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水污染的治理措施
水污染的治理措施如下:
1、少量创建填埋场,让废水、废气都能够经过处理,再排放至河流;
2、采用改革工艺,减少甚至不排废水,或者降低有毒废水的毒性;
3、尽量采用重复用水及循环用水系统,使废水排放减至最少或将生产废水经适当处理后循环利用;
4、尽量使流失在废水中的原料和产品与水分离,就地回收,这样既可减少上产成本,又可降低废水浓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第三十九条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② 水污染治理的主要措施
水污染治理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几点:
1、减少和消除污染源排放的废水量。包括节约生产废水,规定用水定额。改革生产工艺,减少废水排放量。尽量采用重复用水及循环用水系统。控制废水中污染物浓度,回收有用产品。处理好城市垃圾与工业废渣;
2、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进行区域性综合治理。在制定各种规划时,对可能出现的水体污染要采取预防措施。对水体污染源进行全面规划和综合治理。杜绝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任意排放,规定排放标准。将同行业废水集中处理,以减少污染源的数目,便于管理。有计划地治理已被污染的水体;
3、加强监测管理,制定法律和控制标准。设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协调和监督各部门和工厂保护水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 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意见后,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并下达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对国家重点水污染物之外的其它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③ 水污染防治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
水污染防治措施有:1、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实行风险管理,制定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2、不得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性液体、碱性液体或者剧毒废液;3、不得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4、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实行风险管理。 排放前款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衍生问题:
造成水污染责任者刑法如何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④ 治理水污染的措施5条
五大措施
1、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保护水环境;
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建设;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3、在重点企业推进清洁生产,降低排放强度,减少工业污染,缓解环境压力;
4、推进重点流域治理;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5、加大水源地保护,防止对水源地污染。
水治理的良好开展,对社会经济的提升有着重要意义。首先,从农业来看,净水灌溉有利于提高农副产品产量,提高经济效益,推动社会发展。其次,从社会发展来看,水治理方案的提出,有效地改善了部分地区水环境质量,通过相关技术,提升了饮用水安全,为人体健康增添了一份保障。通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淤泥转化有机肥等方式,水污染问题也有了明显的改善,对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筹长江流域水资源合理配置、统一调度和高效利用,组织实施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消耗强度控制管理制度。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水污染防治要求,确定长江流域各省级行政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长江流域水质超标的水功能区,应当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长江流域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计划安排。
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长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长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监管力度,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
⑤ 水体污染的治理方法
水动力控制法。它是利用井群系统通过抽水或向含水层注水,人为地区别地下水的水力梯度,从而将受污染水体与清洁水体分隔开来。根据井群系统布置方式的不同,水力控制法又可分为上游分水岭法和下游分水岭法。水动力法不能保证从地下环境中完全、永久地去除污染物,被用作一种临时性的控制方法,一般在地下水污染治理的初期用于防止污染物的蔓延。
水体污染原位处理法:
1.加药法
通过井群系统向受污染水体灌注药剂,如灌注中和剂以中和酸性或碱性渗滤液,添加氧化剂降解有机物或使无机物形成沉淀等。
2.渗透性处理床
适用于较薄、较浅含水层,一般用于渗滤液的无害化处理。在污染羽流的下游挖一条沟,该沟挖至含水层底部基岩层或不透水黏土层,然后在沟内填充能与污染物反应的透水性介质,受污染地下水流人沟内后与该介质发生反应,生成无害化产物或沉淀物而被去除。
3.土壤改性法
利用土壤中的黏土层,通过注射井在原位注入表面活性剂及有机改性物质,使土壤中的黏土转变为有机黏土。经改性后形成的有机黏土能有效地吸附地下水中的有机污染。
4.冲洗法
对于有机烃类污染,可用空气冲洗,即将空气注入到受污染区域底部,空气在上升过程中,污染物中的挥发性组份会随空气在上升过程中,污染物的挥发性组份随空气一起溢出,再用集气系统进行收集处理。
5.生物处理法
原位生物修复的原理实际上是自然生物降解过程的人工强化,它是通过采取人为措施,包括添加氧和营养物等刺激原生微生物的生长,从而强化污染物的自然生物降解过程。另外,强化措施还可以从微生物的角度人手。在地表设施中对微生物进行选择性的培养,然后通过注射井注入到受污染区域。一般情况下,原位生物修复要与井群系统配合进行,即通过抽水机与注水井的配合,以加速地下水的流动及氧和营养物的扩散,从而缩短处理时间。
⑥ 水污染的治理方法有哪些
1、强化对饮用水源取水口的保护
有关部门要划定水源区,在区内设置告示牌并加强取水口的绿化工作。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从根本杜绝污染,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2、加大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治理力度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对于改善我市水环境状况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的废水排放量正在不断地增加,而城市污水处理厂却没有相应地增加,这必然会导致水环境质量的下降。因此建设更多的污水处理厂是迫在眉睫的事。
3、加强公民的环保意识
改善环境不仅要对其进行治理,更重要的是通过各方面的宣传来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居民的环保意识增强了。破坏环境的行为就自然减少了。
(6)水污染治理扩展阅读:
危害:
水体污染影响工业生产、增大设备腐蚀、影响产品质量,甚至使生产不能进行下去。水的污染,又影响人民生活,破坏生态,直接危害人的健康,损害很大。
多年来,中国水资源质量不断下降,水环境持续恶化,由于污染所导致的缺水和事故不断发生,不仅使工厂停产、农业减产甚至绝收,而且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和较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地威胁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威胁了人类的生存。
⑦ 治理水污染的措施有哪些
治理水污染的措施:
首先对污染源进行处理,杜绝工厂、养猪场把污水、粪渣直接排放到河流中,应集中处理,避免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然后,对河边、河道中的建筑材料(已废弃的)进行清除,并对水道进行整改,进一步将河内的垃圾、淤泥清除,可动员沿岸居民及利用大型机器清除。后在河边种树,植草皮,建立绿化带,避免沙土流失。
为了对河道环境的保障,应对附近的工厂、养猪场等加大管理力度,对污染河流的行为进行严肃的处理,并且对沿岸居民及全体市民进行环保教育,增强环保意识,河流的环境,主要还是在于大家的思想意识,故人们应自觉保护河道,保护环境。
拓展资料:
八大防治措施:
1、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削减工业污染,对钢铁、电力、化工、煤炭等重点污染行业推广废水循环闭路的零排放制度,切实加强对污染排放单位的审核和监督。
2、加快建设节水型工业和节水型社会。进一步研究工业节水管理办法,规范企业节水范围,对水污染重点排放行业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和节水标准。
3、大力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与资源化。从根本上避免城市水环境继续恶化,另外还要完善城市排水系统,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的技术水平。
缺水城市在规划污水处理设施的同时要安排回用设施的建设,开展污水处理的深度处理。
4、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综合防治面源污染。今后主要推广有机肥,制定农药、化肥的减量计划,切实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
5、采取措施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6、科学合理地调配水资源,保证生态用水。开发利用水资源应以保护水环境功能为前提,兼顾水资源上、下流域的需求,要按照水资源可开发总量来发放许可证。
7、要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要制定全国城市和农村饮用水源地的保护规定,在水源地保护区内严格限制各种开发活动。
8、要严格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中国农药的大量使用使得水体中持久性的有机污染物比例较高,对此要严格控制。
参考资料:人民网业内人士提出八大措施防治中国水污染严重问题
⑧ 水污染的治理措施
:建立和完善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的制度和价格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农村水源污染的防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抓紧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环境经济政策,进一步强化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环境经济手段。
积极建立环境税收制度。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对地下水等稀缺资源征收资源税;对新建污染项目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控制结构型污染;对现行排污费与费改税进行利弊分析,探索征收污染附加税;对从事城市污水处理的企业实行零税率;对生产再生资源和利用再生资源生产的产品,应给予税收减免的优惠。
工业部门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合理调整工业布局,推动资源消耗小、效益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农村要推行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农业生产体系。改革现行城市污水处理体制,实现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的社会化、市场化、企业化。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