长,2005年以受贿罪判15年。罪款189万元。
·徐裕年 广东统战部副部长,2005年以贪污罪判无期。罪款379万元。
·张宗海 重庆市委宣传部长,2005年以受贿罪判15年。罪款423万元。
·田凤山 国土资源部长,2005年以受贿罪判无期。罪款436万元。
·马 德 黑龙江绥化市委书记,2005年以受贿罪判死缓。罪款603万元。
·韩桂芝 黑龙江省政协主席,2005年以受贿罪判死缓。罪款702万元。
·梁 坚 北京市某中心主任,2005年以涉嫌受贿公诉受审。涉嫌款1125万元。
·张小川 重庆广电局长,2005年以受贿罪滥权罪判17年。罪款1180万元。
·高 勇 成都市委宣传部长,2005年以受贿罪判死缓。罪款1667万元。
·卢万里 贵州交通厅长,2005年以贪污受贿罪判死伏法。罪款2500万元。
·刘金宝 中行副董事长,2005年以贪污罪判死缓。罪款3022万元。
·周正平 上海某银行部经理,2005年以受贿罪判12 年。罪款1.095亿元。
·牛和恩 广东交通厅厅长,2005年以玩忽职守受贿罪判13年。罪款1.154亿元。
·厉建中 航天一院院长,2005年以贪贿挪用公款罪判无期。罪款1.635亿元
·高 山 中行哈尔滨支行长,2005年外逃加拿大。涉案款10亿元。
·吕德彬 河南省副省长,2005年以杀人罪判死刑伏法。
·李 信 山东济宁市“下跪”副市长,2005年以受贿罪判无期。罪款451万元。
·马 德 黑龙江绥化市委书记,2005年以受贿罪判死缓。罪款603万元。
·胡楚寿 中国农行副行长,2006以受贿罪判无期。罪款635万元。
·于大路 中国农行副行长,2006以受贿罪判无期。罪款800万元。
·温梦杰 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处长,2006年以受贿贪污罪判死伏法。罪款1505元。
·石发亮 河南省交通厅厅长,2006年以受贿罪判无期。罪款1900万元
·刘志祥 武汉铁路分局长,2006年以故意伤害贪污受贿罪判死缓。罪款3000万元。
·李荣兴 胜利油田大明公司总裁,2006年以贪污受贿罪判死缓。罪款4191万元。
·罗耀星 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所所长,2006年以受贿罪判无期。罪款1118万元。
·覃志新 中国银行海南分行副行长,2006年以受贿罪判死缓。罪款受4000万元。
·刘志华 北京市副市长,2006年因经济问题免职开除审查。涉嫌款不明。
·侯伍杰 山西省委副书记,2006年因受贿罪判11年。罪款88万元。
·王兴尧 安徽交通厅厅长,2006年以受贿罪判10年。罪款100万元。
·章俊元 江苏交通厅厅长,2006年以受贿行贿罪判20年。罪款318万元。
·丁鑫发 江西省高检检察长,2006年以受贿挪用公款罪判17年。罪款385万元。
·张恩照 建设银行行长,2006年以受贿罪判15年。罪款400万元。
·吴振汉 湖南高院院长,2006年以受贿罪判死缓。罪款607万元。
·徐国健 江苏省委组织部长,2006年以受贿罪判死缓。罪款640万元。
·杨世洪 武汉公安局长,2006年以贪污受贿挪用罪判死缓改无期。罪款682万元。
·雷渊利 湖南郴州副市长,2006年以受贿罪判死缓。罪款900万元。
·罗耀星 广东疾控中心所长,2006年以受贿罪判无期。罪款1118万元。
·温梦杰 农行北京行处长,2006年以受贿贪污罪判死伏法。罪款1505万元。
·李达昌 四川副省长,2006年以滥用职权罪判7年。罪款3200万元。
·李友灿 河北外经贸厅副厅长,2006年以受贿罪判死伏法。罪款4700万元。
·王守业 海军副司令员,中将,2006年以贪污滥用公款罪判无期。罪款1.6亿元。
·李家祥 工行海南行部主任,2006年以受贿罪判13年。罪款4.0275亿元。
·余振东 中行开平行长,2006年以贪污挪用罪判12年。罪款40亿元。
·邱晓华 国家统计局长,2007年因违纪腐化重婚免职开除移送司法机关。涉嫌款不明。
·宋平顺 天津市政协主席,2007年涉嫌贪贿自杀身亡后开除。罪款不明。
·孙鹤龄 农业部财政司司长,2007年以受贿滥权罪判8年。罪款488万元。
·陈罗荣 海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2007年以受贿挪用公款罪判死缓。罪款620万元。
·荆福生 福建省委宣传部长,2007年以受贿罪判无期。罪款767万元。
·何闽旭 安徽副省长,2007年以受贿罪判死缓。罪款841万元。
·王昭耀 安徽省委副书记,2007年以受贿财产不明罪判死缓。罪款1354万元。
·李宝金 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2007年以受贿挪用公款罪判死缓。罪款1400万元。
·王有杰 河南人大副主任,2007以受贿罪判死缓。罪款1524万余元。
·陈良宇 政治局委员,上海书记,2007年以受贿玩忽职守罪判18年。罪款11.8239 亿元
·杜世成 青岛市长,2008年以受贿罪判无期。罪款626万元。
·王武龙 江苏人大副主任,2008年以受贿罪判死缓。罪款68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