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浙江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百分之三十五的标准,根据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计算确定。
(三)交通费、食宿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到本市、县以外地区进行治疗或者康复的,其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按照当地机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
(四)康复治疗费,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由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六)护理费: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七)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赔付。
(八)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赔付。
(九)如果职工工伤死亡,则赔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方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保制。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证基本生活的费用。
拓展资料:浙江省工伤认定需要多久?
一般来说都是15天到60天左右,当然,不排除有时候工伤案情比较复杂,需要调查取证致使时间延长的可能。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第二十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做出结论期间,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法律依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工伤职工进行治疗和康复,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待遇。
㈡ 浙江省职工工伤赔偿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㈢ 浙江省工伤赔付标准
法律分析: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㈣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浙江省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主要参考法规、规章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规章:《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具体赔偿项目、标准(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1款、第2款、第3款;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原则上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5%确定)2、要求:住院期间。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8条;4、备注:浙江省社会保险实施市级统筹。(三)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原则上参照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2、要求: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以外就医。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8条。4、备注:浙江省社会保险实施市级统筹。(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要求: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2、要求: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持工伤认定结论、医疗诊断证明书和有关病历资料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配置确认。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六)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七)护理费1、标准: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要求:停工留薪期间以上是对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回答。
㈤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2022
一、浙江工伤赔偿标准2022
1、2022浙江工伤赔偿标准包括: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轮御的住宿费和伙食费腊颂岩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樱码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视同工伤是工伤吗
严格意义上来说,视同工伤并不是真正因工作原因受伤。视同工伤,即视为工伤对待。工伤其原意为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情形,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部分非因工作原因发生伤亡的情形,同样享受工伤待遇,即视同工伤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㈥ 浙江2022工伤赔偿标准
法律主观:
浙江的工伤赔偿标准: 1、一般赔偿医疗费用、伙食住院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以及停工留薪等方面,造成伤残的,还需要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其中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㈦ 2020浙江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到四级伤残待遇规范一次性伤残贴补金
1、一级伤残贴补金=自己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贴补金=自己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贴补金=自己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贴补金=自己工资×21个月
按月享用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自己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自己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自己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自己工资×75%
(注:伤残津贴理论数额低于外地最低工资规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规范一次性伤残贴补金
1、五级伤残贴补金=自己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贴补金=自己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自己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自己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根据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理论数额低于外地最低工资规范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规范一次性伤残贴补金
1、七级伤残=自己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自己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自己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自己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是职工自己提出取消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贴补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贴补金。
工伤索赔的抵偿项目有之下几种现象:
1、形成一般挫伤(未到达残疾)的抵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一段时间的伙食贴补费、生存护理费、工伤一段时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形成伤残的抵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一段时间的伙食贴补费、生存护理费、工伤一段时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佐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贴补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贴补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贴补金。
3、形成死亡的抵偿
丧葬贴补金、一次性伤亡贴补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法律依据】
《2021年浙江省工伤赔偿计算方式》:
第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21年浙江省工伤赔偿计算方式》第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2021年浙江省工伤赔偿计算方式》第三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21年浙江省工伤赔偿计算方式》第四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021年浙江省工伤赔偿计算方式》第五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021年浙江省工伤赔偿计算方式》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