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徐玉玉案"黑客杜天禹获刑多久
“徐玉玉被电信诈骗致死案”的关联案件:杜天禹侵 犯 公 民 个 人 信 息案于今天上午9:00在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杜天禹被指控非 法 获 取 公 民个 人 信 息 罪名成立,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
被告人杜天禹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表示无异议。切莫违法犯罪,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 徐玉玉事件犯罪嫌疑人能判多少年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按照这个规定,徐玉玉案9900元的案值对应的是诈骗罪最轻的量刑标准,也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然而,本案中徐玉玉因为受骗导致身体不适死亡,应该作为法律上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予以考虑。
犯罪嫌疑人的诈骗行为导致徐玉玉因为受骗而死亡,造成了“严重后果”。如果没有其他犯罪行为,单纯对徐玉玉进行诈骗,应该处以十年以上的量刑,并处罚金。如果有其他犯罪行为,诈骗团伙的首犯,对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诈骗,情节更加严重,有可能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 徐玉玉案徐父表示1分赔偿都不要只望严判
据报道,徐玉玉因电信诈骗致死一案,将于7月19日在在山东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徐玉玉的父亲徐连彬表示1分赔偿都不要只望严判,给自己的女儿一个公道。
徐玉玉案家属方代理律师袁椿晖表示家属在与其接触中,反复提出希望“依法严惩”。由于现行法律框架下,如果接受被告方赔偿,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则可视为被告认罪悔罪的表现,从而获得轻判,因此,未避免这一情况出现,徐玉玉一方未提附带民事赔偿要求。
希望法律的判决可以还徐玉玉及其家人一个公道!
4. 徐玉玉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的最终审判结果如何
由于犯罪嫌疑人事实的诈骗行为导致了被害人徐玉玉的死亡结果的发生,根据《刑法》的规定,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5. 徐玉玉事件作文800
社会热点--“徐玉玉事件”
8月24日, 一则山东临沂18岁少女徐玉玉之死,让全国人民愤怒了。事件大致是这样的:山东省临沂市罗庄高都街道中坦社区的18岁女孩徐玉玉,今年高考以568分考入了南京邮电大学,19日她接到一骗子打来的诈骗电话,声称有一笔2600元的助学金要发放给她。由于涉世未深,女孩被骗9900元学费。在和家人到派出所报案回来的路上,女孩呼吸心脏骤停,后经医院两天的全力抢救,最终还是离开人世。好在,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缉拿犯罪嫌疑人。据可靠消息,8月26日晚,徐玉玉诈骗案告破,4名嫌疑人被抓。
其实这样的事件就目前来讲绝对是不是单一的时间,如果我们把时间往前看,魏则西事件其实和这个事件本质基本上都是一致的,而且徐玉玉事件之后全国又有多起这样的事情,这样的电信诈骗等类似社会问题愈演愈烈。最近,媒体甚至梳理出了一张全国“诈骗地图”,分门别类地列举出诈骗模式的集中案发地,揭露出的所谓“诈骗家族”“诈骗村”现象触目惊心而这样的村庄在江西、福建等地却是比比皆是。这样的一种以坑蒙拐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财富,是法律问题,也是道德问题。大多数情况,作为法律问题,它并不严重,作为道德问题,才是严重的。如果人们普遍地不以背德为耻,背德行为不用付出多少道德代价,实际上也助长了恶行。
其次,电信诈骗是现代社会一种低成本、易操作、不见面的犯罪手段。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短信群发或信息盗取,编造法院传票、安全账户、中奖交税、住院费、奖学金、退票费等虚假信息撒网或精准“钓鱼”,一旦有人受骗上钩,就采取转账、提款等手段销声匿迹。境内外犯罪分子之所以敢明目张胆地实施电信诈骗,就是利用了我国现有的虚拟电话和虚假账户的“安全保护”。据统计,全国公安收缴的2万多张涉案银行卡,全是用虚假身份开设的。
再次,虽然我国2010年就强制推行了手机实名制,但相应的监管与追责制度漏洞,导致“手机实名”名不副实。同样,虽然央行也出台了意见,要求2013年底前清理虚假账户。但时至今日,虚假帐户依然存在,金融诈骗依旧猖狂。
最后,这样的事件之所以高发和银行的虚假账户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不法分子正是借助虚假账户的多次转款,并采取异地甚至境外取款的办法来逃避追查,致使被骗赃款难冻结、难查询、难追缴,多成“无头案”。据统计,各地公安接案后能及时冻结、防止转移的资金,尚不足被骗金额的10%。
徐玉玉事件之后,央视在新闻中告诫广大的民众遇到陌生电话不要接听,但是对于这样的问题。若还停留在“强制实名登记,严防信息泄露,不接陌生电话,提高防范意识”等建议,纯属老生常谈,案件依旧难免。同时,也给官员不接群众的“陌生电话”找到了借口,和谐社会也将遭遇越来越多“不和陌生人说话”的尴尬。实际上,在信息社会个人信息的泄露是不可避免的,“堵住信息漏洞”就是一句空话。虚拟电话除了敲诈外,也不是金融诈骗的充分条件。这里,只有银行转账才是电信诈骗得逞的必经手段。因此,银行“假账户”就是电信诈骗得以实施的隐匿元凶。未来,只有把住“银行账户实名”的关口,就能扼住电信诈骗猖獗的咽喉。
电信诈骗致死案发生后,警方曾预告电信诈骗使用的非实名制虚拟号码,给破案造成的极不乐观的难度。如今,犯罪嫌疑人已被全部抓获说明,电信诈骗不是不能及时破案,而是要看社会压力和重视程度。毋宁置疑,只要消灭了虚假账户的“接生婆”,电信诈骗的“逆子”就难以出生。当然,随着身份证“指纹”换代和银行卡“换芯”升级,银行开户的身份认证也将更为简便和准确
6. 徐玉玉案是什么鬼
财产权生命权(徐玉玉的死亡是诈骗结果所造成的,有因果关系)隐私权(徐玉玉的资料被贩卖)
7. 徐玉玉案主犯被判了无期徒刑
据报道,徐玉玉因电信诈骗致死一案,将于7月19日在在山东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主犯陈文辉一审因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六名被告人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专家表示,不管被告如何认罪悔罪,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此案还提醒当下如何落实网络安全法,将电信实名制的落实提到最高等级位置,切实的落实实名制是防止电信诈骗的基础。
8. 徐玉玉案主犯为何被判无期
记者:对被告人陈文辉判处无期徒刑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被告人陈文辉量刑时,我院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
第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干扰电信网络秩序,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极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去年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出了依法从严惩处的总体要求,这也是我们审理此类案件的一个基本原则。
第二、本案中,被告人陈文辉拨打诈骗电话共计1.3万余次,依法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幅度内判处刑罚。陈文辉在共同诈骗犯罪活动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陈文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其还以家庭经济困难、亟待救助的在校学生等弱势群体为诈骗对象,社会影响恶劣。
第三、在诈骗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过程中,陈文辉不仅纠集、指挥他人拨打“一线”电话,诱使徐玉玉上当,其本人还作为“二线”人员亲自接听徐玉玉电话,直接骗取徐玉玉钱款,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徐玉玉的财产权益,更造成徐玉玉死亡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依法应予严惩。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我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文辉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既贯彻了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方针,又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记者:对被告人陈文辉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什么?
为强化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及有关法律适用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达到5千条以上的,即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本案中,被告人陈文辉非法购买高考学生信息10万余条,用于实施电信诈骗犯罪,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情形,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陈文辉犯罪事实及情节,我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陈文辉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9. 徐玉玉案一审宣判主犯是怎么判的
7月19日上午,“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在临沂中院一审宣判,主犯陈文辉一审因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六名被告人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晚,医院称徐玉玉“已经开始脑死亡”。
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此案3名在逃犯罪嫌疑人。 晚上8点,福建省公安机关经缜密侦查,组织警力抓获公安部A级通缉令通缉的山东徐玉玉案犯罪嫌疑人熊超。
就应该严加判决,让骗子付出昂贵的代价,才能让他们有所收敛!
10. 徐玉玉案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的理由是什么
据报道,8月2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徐玉玉因电信诈骗致死一案中的三名被告人已提出上诉,包含主犯陈文辉,三人上诉理由均为“量刑过重”。
目前,徐玉玉案一审7名被告人中,第一被告人陈文辉、第三被告人黄进春和第五被告人陈宝生已提出上诉,理由均为“量刑过重”,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被告人的上诉将按照规定进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