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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分落户计算器

发布时间: 2023-04-18 10:47:25

⑴ 获得专利北京积分落户可以加分吗

这是2020年的北京积分落户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积分落户计算器:点击“计算器”可以计算总积分值!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政策。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应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枣亮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以上学历(学没举位)积分不累计。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以上情况,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本市市级奖项的,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业近三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的可加分,最高加6分。

上述创新创业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六)纳税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近5年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七)年龄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枯岩碧,加20分;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4分。

(八)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九)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5年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第六条《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由市有关部门制定,包括积分落户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等。

第七条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申请人,需在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中与用人单位关联后提交申请。用人单位须在京注册、进行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

第八条市政府根据人口调控情况,确定并公布积分落户规模。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按分数由高到低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将其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九条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或投靠落户;其配偶、父母及其他未成年子女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落户。

第十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在积分落户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纪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关部门完善核查机制,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对所在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申请人及用人单位的严重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以上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由市有关部门对积分落户指标体系适时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16〕39号)有关积分落户指标及分值不再执行。

⑵ 北京落户怎样查自己积分多少

申请人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二是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是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是无违法犯罪记录
只要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即可申请落户,但每年的落户分数并不固定,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确定。
「 如何积分 」
在符合以上四塌咐项条件之后,就可以开始积分了,积分重点参考九个项目指标:
1、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在京注册让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等。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2、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申请人自己有房、租房或者居住单位宿舍都可以申团滑纯请,但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3、教育背景指标
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
4、职住区域指标
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5、创新创业指标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可加分;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可加分。
6、纳税指标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加6分: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投资人、股东等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
不过,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⑶ 2022北京积分落户分数

按照年度落户规模保持6000人并实行同分同落的工作原则,今年共有6006人拟取得落户资格,对应最低分值为105.42分。经公示无异议的,取得落户资格的人员可在2022年7月19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塌唯首,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2022年北京积分落户分数线(最高分+最低分)
最高分:136.25分
最低分:105.42分
北京积分落户历年分数线_2021年北京积分分数线最高分:129.38最低分:100.88
_2020年北京积分分数线
最高分:124.17最低分:97.13
_2019北京积分落户分数线:93.58
_2018北京积分落户分数山念线:90.75
2022年公示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6006人。申团数请人取得落户资格后自行放弃的,落户资格不递补。
自2022年7月11日起,申请人可登录北京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查看本人最终年度积分及排名。
拟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名单自2022年7月11日至18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取得落户资格,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北京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积分】可查2022北京积分落户公示名单查询入口、积分分数线(最高分+最低分+往年分数)、申报指南及自测分数计算器。
法律依据
《北京积分落户2022年新政策细则》北京积分落户申请条件
【北京落户资格评测】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北京积分落户积分计算方法
【北京积分落户计算器】
1.合法稳定就业
申请人应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2.合法稳定住所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3.教育背景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以上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⑷ 北京积分落户积分计算

法律分析:1、合法稳定就业指标: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友乱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2、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3、教育背景指标: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4、职住区域指标: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档告兄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3分,12分封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行袭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⑸ 北京积分落户2023年积分计算

北京积分落户积分计算方法是根据申请人的工作、学历、创业等综合情况按照分值相加。要在北京申请积分落户,还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指标:

1、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在京就业或投资满1年及以上,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2、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住满1年及以上。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兆洞渣出租房、单位宿舍、自有住房,以上三类住所需提供租赁合同、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3、教育背景指标。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颤游士学位37分。

4、职住区域指标。申请人居住地由城族悄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5、创新创业指标。申请人在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或北京市级别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担任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的,可相应加分;创业投资的可获得相应加分。

⑹ 北京市落户积分政策如果想自测一下分数,有无官方开发的积分模拟计算器

申请人如颂键果想提前测一测自己的分数

可以登录“北京梁樱锋市积分落户服务专栏”

www.bjrbj.gov.cn/jflh

使用“积分模拟计算工具”进行自测。

内容来自于首都经贸大学-赵秀池教授,授权转载

赵橡晌秀池教授人物网络

⑺ 北京积分落户积分计算方法

北京落户积分计算方式涉及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九大指标,各指标综合计算是最后所得积分数,具体如下: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应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察桥激位37分,以上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以上情况,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本市市级奖项的,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业近三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的可加分,最高加6分。
上述创新创业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六)纳税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近5年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七)年龄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4分。
(八)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消吵表彰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九)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5年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法律依据
《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第十五条 积分指标解释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指申请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各类用人单位就业,且实际就业地在北京市内。
合法稳定就业年限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算,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具体年限从1998年7月1日起,以申请人在京正常累计缴纳最多的险种月数除以12计算,不包括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中的补缴月数。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该指标涉及住所的规划用途均应为住宅类,且自有住所、租赁住所、单位宿舍已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单位宿舍的产权应属单位所有。本细则发布之日(不含)前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本细则发布之日(含)后的在京租赁住所信息,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连续居住自有住所或配偶自有住所累计满一年的,按1分积;连续居住本人、配偶单位宿舍或租赁住所累计满一年的,按0.5分积。申请人在每类住所合法稳定居住的败袜月数之和除以12,即为该类住所合法稳定居住年限。同一时间自有住所、单位宿舍或租赁住所不重复计算积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以申请人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并优先计算自有住所积分。
(三)教育背景指标: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内及国(境)外学历学位。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分别比照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指标的赋分规则,自毕业日期起往前扣除相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积分。(具体标准见附件2)
(四)职住区域指标: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每满1年加2分;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
上述情况分别累计12个月按满1年确定积分,不足12个月不积分,最高加12分。就业地以申请人所在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行政区域判断。在市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视为就业地在城六区。居住地以申请人自有住所所在行政区域判断。申报本项指标的申请人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五)创新创业指标:
1.在科技、文化领域获得国家级、本市市级奖项的,可依据统一确定的项目和标准积分。
2.在科技、人社和文化领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本市市级奖项的,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可依据统一确定的条件和标准积分。(具体标准见附件3)
3.在近三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一定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申请人,可依据统一确定的条件和标准加分。(具体标准见附件3)
上述创新创业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
(六)纳税指标:
1.自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3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人须每年按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2019年1月1日以前,不含1月1日)或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201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纳税额大于“0”。上述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以税款入库日期为准。
2.涉税违法行为:自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5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人被本市税务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处以五十元及以上的罚款),每条记录减12分。
(七)年龄指标:年龄计算以个人身份证记录为准。年龄计算时间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月1日。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45周岁以上不超过46周岁的,加16分;46周岁以上不超过47周岁的,加12分;47周岁以上不超过48周岁的,加8分;48周岁以上不超过49周岁的,加4分。49周岁以上不加分。
(八)荣誉表彰指标: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称号的,可依据统一确定的项目和标准积分。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具体标准见附件4)
(九)守法记录指标:自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5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是指以本市公安机关为行为主体,对各类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处罚次数以市公安局记录为准。

⑻ 北京积分落户积分计算方法

一、北京积分落户积分计算方法
1、北京积分落户积分计算方法如下:
(1)合法稳定就业指标: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2)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3)教育背景指标:按不同学历加不同等分值;
(4)职住区域指标: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2、《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第五洞伍手条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二、在北京积分落户的条件是什么
在北京积分落户的条件是什么如下:
1、持有本市居住证;
2、不超过法定退休橘粗年龄;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七年及以上纳嫌;
4、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
5、无刑事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