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是创新型基金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创新基金的管理工作。
为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管理中心从现有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及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及其他特色产业基地、火炬创业园中的孵化器等机构中确定部分单位作为创业项目服务机构(2005年度创业项目服务机构名单见附件);在创新基金无偿资助支持方式下,通过创业项目支持服务机构孵化场地内注册并经营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一、支持对象
(一)申请创业项目支持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服务机构的抚育基地内注册并经营,注册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8个月(申请2005年创业项目的企业注册时间为2003年10月1日以后);
3、企业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创新意识;
4、申请企业没有承担过创新基金项目。
对于股权投资立项的企业,上述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二)申请创业项目支持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的项目符合《200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要求,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项目知识产权为企业自主拥有;
2、申请项目处于研究开发或中试阶段;
3、申请的项目其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申请项目的基金支持执行期为24个月,起始时间为本年度8月份,执行期结束后项目至少要进入中试阶段;
5、申请项目必须得到推荐单位的立项支持;
6、申请项目必须由服务机构和相应的推荐单位推荐。
(三)有关创新基金创业项目不支持的企业及项目参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请须知》相关要求。
二、支持方式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将分为研发资助和投资补贴两种支持方式,推荐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选择:
(一)研发资助:推荐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本地区创业项目以无偿资助方式予以先期立项支持,单项资助额不低于20万元;国家创新基金在地方立项的基础上,对于地方所推荐的创业项目,经组织专家评审后予以资助,国家资助额度不超过地方资助额度,并且单项资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为了鼓励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创业,主要采用研发资助类政策。对其中经济较发达地区,尊重当地政府意愿,鼓励采取投资补贴方式;
申请研发资助类创业项目,其地方立项是指项目申请当年推荐单位对于该项目所给予的立项支持。
(二)投资补贴:推荐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本地区创业项目以投资方式予以先期立项支持,单项投资额不低于20万元;国家创新基金在地方立项的基础上,对于地方所推荐的创业项目,经组织专家核审后予以资助,国家资助额度不超过地方投资额度,并且单项资助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科技、经济发达地区,为了加强服务机构的抚育能力、推动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投资,实施投资补贴类政策。投资主体可以是创业项目服务机构、推荐单位(或服务机构)委托的投资机构及其他商业投资机构或企业。
三、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的企业,应实事求是地认真撰写、组织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电子版材料
1、创业项目申请采用“创新基金网络申报系统”,申请企业需认真按填写说明规定录入相关内容;
2、企业必须使用管理中心制定的申请格式,不得擅自更改相关内容;
3、企业申请项目的“起始时间”为2005年8月。
(二)申请材料附件
企业准备以下附件副本并盖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限于投资类项目);
2、工商注册变更证明及验资报告(限于投资类项目);
3、公司章程(限于投资类项目);
4、投资机构投资协议(限于投资类项目);
5、投资报告(限于投资类项目);
6、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7、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务请申请企业认真阅读《指南》,并按相关栏目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
四、申报及立项
(一)企业注册:具有独立核算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通过浏览数字创新基金网站主页,了解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相关政策、规定、管理结构和管理流程后,下载相关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将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的复印件以及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一并送交当地推荐单位指定的服务机构进行认证;服务机构审验合格后,将相关资料寄送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审核后激活企业身份,企业完成注册。
(二)企业申报:注册企业进入数字创新基金网站,通过企业专用登录栏目(用户名和密码),经过身份识别与验证,可以通过《申报创新基金》栏目开始填报创新基金项目。系统会自动根据每项申报内容填报进度情况生成并显示列表,并提交相关的承诺书和声明。
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部分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服务机构也可以通过在线或离线方式进行全面具体的指导。
企业将填写完成的内容发送服务机构,同时将相关附件副本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后报送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认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修改定稿后协助企业完成相关附件的扫描和录入。
(三)地方评审与推荐:服务机构根据创新基金相关规定,对申报企业和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并将项目评审意见(综合评价表、专家评价表,下同)、企业申请材料(电子版材料、申请材料附件)报推荐单位。在上述工作中,服务机构需保证过程的公正、真实、准确。
(四)地方立项与推荐:推荐单位根据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相关文件要求,对服务机构推荐上报的创业项目进行审核立项。并将企业申请材料、评审意见、推荐排序及排序说明于2005年6月15日至6月30日统一报送到管理中心受理部。推荐单位同时报送本年度“推荐创业项目一览表”一式五份。(一览表包括申请项目名称、承担企业名称、技术领域、资助类别、申请资助金额、评审分数、排序、地方立项金额等内容)
管理中心的通讯地址:
北京3823信箱 北京复兴路12号C座三层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部
邮政编码:100038
E-mail:[email protected]
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
(五)项目筛选: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对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组织专家集中评审(核审),结合评审(核审)意见给出立项建议报科技部、财政部审批。项目审批后管理中心将在创新基金网站以及《科技日报》、《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等相关新闻媒体上发布立项项目公告。公告后的两周内为项目异议期,管理中心受理项目异议。异议受理电话:010-63952229-310,E-mail:[email protected]。无投诉项目正式立项并由管理中心、项目承担企业、服务机构三方签订《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项目合同》
(六)注意事项
1、在同一年度内,同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
2、获得创业项目支持的企业,在本项目验收前不得申请基金其它支持;
3.创新基金不支持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4、管理中心不负责项目申请后的查询。企业可以通过身份识别与验证系统,从创新基金网站上查询申请项目在受理和立项审查过程中的状态信息;
5、为能准确反映创新基金、地方立项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的到位情况和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并有利于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创业项目的承担单位,须对项目的创新基金、地方立项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五、监理和验收
管理中心对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的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合同》是监理、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监理验收工作本着谁推荐、谁监理、谁验收的原则,由相应的监理单位负责创业项目的监理、验收工作和验收专家的确定。创业项目服务机构协助地方监理单位,对创业项目进行日常监理工作,完成验收材料的审核,组织召开专家验收评审会,验收专家组由5名专家组成(包含1名财务专家)。
监理工作分年中监理和年末监理(按自然年度分):
1.年中监理:按原要求由创业项目服务机构在项目执行期年中填报《项目监理意见表》和《项目监理清单》,对项目提出监理意见,并附上每个项目的地方匹配资金到位证明,地方监理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基金管理中心监理部。上报时间7月1日至8月10日。
2.年末监理:由创业项目承担企业在项目执行期年末填报《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经创业项目服务机构审核后,寄至创新基金监理信息汇总单位;创业项目服务机构填报《项目监理意见表》和《项目监理清单》,并附上每个项目的地方匹配资金到位证明,经地方监理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监理部。上报时间1月1日至2月10日。
3.服务机构在本期项目执行结束后,须编写工作总结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4.创业项目接近验收时点,管理中心监理部将在网上下达验收准备清单;服务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查,与地方监理单位商定项目验收时间,并通知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监理部;在验收确定时间内,企业填写验收材料,监理单位与服务机构共同组织项目验收工作,提出验收评价意见报管理中心。同批创业项目要在合同到期后2个月内集中完成验收工作,原则上不允许拖延。
5.验收材料包括:验收申请表、项目执行情况工作总结、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在本执行期内完成的阶段成果证明材料(如技术鉴定报告、检测报告、样机使用报告等)、项目完成时当月的财务报表、企业融资需求表、监理单位与服务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的评价意见及评价意见表。
6.管理中心审核项目执行情况,确定验收结论。
⑵ 关于国家创新基金的申报有什么要求
关于国家创新基金的申报有什么要求?
创新基金由科技部主管、财政部监管,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三种方式,支援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已形成了资助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技术创新专案、资助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的补助资金专案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早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专案模慧。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案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自主研发、创新性较强,智慧财产权清晰,分为创新专案、重点创新专案两类。
申报条件:
(一)支援物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将围绕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完善科技型中小薯世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引导社会资本支援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工作。
1、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至少处于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2、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讯、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要有行业主管机构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
3、企业已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经省级以上人民 *** 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专案的规模化生产,其企业人数和技术人员所占比例条件可适当放宽。
4、企业应当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对于已有主导产品并将逐步形成批量和已形成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必须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要申请国家创新基金有些什么要求?
申请要求
1. 在国家和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内注册并经营的中方控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 企业年销售收入原则上在3000万元以内,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
3. 专案处于研究开发、中试阶段或专案产品有小批量试销;
4. 专案新增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专案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生物、医药类专案可放宽至3年)。
申请时间
2013年江苏省创新资金,截止时间是2013年3月28日。
创新基金申报与国家重点新产品申报有冲突吗
2006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1. 企业申报2006年度新产品计划的程式?
首先,登陆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专案申报服务系统()或新产品计划网站( )浏览、下载《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及相关档案,了解新产品计划支援重点,明确申报程式和要求;在上述网站下载申报软体,填写申报表,汇出*.ZIP格式资料,并与书面材料一起报送地方科技厅(委、局)、部门科技司(局)。
2. 网上评估和非网上评估地区的具体含义是什么?企业申报程式有什么不同之处?
从2005年起,为简化专案申报、评估(评审)、立项程式,提高新产品计划工作效率和资讯化管理水平,新产品计划在北京市科委、湖南省科技厅、西安市科技局实行专案网上评估。无论是在网上评估地区的企业和非网上评估地区的企业,申报程式都是一样的,没有差异。
3. 申报过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和中小型创新基金的专案,2006年能否申报新产品计划?
以往申报过国家级火炬计划、星旦手答火计划等产业化计划和中小型创新基金,并已立项的专案,2006年原则上不能申报新产品计划。
4.2006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2006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专案地方(部门)报科技部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3月20日,企业报地方(部门)的截止日期,根据各地方(部门)具体工作安排而定,请申报企业向所在地区和所属部门的有关机构咨询
祝愿你早日得到答案!
没有专利可以申报国家创新基金吗
可以,
这国家创新基金不需要这个方面,但是有当然更好
创新基金申报流程
了解公司专案、进行自评,
进行管网注册、
根据要求填报资料
准备相应档案
准备纸质档案,需要中介服务请咨询
诚科信智慧财产权 诚科信创新基金申报 诚科信高新认定 诚科信技术规划
创新基金申报材料
创新基金的申报,首先要在创新基金网路工作系统中注册,然后登入系统后,填写专案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注册的时候,需要向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有:
1、企业注册资讯表(系统生成)
2、企业承诺书(系统生成)
3、企业营业执照
4、国税登记证书
5、地税登记证书
6、公司验资报告
7、公司章程
以上材料影印盖章,交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认证
认证启用后,就可以在系统中填写创新基金可行性研究报告了。
填写完毕后,生成PDF的正式版,列印。
纸质提交的材料有:
1、系统中生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查新报告、审计报告、检测报告、使用者试用报告等(除以上附件外,还要注意指南中对申报领域的要求。)
企业申请创新基金对账务有什么要求
账务要规范是起码的要求,其他的不一定,例如盈亏,不同的创新基金要求是不同的。
创新基金可以连续申报吗
前一个专案通过验收后,可以再申报新专案。
如果是前一年申报没通过,第二年可以再次申报。
申报创新基金一定需要专利吗
不一定,有的需要专利,还要样机和检测报告,有的不需要。建议查查每年的创新基金申报指南(网络搜索),每年的资助内容有所侧重。
申请创新基金的条件?
创新基金最重要的就是技术具有创新性,技术越先进,成功率越高。
其他的比如,要有收入,非外资或合资,有专利证书,有产品查新、检测报告等。
创新基金门槛比较低,但申报数量较大,所以竞争压力还是比较大的。
但如果你的技术达到国际先进、领先,专家对于企业其他条件也会稍微网开一面的。
⑶ 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属于重大项目吗
属于,创新基金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和营造环境建设为目标,通过科技老答耐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补助基金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侍春导基金项目等方式予以支持。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举乎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
⑷ 技术创新基金的支持方式
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投入等不同的方式给予支持:
(一)贷款贴息: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以扩大生产规模。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蠢返培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企业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
(三)资本金投入:对少数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采取资本带唯金投入方式。资本金投入以引导其他资本投入为主要目的,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原则上可以依法转让,或者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收回投资。具体办法另世睁行制定。
⑸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支持方式
2020年最新:
2020年创新资金的资助额度
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10万元,主要用于补贴企业上年度的研发经费,各区政府对本辖区推荐的项目按不低于其实际获得的市拨付经费额度予以配套资助。
也就是说,立项企业可以获得20万元/项的资金补助。
项目填报时间
1、项目填报起始时间:2020年2月24日
2、项目填报截止时间:2020年3月12日
注: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项目申报时间紧迫,名额有限。
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科技服务业(技术转移、科技新媒体等)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其中,运用新技术新模式应对疫情防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予以支持。
申报条件
面向无知识产权纠纷,无不良记录的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2、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3、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且已完成的研发经费应不低于40万元(已享受创新资金补助的研发经费不得重复计算),并提供100%已完成研发经费记账凭证清单(明细账);
4、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不超过3次;
5、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中,2019年12月31日前尚未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3年;
3)立项项目被终止,时间未超过5年。
⑹ 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支持具备条件有哪些
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支持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如果你的企业具备以滚枯下条件,就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 创新基金的支持
①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②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 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主营范围内;
③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凯备兆和较高的盯租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 新的意识;
④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 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⑤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 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⑥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⑺ 什么是创新基金
一、创新基金的宗旨 首先是支持技术创新。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要求在技术、工艺或产品性能上有较大的创新或有实质性的改进,技术水平至少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其次是鼓励技术创业,培养技术创业企业家。创新基金重点支持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支持由高素质的科技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创办、领办的企业,使其能够在创新基金的帮助下,利用其拥有或掌握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和高水平的技术成果进行创业。通过创新基金的支持,提高初创企业抵御早期风险的能力,帮助企业渡过发展的困难时期。 第三是促进产业发展。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按照产业链专业化分工和规模化生产的要求,形成功能部件研发和配套生产,推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 第四是引导社会资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基金的建立,一方面通过直接资助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的不足,另一方面是通过引导和示范,吸引和带动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的关注和支持,带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融资体系的建立,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状况。 二、创新基金的运行机制 创新基金的管理采取政府部门决策和监督、专家咨询和指导、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和实施的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即科技部、财政部作为政府机构负责制定创新基金运作规则,决定创新基金的总体工作目标和《指南》,并对运作情况实施监督和指导,同时具有对创新基金项目的最终立项审批权;专家咨询委员会作为创新基金咨询机构,负责审议确定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领域,并对创新基金的管理提供指导和咨询意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作为创新基金的办事机构,负责创新基金的日常管理与创新基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从而实现了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紧密结合、决策监督与管理实施相对分离,各尽其责、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管理特点和运行机制。 三、创新基金的立项审查机制 创新基金项目评审采取专家与企业背靠背的评审方式和竞争择优的评审制度。专家由技术专家、行业管理专家、投资专家、财务专家、企业家等构成。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专门建立了专家库,严格遵循德才兼备的专家选取原则,并对入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和严格的考评制度。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组织的立项审查过程规范,设有互相监督机制。 创新基金项目评审内容既包括对项目技术水平的审查,也包括对企业综合实力的审查。评审专家按照企业发展能力、项目技术创新性、项目产品市场、商业模式、企业财务状况、投资预算的合理性和自筹资金的可行性等多个方面的评价指标,审阅企业的申报材料。 四、创新基金本年度支持重点 创新基金要继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支持创新、鼓励创业、重点突出、管理规范、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全面胜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贡献。2010年创新基金支持的重点是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资源消耗低、带动作用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的关键技术、关键创新产品项目;围绕十大重点振兴产业,为技术改造、产业升级、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提供先进技术支持和配套服务的创新项目;以创业促就业,尤其是毕业大学生、研究生(包括海外留学生)在大学科技园、创业中心等创业服务机构内的创新项目;人才密集、技术关联性强、附加值高并已直接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风险补助、投资保障、阶段参股试点项目;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产品出口为导向的项目;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市场转化项目;符合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结合西部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特点和资源优势,适合于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创新项目。 五、创新基金各类项目审查重点 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的特点和创新基金的支持政策,创新基金采取不同的项目类型给予资助。各类项目的审查侧重点是: 创新项目: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新产品的研发初期、研发中期以及对于市场急需的、有较好创新性的产品中试阶段的技术创新活动。技术创新性包括新技术的发明、一项成熟技术的新应用、多项技术的集成应用。对于研发初期的项目,立项审查关注的重点是技术创新性、企业领导者素质和创业团队状况。对于研发中期的项目,立项审查关注的重点是项目产品的技术创新性、项目产品市场、项目承担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基础条件。对于高技术服务业项目,支持的目的是通过资助服务中的技术创新活动,提升企业核心服务业务水平和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促进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的快速成长,立项关注的重点是服务的技术含量和商业模式创新。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贴资金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创新资源共享服务,为技术创业提供孵化服务,为中小企业技术转移提供服务等服务业务。支持的机构需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较好的服务基础和服务能力。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贴资金项目设立的目的是通过资助,引导和鼓励更多非营利性和公益型机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群体的技术服务,并使其形成一个群体,更加有效地发挥中央财政的政策引导作用。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贴资金项目立项审查关注的重点是服务内容的市场需求、服务能力和服务绩效。
⑻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创新基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47号)以及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国家设立创新基金旨在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引导地方、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机制。
第三条创新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创新基金的年度预算安排由财政部根据中央财政预算情况和创新基金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科学技术部会同财政部向国务院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第四条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开支范围
第五条创新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所需的支出。具体开支范围包括项目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条项目费是指用于支持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经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立项的项目经费。根据科禅知技型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其中,创新基金对每个项目的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一)无偿资助
主要用于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包括人工费、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费、商业软件购置费、租赁费、试制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鉴定验收费、培训费等与技术创新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贷款贴息
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小批量贺滑消生产、银行已经贷款或有贷款意向的项目。项目立项后,根据项目承担企业提供的有效借款合同及项目执行期内的有效付息单据核拨贴息资金。
(三)资本金投入方式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管理费是指用于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从事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评估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经费。包括基本支出(项目管理所需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具体按《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2]355号)和《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4]84号)执行。
管理费实行预决算管理。管理中心年度管理费预算通过科学技术部报财政部审批后,列入创新基金预算。年度管理费决算经审计后,通过科学技术部报财政部。
第八条其他费用是指经财政部批准开支的与创新基金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 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
第九条企业依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项目的受理、评审和监管。
第十条企业在申报项目时须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前,须征求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的意见,并将推荐项目名单抄送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通过受理审查的项目,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和评估机构进行评审、评估。根据评审、评估意见,管理中心本着“择优支持”的原则,提出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和金额建议,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经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的项目正式立项。
第十二条创新基金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正式立项的项目由管理中心与项目承担企业、推荐单位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创新基金项目资金在合同签订后分两次拨付。
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拨付7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第二次拨款);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按企业有让唯效借款合同及付息单据核定的应贴息数额拨付8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第二次拨款)。
第十四条管理中心依据合同金额每年分批编制立项项目用款计划,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五条管理中心每年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分批编制二次拨款计划,报财政部审核。
第十六条财政部对管理中心报送的`立项项目用款计划和二次拨款计划审核后,将创新基金项目资金指标下达到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检查
第十七条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创新基金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当地创新基金的运作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参与项目的验收工作;管理中心负责制订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的工作规范,组织实施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项目承担企业应按要求定期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半年报、年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可委托地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理。管理中心根据企业监理信息调查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的监理意见、省级财政部门的检查意见、实地检查情况等,提出项目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报送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第十九条省级财政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创新基金项目的跟踪问效。科技主管部门应将本地区项目监理信息汇总情况抄送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要定期抽查项目执行情况,对于所辖地区创新基金使用管理情况提出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下一年度4月底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管理中心。
第二十条项目承担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合同,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创新基金拨款,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企业须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无偿资助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创新基金拨款后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形成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消耗部分予以核销;贷款贴息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创新基金拨款后作为冲减当期财务费用处理。
第二十二条省级财政部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创新基金项目实行定期检查,管理中心实行重点检查。财政部、科学技术部采取委托有关监督检查部门抽查、社会中介机构检查以及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创新基金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
第二十三条企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重大违约行为,将终止合同并采取通报、停止拨款、追回项目资金等相应处理措施。需追回项目资金的,由管理中心负责监督企业将未使用的扶持资金如数上缴国库,已形成资产的将资产变现后上缴国库。
凡违反创新基金有关管理办法及国家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分别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创新基金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国科发计字[1999]26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科学技术部负责解释。
⑼ 什么是创新基金能用到什么地方
创新基金全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鼓励、培育、支持和吃紧告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资金。创新基金主要支持的有七大领域,主要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败友大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和高技术服务业。其主要是为企业获得国家察竖支持的项目资金。
⑽ 怎样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一、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程序:
1、到管理中心指定的申请资料发行机构或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购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材料汇总》,并认真阅读和了解有关要求。
2、按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按规定格式录制项目申报软磁盘。
3、企业将申请材料送推荐单位(省科学技术厅计划成果处或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发展局),推荐单位进行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表。
4、装订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邮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接受评审。
二、相关内容补充: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必将对我国产业和产品结构整体优化,扩大内需,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带动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等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