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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官网

发布时间: 2023-02-02 06:11:43

❶ 青岛公积金怎么提取

可以在网上打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入提取。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以及公积金编号后六位作为密码登录进入。点击公积金提取并按照步骤提示就可以完成提取。具体的提取方法如下:

1、在电脑的网络上输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找到其官方网站以后点击进入。

❷ 青岛住房公积金网怎样查询

一、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热线12329,通过自动语音或人工两种方式查询;
二、凭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各营业大厅柜台查询;
三、通过登陆青岛住房公积金网站(www.qdgjj.com)在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查询;
四、到公积金中心各营业大厅通过自助查询终端查询
五、职工本人凭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到发卡银行网点查询。

❸ 青岛个人公积金查询

住房公积金查询:
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方式:
1.到当地管理中心窗口查询,也可通过自助设备查询。
2.登陆当地网站查询。
3.通过当地12329热线输入身份证号查询。
4.部分地区可通过下载手机客户端查询。

❹ 青岛的公积金怎么查询

青岛公积金官网 网址是http://www.qdgjj.com/里面有页面,可以缴存查询也可以查询贷款。需要公积金账号和身份证号。

❺ 青岛公积金提取网上办理

法律分析:1、打开电脑浏览器,网上搜索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

2、点击进入官网,在官网右边找到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网上营业厅。

3、点击进入个人网上营业厅,选择个人普通版登录进行网上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❻ 青岛住房公积金网怎样查询

青岛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想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网站(www.qdgjj.com)在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查询。
另外还有以下几种查询方式:一是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通过自动语音或人工两种方式查询;二是带着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各营业大厅柜台查询或者通过自助查询终端查询;三是本人带着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或ATM终端)查询。

❼ 青岛公积金编号查询方式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查询的办法:

  1. 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

  2. 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

  3. 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查询需携带受委托人持查询职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携带资料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超过近一年半)的,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

  4. 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拨打公积金热线,根据提示点击自助查询,点击账户查询输入公积金帐号和密码即可;

  5. 通过短信查询(部分城市不支持):按公积金查询格式要求编辑短信,发送至查询号码即可;

  6. 支付宝查询公积金(部分城市不支持):点击手机桌面的支付宝钱包按钮,打开进入首页;找到“城市服务”按钮打开进入下步操作;在“城市服务”菜单中,找到“公积金查询”按钮;首次操作该项服务时,需要先进行授权确认;授权完成后,即可点击“个人查询”按钮;按系统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进入界面后即可等待系统提供具体数据。

❽ 青岛公积金网上提取流程

青岛公积金网上提取流程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青岛公积金网上提取流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青岛公积金网上提取流程

1、网上搜索青岛公积金官网;

2、点击进入官网,在官网中找到便民指引—提取;

3、进入指引中心,查看提取公积金办理的流程方法及所需的资料;

4、查看流程之后回到官网主页,找到官网右上方的网上大厅—个人网上营业厅;

5、点击个人网上营业厅,选择个人普通版登录,登录个人账号进行网上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

2、职工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公积金提取;

3、职工租赁本市住房自住公积金提取;

4、职工离休、退休公积金提取;

5、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6、职工出境定居公积金提取;

7、职工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公积金提取;

8、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公积金提取;

9、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公积金提取;

10、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公积金提取;

11、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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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青岛社保公积金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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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个人可按自由职业人员身份办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另外根据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的规定,青岛市自由职业人员公积金账户设立流程如下:
一、账户设置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市)管理处通过设置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托管专用账户,对自由职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管理。
二、缴存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信用良好,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人员。
三、缴存金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原则上按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进行调整。
(一)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按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上限原则上按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
(二)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按单位和个人各5%、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四、办理场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归集窗口
五、办理要件
1、《青岛市自由职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变更)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4、由个人缴纳、银行代收的社会保险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人社局指定代理公司代收的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其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是指申请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至少缴至申请日的当月或上月。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1、自由职业人员持办理要件,到归集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同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自由职业人员发生账户变更的,由本人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予以办理。
七、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日即可办结。

❿ 青岛公积金的提取

您可以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网,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日的8:30分至16:30分,通过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提取,提取资金当日划转至申请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并不受提取次数的限制。

(10)青岛公积金官网扩展阅读:

一、业务申请对象

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本市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使用网上营业厅自助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合作银行的范围: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青岛银行。

二、业务办理条件

(一)第一(主)借款人现场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本人征信报告。

(二)业务申请人需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三)业务申请人持有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状态应为正常。

(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至业务办理日期的上月已至少偿还一期。

三、业务办理所需提供要件

第一(主)借款人应与符合提取条件的共同提取人(第一(主)借款人的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同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结婚证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申请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

共同提取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同时到场的,应分别持上述材料办理。

本人无法现场办理的,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业务办理程序

(一)第一(主)借款人持办理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现场签署授权书,通过银行计算机系统查询本人贷款的相关信息。

(二)网厅商贷提取申请人持办理要件现场填写《因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使用网上营业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申请书》,办理业务开通手续。

同一份借款合同,只需第一(主)借款人查询一次贷款相关信息。其他申请人申请该业务时,无需第一(主)借款人再次授权查询贷款相关信息。

五、网厅商贷提取额度

(一)申请人的提取金额,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为限,并且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住房贷款本息的,申请人不能通过网上营业厅办理提取手续。

(三)已共享本市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还款信息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的次月起,定期根据银行提供的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款信息(不含提前还款金额)更新可提取额度,并以银行提供的信息为准。

六、网厅提取时间和结算方式

申请人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日的8:30分至16:30分,通过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提取,提取资金当日划转至申请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并不受提取次数的限制。

七、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本人。

八、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场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归集窗口。

九、常见问题

(一)办理商贷网厅提取业务,必须到缴存公积金的管理处办理吗?夫妻双方都需要办理网厅还贷提取业务的,是否需要到同一管理处办理?

答:借款人及配偶应同时持办理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申请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

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同时到场办理的,借款人需要首先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后,配偶才可分别持相关材料到任一管理处办理。

(二)借款人没有公积金或不申请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配偶需要开通网厅还贷提取业务时,需要夫妻双方都到现场进行办理吗?

答:夫妻双方需要同时到同一管理处现场办理开通手续。借款人现场授权查询个人贷款相关信息后,配偶才可办理业务开通手续。

(三)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同时到场申请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的,应分别持哪些材料办理?

答:1、申请人为第一(主)借款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

2、申请人为第一(主)借款人配偶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结婚证原件。

3、申请人为具有房屋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房屋共有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4、申请人为具有房屋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配偶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房屋共有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本人无法现场办理的,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一(主)借款人开通商贷网厅提取后,其他申请人才可申请办理。

参考来源: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贷自助提取办理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