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广西农业农村厅二级事业编工资
工资:3100元/月。
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手续。
㈡ 广西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待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条例》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的待遇如下:
(一)疾病鉴定
1.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确诊为职工工伤的,应批准其的“职工工伤病例证”。
2.确定为慢性病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由单位来负担相关费用。
(二)住院费用
1.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职工因职工工伤和疾病住院治疗时,单位应承担职工实际消费住院费用60%。
2.上述住院款项,由单位补贴实际消费住院费,但不超过批准的预算和限额。
(三)医疗服务费
1.根据国家的统一标准,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材料费等费用,单位应承担职工实际消费60%。
2.上述费用,由单位补贴实际消费费用,但不超过批准的预算和限额。
(四)诊疗费
根据职工实际就诊,单位应承担实际消费75%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