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22.12月北京什么时候复工
截止到2022年12月10日已经复工了。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截止2022年12月,疫情已经全面放开。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管控,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和村组,不在划分高中低风险地区,取消交通管制,所有车辆正常通行,居民恢复正常通行,居民出行不在查看行程码,健康码,核酸证明。
② 复工复产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复工复产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是巨大的。
③ 国家抗疫情政策
一、党中央、国务院1、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号)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的通知》(税委会〔2020〕6号)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20〕100号)2、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11号)4、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5、关于发挥政府储备作用支持应对疫情紧缺物资增产增供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184号)对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支持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的企业,国家有支持。四大税费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一是在支持防护救治方面:对于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也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的其他疫情支持政策:(一)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考核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时,按照调整后的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二)加大创业扶持政策力度。鼓励市、区两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减免或缓交房租方式,支持在孵创业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对已发放的创业组织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因受疫情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可继续享受贴息支持。 综上所述,国家抗疫情政策是国家在抗击疫情种做出的一项规定。建议自觉遵守疫情期间防疫规定,为国家献一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④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通知
凤凰网房产讯 3月4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不合理审批,规范审批事项和行为,提供便利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现就除湖北省、北京市以外地区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
(一)简化复工复产审批和条件。各地区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继续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做好防控工作,并按照分区分级原则,以县域为单位采取差异化防控和复工复产措施。低风险地区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对于中、高风险两类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最少、必需原则分别制定公布全省统一的复工复产条件,对确有必要的审批和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逐项列明办理程序、材料和时限,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或索要证明,防止出现层层加码、互为前置审批、循环证明等现象。严禁向企业收取复工复产保证金等。对重点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可设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提高复工复产率。
(二)优化复工复产办理流程。相关地区要积极推行复工复产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自助办理等服务,全面实行企业复工复产申请“一口受理、并行办理”,在本行政区域内明确一家牵头部门,统一受理申请、一次性收取材料,相关部门并行办理、限时办结,原则上要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复工复产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或告知承诺制,企业按规定做好防疫、达到复工复产条件,提交备案信息或承诺书后,即可组织复工复产,相关部门通过开展事后现场核查等,确保企业全面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二、大力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
(三)加快实现复工复产等重点事项网上办。各地区各部门要将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专题服务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为企业和群众获取疫情防控信息、办理复工复产等提供便利。同时,抓紧梳理一批与企业复工复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率先实现全程网办。对确需现场办理的事项,要大力推行就近办、帮代办、一次办,并采取网上预审、预约排队、邮寄送达等方式,减少现场排队和业务办理时间,最大限度避免人员聚集。
(四)依托线上平台促进惠企政策落地。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作用,使各项政策易于知晓、服务事项一站办理。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梳理相关惠企政策措施及网上办事服务,抓紧接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不断完善服务专栏内容,鼓励引导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获取相关服务,有效扩大政策惠及面。
(五)围绕复工复产需求抓紧推动政务数据共享。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政务数据共享需求,优化数据共享流程,按照“急用先行、分批推动,成熟一批、共享一批”的原则,对地方和部门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工作中急需的政务数据,加快推动实现共享。
三、完善为复工复产企业服务机制
(六)提升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事项审批效率。对建设项目涉及的用地、规划、能评、环评、水电气接入等审批服务事项,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凡可通过线上办理的审批、备案等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鼓励通过网络、视频等开展项目评估评审,对确需提交纸质材料的可以实行容缺受理、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原件。对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许可证,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一定期限内再办理延续、变更、换发等业务。
(七)为推进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提供服务保障。加强跨区域联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上下游协同等问题。重点抓好核心配套供应商等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复工复产,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鼓励地方建立重点企业服务保障制度,探索推行“企业管家”、“企业服务包”等举措,主动靠前服务,帮助企业办理复工复产手续,抓好用工、原材料、资金等要素保障。
(八)建立健全企业复工复产诉求响应机制。各地区要依托互联网、电话热线等,及时掌握和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协助受疫情影响出现订单交付不及时、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鼓励开设中小企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就不可抗力免责等法律问题为企业提供服务指导。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业务,对复工复产后因发生疫情造成损失的企业提供保险保障,提高理赔服务便利度,消除企业后顾之忧。
四、及时纠正不合理的人流物流管控措施
(九)清理取消阻碍劳动力有序返岗和物资运输的繁琐手续。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原则上不得限制返岗务工人员出行。对确需开具健康证明的,相关地区要大力推进健康证明跨省互认,劳动力输出地可对在省内连续居住14天以上、无可疑症状且不属于隔离观察对象(或已解除隔离观察)的人员出具健康证明,输入地对持输出地(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健康证明、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到达的人员,可不再实施隔离观察。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建立各地互认的流动人口健康标准。加强输入地与输出地对接,鼓励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实施全程防疫管控,实现“家门到车门、车门到厂门”精准流动,确保务工人员安全返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与周边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接,推进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检疫检测结果互认,对在周边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进行检疫检测且未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货运车辆快速放行,减少重复检查。
五、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防疫工作的监管服务
(十)督促和帮助复工复产企业落实防疫安全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规定,强化防控主体责任,并积极开发运用大数据产品和方案用于支持服务企业防控疫情,建立复工复产企业防疫情况报告制度,及时跟踪掌握人员健康状况。帮助企业协调调度防疫物资。对出现的感染病例,要第一时间进行科学精准的应急处置,最大限度降低聚集性传染风险。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把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各项工作做细做扎实。同时,要及时总结疫情防控期间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复工复产的典型经验,把一些好的政策和做法规范化、制度化,重要情况及时报送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3月3日
⑤ 疫情复工上班吃饭注意事项有哪些
1、制定防控预案。企业复工复产前要根据疫情制定防控预案,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产。
2、切实加强情况摸排及信息报告。各企业要及时统计职工两周内旅行及居住史、相关病例接触史和家庭成员健康状况,有异常情况立即送医,并在疾病防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各类返程人员信息进行深入摸排,重点对两周内的外来人员要登记(包括具体乘车人的交通工具)。
3、各企业要实行封闭式管理。企业人员进出一律测量体温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应视情况实行封闭式硬隔离。加强对办公、生产区域的测温监控、通风消毒,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4、要加强疫情防控教育。切实提高职工的防控意识,引导其保持个人卫生、坚持佩戴口罩、拒绝参加聚众活动、减少人员接触。
5、要加强食堂进餐防护,减少密集型就餐。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具体内容为:为指导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推动企事业单位稳步有序复工复产,特制定本指南。
⑥ 安全生产复工复产五个一措施
法律分析:一、开展一次安全责任承诺
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各企业按照县应急局的要求,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督促复工复产工作,明确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作业长、班组长、员工的安全责任,组织开展一次岗位安全责任承诺,做到以岗定责、按责履职,全面树立“责任不落实是最大的隐患”的理念,人人尽责,确保安全。
二、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
做好教育培训工作,是企业职工提高安全意识的关键。各企业结合当前实际创新培训方式方法,采用微信、QQ、钉钉、网络直播和网上授课等多种培训方式,对新入职、转岗换岗以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系统性教育培训,确保“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同时,加大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基本安全知识,让安全意识真正入脑入心。
三、开展一次安全专题班前会
班组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单元,是安全管理的“前沿阵地”,抓好班组安全建设至关重要。各企业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组织、指导和督促生产班组开展一次安全专题班前会,把危险因素辨识、隐患排查及应急处置措施等通过班前会进行部署,警醒每个班组人员注意安全,践行安全。
四、开展一次全面安全“体检”
根据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复工复产企业均制定安全检查清单,对机械设备、电气线路、高危工艺、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等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另外,各企业管理人员也加强巡查检查,到现场检查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员工掌握岗位安全技能情况等,有效杜绝设备因素和人为因素引起安全生产事故。
五、开展一次严格执法检查
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在复产复工的关键时期,县应急管理局执法监察中队对所有复产复工企业开展一次全方位的执法检查,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员工培训不到位、领导值班值守等情况落实不到位以及非法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绝不手软,真正确保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不添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⑦ 国务院:设绿色通道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
加快发行和使用按规定提前下达的地方政府专项债,抓紧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督促加紧做好今年计划新开工的4000多个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3月17日,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上提到要促进稳就业,要求加快重大投资项目开复工。对重大项目审批核准等开设绿色通道,尽快实现开工建设。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必须把稳就业放在首位。
会议强调,要把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开复工作为稳投资、扩内需的重要内容,抓紧帮助解决各类所有制重大项目建设中的用工、原材料供应、资金、防疫物资保障等问题,推动各地1.1万个在建重点项目加快施工进度。
会议表示,加快发行和使用按规定提前下达的地方政府专项债,抓紧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督促加紧做好今年计划新开工的4000多个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后续项目储备。对重大项目审批核准等开设绿色通道,尽快实现开工建设。
⑧ 为什么国务院要求各地延迟复工、学校推迟开学
一是打乱作息规律,调这一下子很多人都得很长时间才能调整回来。而且会打乱工作计划,因为放假并不代表工作不用干了,等假期结束可能需要加班完成积累的工作,对个人来说完全是得不偿失。
二是纯粹是从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没有考虑以人为本的因素。之前还是通过媒体引导,商家八仙过海各种忽悠,起码看起来还是以我们自身的意志做决定。现在直接是需要你利用放假时间外出消费,所以强行调整你的休假时间,不管你想不想、能不能。即便是韭菜也希望得到尊重,大概就是诸如此类的意思吧。
三是受疫情影响,很多地方原本就出不去进不来,调休也是在家待着,随便出门还会增大传播风险。放假五天每天一次报行程码,按期全民核酸,精神始终是出于紧张状态,根本没有休假的感觉。
⑨ 政府对复工复产有哪些支持措施
1、政府出台了哪些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影响的惠企政策?如何尽快知晓并享受政策支持?
疫情发生以来,各级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纷纷出台了一批支持产业领域企业应对疫情冲击的惠企政策。这些政策有些更加适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影响,有些也适用于各种所有制和各种规模的企业。
上海市企业服务云已推出开设“守’沪’战‘疫’”专栏(www.ssme.sh.gov.cn),对相关惠企政策作进一步动态汇总和梳理,并在上海市企业服务云的“政策知识库”专栏中及时发布和更新,助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2、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遇到原材料或零部件供应紧缺、运输仓储服务不足等问题,将如何帮助企业解决这些问题?
后续上海市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深化支持复工复产企业的联合联动、链式保障,在行业、领域等方面进行拓展,包括物流、生产性服务业、产业链配套等企业。
3、长三角地区的产业链供应链如何确保安全畅通?
4月30日,长三角地区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5家直属海关发布联合通告,全力保障长三角地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通告具体措施包括五方面。
一是在海关总署指导下,建立由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海关参与的保通保畅协调工作机制。二是加速上海口岸货物报关和提离。三是建立重点企业重点物资通关绿色通道,统筹长三角地区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名单,实现“白名单”企业五关互认。四是加速长三角地区进出境货物跨关区流转。五是搭建长三角关企信息互通平台,在五个海关的“12360微信平台”共同开设长三角关企互通专栏。
4、单个企业复工复产之外,如何有效推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
上海不断扩大复工复产企业范围,滚动推进,以龙头企业为牵引,以点带链,有序带动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比如,汽车行业是以整车带动关键零部件和仓储物流企业复工复产。
5、随着疫情的缓解,以及企业复工复产的需要,是否考虑过出台一些缓解人员跨国、跨省流动问题的政策措施?
上海市将根据国家关于人员跨国、跨省流动的标准,及时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及规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和实施。
6、满足复工复产资金需求,哪些重点领域和企业将获得信贷支持?
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投放,满足复工复产资金需求,鼓励银行机构单列信贷计划,主动对接民生保障、防疫建设、医药医疗、物资生产等企业需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行业,加强研判,做好对接,对于有发展前景、信誉良好但暂时流动资金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7、针对复工复产,保险业有哪些支持政策?保险产品有哪些创新?
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减费让利、适度延后保费缴纳时间、扩展新冠肺炎责任、赠送保单等方式,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和人群渡过暂时难关。鼓励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业、交通运输业、工程建筑业、餐饮业等,加大保险政策倾斜。
鼓励保险机构针对企业特定保险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开发设计责任更广、价格更低、覆盖更全的责任保险、营业中断险、复工复产复市疫情防护综合保险等,不断扩大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覆盖面,帮助缓解企业和群众的后顾之忧。加大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履约保证保险、健康险、养老险等业务拓展力度,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和相关人群提供更多保障。鼓励针对驾驶员、邮政快递人员、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公益志愿者等定制专属保险方案,提供多元化、全方位、普惠性的保险保障。
支持在沪保险公司进一步丰富抗疫保险产品供给,扩展新冠肺炎保险保障责任,扩大因疫情导致营业中断险等风险保障的覆盖面,创新推出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加强抗疫保险保障服务,研究推出适当延长保单期限、降低保险费率、延后保费缴纳时间等措施,建立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提升理赔效率。
8、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流动性困难企业有哪些延期还款支持?
对今年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还款意愿、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和中小微企业,支持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双方自主协商确定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纾困解难,原则上做到能续尽续、应续尽续,尽力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
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可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延长还款期限或当期、实施征信保护等方式减轻客户还款压力,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或办理赎当、续当的客户适当暂缓催收,确保不因疫情导致的办理不便而增加客户额外融资息费,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
9、针对产业链复工复产有哪些金融纾困支持措施?
支持核心企业通过信贷、债券等方式融资后,以适当方式减少对上下游企业的资金占用,帮助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解决流动资金紧张等问题。通过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预付款融资、存货与仓单质押融资等方式,加大对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增加外贸信贷投放,加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全球产业链协同发展。
10、疫情期间,企业如果面临一些生产许可证到期怎么办?
以食品生产企业为例,如果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因疫情影响无法办理许可证延续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顺延至本市疫情解除后1个月。
同时,食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员工健康管理,禁止安排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对于食品从业人员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重新进行健康检查的,其健康证明在2022年3月1日后到期的,视为继续有效,相关从业人员应在本市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办理健康证明。
11、环评如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于4月30日出台了《关于疫情期间优化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从优化环评和排污许可手续办理方式,统筹衔接环评与排污许可试点改革政策,转变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强化政府服务与技术支持等方面出台13条支持政策。
比如,豁免抗疫保供类项目的环评和排污许可手续。对医疗机构改扩建、集中隔离点或方舱医院新改扩建、抗疫保供物资生产、研究实验等临时性抗疫保供项目的环评及排污许可手续予以豁免。
适当延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期限。原计划于2022年上半年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因疫情防控导致无法按期完成的,验收工作可顺延至本轮疫情社会面解控后的3个月内完成。延长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在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完成到期排污许可证的延续或换发手续的排污单位,可在本轮疫情社会面解控后的3个月内办理手续,期间排污许可证仍然有效。
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及支柱产业发展。对列入市、区重大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以及本市支柱产业的部分建设项目,实施技术评估提前介入,专人跟踪指导,定期调度进度等保障措施,确保项目早开工、早投产。
12、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实现信用修复?
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助力各类市场主体稳定发展,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制定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助力市场主体稳定发展的实施方案》。
目前,上海建立了疫情期间信用修复快速办理机制。对企业通过“一网通办”提交的信用修复申请,当日转办至行业主管部门。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和生活物资保障企业,可凭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通过上海法院网上诉讼平台等途径向执行法院申请修复,执行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经审核认定可恢复信用的,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在收到修复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撤下信息。建立税务“快速办”信用工作机制,对防疫重点企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补评、信用复评、信用修复等相关流程办理,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完成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修复的企业,因融资、招投标等需要提供信用修复证明的,执行法院应当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进一步优化信用修复标准,除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不予修复的信息,对涉及交通、城管执法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在履罚后及时予以修复。
在“一网通办”网站、“随申办”APP、“信用中国(上海)”网站上等为企业开设信用修复申请专栏。通过线上查询、手机短信提示等多样化方式供企业了解办理进度、获取修复证明文件。优化信用修复申请流程、缩减申请材料,加快上线电子签章功能,对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核实的身份证明、信用报告等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交。
13、用人单位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是否可缓发劳动者工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有关指导意见以及《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致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延期支付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14、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用人单位因停工停产、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如何处理?
对于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导致停工停产或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引发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的,应注重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着力化解矛盾,促成双方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坚持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坚持审慎处理的原则,一般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