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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尧海

发布时间: 2023-04-04 09:44:37

『壹』 马尧海的辩护律师

2010年4月6日,姚永安赶到南京,经过替换成为马尧海的第二辩护律师。曾代理许庆顷霆案的姚永安表示他将为马尧海作无罪辩护。至本报截稿时姚永安未写一个蔽蠢字的辩护词,他表示会在4月7日当庭作即兴发挥。
马尧海案成社会热议后,不少声音表示应废除“聚众淫乱罪”,但姚永安表示,即时按照现有的法律,也不能判马尧海有罪。
“什么叫做犯罪?简单的讲,那就是触犯刑律、危害社会、依法当罚。”姚永安表示,刑法并没有把马尧海的“换偶”行为规定为犯罪;马尧海的行为也没有社会危害性。
“聚众淫乱罪,属于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只有在公开的场合搞,才能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他们只是在自己家里搞,对社会没有任何影响,连违法都谈不上,何谈犯罪?”姚永安说,聚众淫乱,应该和聚众斗殴一样,两帮人,看见人就打,不分对象,那才叫聚众淫乱。他表示换偶是一种“有感情的自愿的行为”,不能算作是 淫乱。
律师认为,聚众淫乱罪侵犯的是社会公共秩序,而马尧海等人的活动不涉及金钱交易,同时也具有封闭性和隐蔽性,故其没有侵犯刑法保护的社会公共秩序,本案涉及的性聚会应该属于私权的范畴,不应当以刑法处罚。 姚永安表示,庭审上的胜负将由“聚众淫乱”的解释而决定。“但现在的问题是,聚众淫乱根本没有一个权威解释,立法、司法、学理都没有解释。”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表示,聚众淫乱确实不好界定。
“什么叫众?不誉并陆知道,三人或三人以上这是一般意义上的解释,但这不是权威的共识;淫乱这个词也不是很清晰的,它是一个道德色彩浓厚的词,它不是对行为的描述,是对道德的描述。”
何兵认为,马尧海案的法学意义,是提醒了法律,“当人们的社会观念、行为规则都已经发生变化的时候,它应该如何变化?”何兵认为“聚众淫乱罪”已经到了需要修订的时候。马尧海案正好为了修改该法的一个契机。
至于如何修订,何兵表示“应该进行比较研究,就是看其他国家是怎么界定‘聚众淫乱’的。”

『贰』 十宗罪十个故事的梗概 十宗罪十个故事的简介

1、《地窖囚奴》2008年9月16日晚,犯罪嫌疑人驾驶电动车窜至青山区白玉山第十七幼儿园附近,将路过的女子丽丽挟持至其事先挖好的地窖内施暴;2009年7月2日晚,又将时年18岁的红红挟持至自家地窖内。

曾将丽丽、红红分开关押在两个地窖内,时间长达590天和317天,直至2010年5月14日,两名女孩被警方解救。据指控,2007年7月至2010年5月,曾强保还采取持刀威胁、喷辣椒水等手段,强x妇女11名。还实施抢劫、抢夺各一起。检方指控他涉嫌强x罪、抢劫罪、抢夺罪、非法拘禁罪等四项罪名。

2、《雨夜幽灵》1982年2月11日,香港警方在沙田城门河,发现一个女性人头及一双女子手臂。随后证实是属于22岁的夜总会大班,陈凤兰所有。一宗极度凶残的人体肢解案开始曝光。1982年8月18日,湾仔一间照相馆职员代客冲照片时,发现一些恐怖肢解的彩照,于是暗中报警。警方看过后认为确有可疑,遂暗中监视及跟踪,拘捕了前来取相的男子,27岁的出租车司机林过云。警方在林过云家搜出四十套录影。其中有三套拍摄的是林过云对女性死者进行尸x,及肢解尸体的情况;又搜出女器官标本及女死者luo体特写照片;还有杀人工具及摄影机。其后林过云又带警方人员到铜锣湾大坑山坡草丛中,挖出两具女尸……

3、《人皮草人》2009年5月30日11时许,号称宿迁最牛的拆迁头塌让领曹五(曹崇金)旗下的宿迁项王拆迁公司和开发商勾结,集结多名地痞流氓到被拆迁人张某(化名)的妹妹家中,欲找到当事人强迫其在拆迁协议上签字。

当时家中只有张的老婆和其妹妹家人在家。拆迁公司和开发商等一伙地痞无赖不分青红皂白就殴打其家人,这时张某兄弟两人刚好回家,见其老婆和家人被打,而且自己也曾无数次被其围堵殴打,而这次他们竟然找上他们妹妹刚购买的小区里来并携带凶器刀具上门殴打全家。于是他们真的被打急了,面对这些曾不知道打了他们村组邻居等多少被拆迁户的一个个禽兽不如的社会人渣,兄弟两人真的气昏了,一时丧失去了理智,他们以少对多和其打成一团,在群殴过程中,兄弟俩夺下这些地痞流氓手中的刀乱砍一气,鲜血让在场的几个地痞吓跑掉了,此时已经有人倒在了血泊之中!

4、《色狼传说》2002年王某在曲靖某县碰到小学时一起玩耍的同学小伟时,跟随小伟到家里去玩了一会。并从小伟口中得知家中平时只有母亲在家的情况,而且小伟本人次日也就要离家到曲靖去了,一个恶毒的复仇计划立刻在王某大脑中形成了。

5、《尸骨奇谈》从1988年6月份开始至今的十六年间,在白银市区的邻里街坊间一条令人毛骨悚然的消息传遍了大街小巷一直有这样。十六年来,一个市民中间一直传言称,白银市出了一个“杀人狂”,这个杀人狂专门选择“身穿红色衣服”的年轻女子作为下手的目标,大部分作案时间选择在夜间,采用尾随、长期观察盯多个目标,查看地形是否对作档唤案有利,查看地形发现不利于作案就会立刻不做打算,直接进入所选女子居住地,进行强奸杀害,或者杀害奸尸。更为可怕的是,残忍的凶手杀人后,都要切割受害人不同身体部位的器官或者组织带走,十几年来已经有近十名年轻女子被杀人狂杀害,而且案件一直悬而未破。这一恐怖的传言像消息在市民中传开后,恐怖的阴影一样笼罩了铜城长达十六年,人们特别是女性,几乎个个谈狂色变,大白天几乎也不敢单独出门,孩子上下学都要家长接送,妻子、姐妹上下班也要等亲人护送,人们整日在一种提心吊胆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

6、《吃屎少妇》: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向警方报案,在烟厂附近的公厕内发现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尸。48小时后,负责该案的呼和浩特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和办案人员认定,呼格吉勒图在女厕对死者进行流氓猥亵时,用手掐住死者的脖子致其死亡。

7、《有鬼电梯》:2010年7月14日下午四时27分。一名陈姓妇人走进”祖师天厦”的电梯,按下了六楼的开关。其实老妇该按的是五楼的按钮。五楼是间疗养院,患有精神疾病的陈妇就在五楼居住疗养。而六楼,原屋主已经不住在这栋大楼内,整层六楼无人居住,怕小偷入侵,所以屋主是用扇铁栅门将六楼电梯出口堵死。电梯到了六楼,门一开,陈妇自然地走出电梯,但当她发现面前不是宽敞的走廊,而是一扇行衫凯铁门的时候,想回头,电梯门已经关上了。陈妇就困在电梯门和铁栅门之间的小小缝隙里,这道缝隙只能让人站立着,稍微可以弯下膝盖,要蹲、要跪、要坐是不可能的。尽管电梯按钮就在旁边,但陈妇伸长了手就是无法构着按钮。空无一人的六楼,陈妇是叫天不应、叫地不灵。这可怜的妇人就在如此狭小的空间站着度过了七天。不能吃、不能喝、只能站着,任凭她喊破喉咙都找不到人来救她。

8、《蔷薇杀手》:2007年8月11日下午5点左右,河北来京人员崔英杰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贸大厦附近卖烤肠,被现场执法的海淀城管大队队员查处,并当场要没收他的三轮车。而当城管队员将三轮车抬上执法车准备离开时,崔英杰突然手持切烤肠的小刀冲出,刺入了海淀城管大队海淀分队副队长李志强的脖子,之后逃离现场。一个小时后,李志强因抢救无效死亡。11个小时之后,逃亡的崔英杰在天津塘沽被警方抓获归案。同时被抓获的还有4名为崔英杰逃亡提供帮助的他的朋友。

9、《炸弹狂人》:2005年6月29日晚9时许,位于西关十字附近的兰大二院一单身宿舍楼内发生爆炸事件,一名男子被炸成重伤。由于案件发生在兰州市繁华地区,市民为之恐慌,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引起了市公安局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随即成立专案组,迅速开展各项侦破工作。

10、《鬼胎娃娃》:2009年8月17日下午一点多,南京秦淮公安分局白鹭洲派出所在一家连锁酒店120房间抓获5名网民。这五名网民被抓获时,正在从事一些不足为外人道的活动——被司法机关定义为“聚众yin乱”,他们自己则称之为“夫妻旅游交友”。随后,通过对这5名网民的分头审讯,秦淮警方又掌握了一长串名单,并惊讶于参加这一活动的人数之多。随着一个个涉案人员被警方抓获,证词的碰撞交织,焦点都指向同一个人——网名“阳火旺”的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尧海。

『叁』 马尧海的判决结果

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尧海等22人“聚众淫乱案”,20日上午,在南京秦淮区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马尧海等22人以聚众淫乱罪被追究其刑事责任。马尧海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始终缺乏清醒的认识,被从重处罚,获刑3年6个月。其它人由于认罪态度较好,被判缓刑到3年6个月不等刑罚。据了解,他们成为了20年来第一批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
“换妻”案马尧海被判三年半 当庭表示上诉

南京“副教授聚众淫乱案”一审宣判马尧海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始终缺乏清醒的认识,被从重处罚;
其他人认罪态度较好;他们成为20年来第一批因“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
曾被普遍称为“换妻教授”的马尧海5月20日上午终于等来法院的一审宣判。南京秦淮区法院一审以聚众淫乱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涉案的其余21人中,4人被判实刑,14人获缓刑,3人免予刑事处罚。法院在判决书中对马尧海的获罪理由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其中除了指出马尧海实际上并非“换妻教授”,还通过说理,对一度沸沸扬扬的不同意见也一一作出回应。
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尧海等22人“聚众淫乱案”,5月20日上午在南京秦淮区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马尧海等22人以聚众淫乱罪被追究其刑事责任。马尧海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始终缺乏清醒的认识,被从重处罚,获刑3年6个月。其他人由于认罪态度较好,有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到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有14人适用缓刑;其余3名被告人因犯罪情节较轻且有自首情节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马尧海当庭表示要上诉
据了解,他们成为了20年来第一批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马尧海当庭表示要上诉。
2009年8月17日,秦淮公安分局在一家连锁酒店的房间里将5名参与“换妻”的网民抓获,随后又牵出17人。这些人中,年龄最小者为1983年出生,年饥咐龄最大的则是53岁的马尧海,顶着“大学教授”的头衔,又是“换妻”游戏中的组织者,他被列为22名被告人之首。
4月7日至8日,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对马尧海等人“聚众淫乱”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22人的被告阵容,创造了1997年修订刑法13年以来,以“聚众淫乱”罪名起诉的最高纪录。
其余21名被告均认罪
在两天的庭审中稿肢宽,除马尧海外,其余21名被告均表示认罪,其辩护人也都作了有罪辩护。马尧海的辩护人与检方就“聚众淫乱”的罪与非罪展开了辩论。马尧海的辩护人对其进行了无罪辩护。马尧海也高调地对外宣称“自己无罪”。
昨日,法官当庭宣读了判决结果:马尧海等22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聚众淫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直击:
落寞马尧海
昨天上午8时45分刚过,十几名法警就将秦淮区法院大法庭的门口堵得严严实实,前来旁听的被告人家属均被要求空手进入法庭。
9时07分,法官敲响法槌:“带被告人出庭!”侧门打开,身穿橙色囚服的马尧海第一个被法警带出来。他的脸上不见了原先的黑框近视眼镜,脸色显得憔悴黯淡。第二被告人“宝宝”和第三被告人“明月”都是女性,她们和其他19名被告人一起排队鱼贯而入,并在法庭上站成了两排。
审判长随即开始宣读对马尧海等22人聚众淫乱罪的判决书。判决书的宣读花费半个小时,马尧海等人未发一言被带离法庭。离开法庭时,走在最后面的马尧海始终低着头,步履明显沉重。
据了解,马尧海在庭审结束后对身边人表示,将会上诉。马尧海的辩护人薛火根和姚永安都表示对判决不够满意,并认为马应当无罪。薛火根说,过几天将抽时间会见马尧键亮海,与他进一步沟通。
法院阐释:他构罪无疑
昨天,法院在详细解释马尧海的行为为何构罪的同时,也从多个角度针对质疑声音作出坚定回答:第一,马尧海的行为是聚众淫乱而不是“换妻”;第二,是否“换妻”与构成聚众淫乱罪无关。
私密场合的性聚会构成聚众淫乱罪吗?
在庭审时,马尧海的辩护人曾经提出:马尧海主观上没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故意,客观上在私密场所进行的“换偶”、性聚会,不涉及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不构成聚众淫乱罪。
【法院观点】:刑法将聚众淫乱罪归类在扰乱公共秩序罪这一大类中,说明聚众淫乱即侵害了公共秩序,此种行为的故意已经包含在行为之中。无论聚众淫乱行为发生在私密空间还是在公共场所,不影响对此类行为性质的认定,当达到刑法所规定的程度时,即构成犯罪。
自愿的性行为没有影响他人?
马尧海的辩护人认为,马尧海等人的性聚会在一个私密的空间里自愿发生,并不为外人所知,客观结果上也没有影响到他人,不应当构成犯罪。
【法院观点】:聚众淫乱罪所涉及的行为本是行为人自愿的行为,如果其中有强迫或者胁迫的情形,就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其他罪名,所以自愿参加不是构成该罪的否定性条件或因素。
马尧海的“换偶”不构成犯罪吗?
有观点认为,马尧海等人的行为是换偶,因而将马尧海冠以“换妻教授”的称号。他们认为,发生在特定人之间的换偶行为不应当构成犯罪。
【法院观点】:本案22名被告人中男性14名、女性8名,其中仅有3对夫妻,马尧海参加时并无妻子,各被告人在聚众淫乱时从未要求参加者必须是夫妻或情侣。而本案中他们多数是单身参加,因此本案各被告人的行为不是“换偶”行为。另外,即便是“换偶”,只要符合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也应定罪。

『肆』 马尧海的介绍

马尧海,南京某工业大学原副教授,因涉嫌聚众淫乱罪喊弯搏蠢,被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庭审于2010年4月7日开始,马面临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如果领刑,他将成为郑银闷20年来第一个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

『伍』 甘肃两男子与女子发生关系,事后每人给其100元,他们受到了什么惩罚

有时候一些社会新闻总是会给民众带来乐趣,比如在甘肃,就发生了一起两男子与一女子发生关系后,只给了这个女子100块钱的新闻,也许大多数人都只会把这则社会新闻当成笑话一样来看待,但是大家千万不要忽略了这起社会新闻给大家带来的警示作用。

虽然甘肃这两名男子只给了这一女子100块钱的新闻,充满着很多的笑料,但是我们也千万不要因为故事性强,就忽略了这两名男子所犯下的错误。因为这两名男子在女子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与其发生关系,已经涉嫌触犯了强奸妇女罪。

结束语

也许很多人都被甘肃这两名男子的给钱行为逗笑了,但是大家千万不要因此忽略了这起案件当中,所存在的法律红线。而甘肃这两名男子,正是由于触犯了法律红线,才让自己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如果我们想要过上安稳平凡的日子,那么就应该要远离这些法律红线。

无论在做什么事情的时候,都不要做出违背他人意愿的行为,因为这样的行为会让我们付出惨痛的代价。只有清楚法律相关的规定,我们才能够成为遵纪守法的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