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江苏泰州伤残赔付标准
也不知道你是说的是几鸡先要到劳动局认定工伤,认定为工伤后到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伤残级别,根据级别依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医疗费。(治疗费、挂号费、药费、康复费用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护理费、交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人数×天数×70%(用人单位承担)
(3)交通食宿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才有)
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住宿补助标准×天数)
(4)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需要医疗机构开具证明确需辅助器具)
(5)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期限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为止,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有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6)生活护理费(经鉴定后有不能自理的情况才有,按月支付)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7)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月数(1级24个月、2级22个月、3级20个月、4级18个月、5级16个月、6级14个月、7级12个月、8级10个月、9级8个月、10级6个月)
(8)伤残津贴(伤残级别1到6级才有,按月支付,退休后停发。5、6级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百分数(1级90%、2级85%、3级80%、4级75%、5级70%、6级60%)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级别5到10级才有)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数(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14个月,六级12个月。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人员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长期治疗的其他工伤人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
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合并计算:标准为七级36个月,八级26个月,九级16个月,十级10个月。)
❷ 伤残等级与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❸ 最低伤残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既然已经确认是十级工伤,那你可以享受七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的话,还有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❹ 各级伤残赔偿标准表
一至十级伤残,至少有一般的人身损害和工伤两种伤残标准,两个标准的赔偿金计算方式不同。简而言之:
对一般的人身损害的,按《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另外,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意见有不同的标准。至于其他赔偿项目,根据具体情况计算。
对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的,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❺ 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截去长度都不知道,怎么确定伤残等级?
❻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