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政府隐性债务是指什么
政府隐性债务包括地方政府担保债务、担保外债、地方金融机构坏账、社保基金缺口等。当金融机构被清算时,地方政府将承担资产损失。这些债务缺乏有效统一的监管体系,且具有隐蔽性,已成为我国地方债务风险的主要风险领域祥颤。
政府隐性债务的六种形式;
1、企事业单位借款。
相关企事业单位贷款给公益项目,用自己的收入偿还债务。
2、拖欠工程款
施工企业带资承包、先行垫付的现象导致拖欠工程款尤其是拖欠政府工程款越来越严重,如基建企业拖欠工程款等隐性债务。
3.没有未结清的预付款。谨斗败
因为在大量的公共设施建设中,政府付款不断拖延,直接导致大量企业发帖,很多项目竣工验收后仍然难以向政府清偿债务。地方政府债务拖累企业,进一步加大了地方经济陷入恶性循环的风险。
4.筹集资金形成债务
向公众募集资金的地方财政担保也会形成隐性负债。
5.回购销缓融资债务
回购债务规模大,增长快,形式隐蔽,情况复杂。
6.信托融资债务
这些融资渠道往往以较高的成本吸引投资者。其实政府项目的回收期很长,很难从收益率上获得高回报。
❷ 政府隐性债务是指什么
政府的隐性债务指政府财政预算外的项目花费,属于财政赤字。比如某城市没条件修地铁,硬要修,造成政府欠下债务,影响了城市的其他市政建设,下水道损坏没钱修,造成街道积水。因此财政部严格禁止地方存在隐性债务,不是发隐形债务。
拓展资料:
①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区别是什么 ?
1、定义不同唯兄灶:政府债务是指政府在国内外发行的债券指扮或向外国政府和银行借款所形成的政府债务;隐性债务是指在计划经济时期下,尘闹劳动者个人对养老保险不作任何投保,养老金由国家承诺。
2、形式不同:政府债务是债券形式或者是借款形式;隐性债务则是国家对个人养老金的偿还。
3、作用不同:政府债务分为中央政府债务和地方政府债务;隐性债务主要有“老人”的隐性债务和“中人”的隐性债务。
❸ 隐性债务 隐性债务是指什么
(1)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册塌档2)从经济意义看: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衫氏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州乱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❹ 政府债务中的隐性债务指的是哪些方面
政府隐性债务是指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还有一部分比较模糊地带,留给地方政府资金申报和认定,如:政府合规运作的PPP项目、形成的未来年度政府支出责任(显然关于这点实践中争议仍然很大,财政部的确在限制纯政府付费项目,尤其是可用性付费拉长版BT项目入库),2016年以前举借的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债务。 总体来看,区别于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债务的,在其以外的所有政府违规举债或担保行为,就属于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行为。
拓展资料:
一、2018年11月,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对2017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并首次揭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典型现状。
1)政府投资成备虚笑拉动经济主力 县市对上级补助的依赖度过高,普遍存在强烈的融资冲动。银行机构涉政信项目新增贷款上升。
2)誉唯隐性债务占比高 隐性债务余额较显性债务更高。属违规举债清理范围银行涉政信项目隐性债务占银行对政府债权较大比例。
3)隐性债务类型多 隐性债务构成包括:平台等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短融券、其他债务工具。信托等非银金融机构融资、企业和个人借款、供应商应付款等。
4)隐性债务投向长期项目为主 基础设施建设、棚改异地扶贫搬迁园区建设、平台日常经营。
5)市县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大 区县级和市州级隐性债务比例较省本级隐性债务比例更高。
二、隐性债务的主要呈现形式
根据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定义可知,通常地方政府隐性仿含债务主要有:
1.利用企事业单位等违规举债 。国发[2014]43号中就已经明确,要划清政府与企业界限,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也不得违法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三、根据《财政部地方全口径债务清查统计填报说明》,针对隐性债务的清查,中央重点关注以下两类机构: 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各级党委、政府所属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企,包括一级(集团)企业及其下级企业(包括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控股公司等)。包括但不限于: ①银监会认定的融资平台名录。 ②财政部2014年清理甄别存量政府债务时认定的融资平台名录。 ③2016年以来统计地方政府承诺偿还或提供担保的融资平台债务、通过签订合同承担的财政支出事项时,地方自行上报的融资平台名录。 ④其他未纳入名录管理,但符合监测范围定义的国企。
❺ 政府隐性债务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政府隐性债务主要指政府在法定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主要是为了投向公益性项目和准公益性项目。而政府一般债务是由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作为偿还来源的一类债务。其中债务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将出卖的物品交付买受人的义务,这就是为一定行为的债务。
【法律依据】:《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虚或族》
第四条 除外债转贷外,一般债务收入通过发行一般债券方式筹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一般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确需发行一般债券的,应当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债务预算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经差弊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一般债券。团州
第五条 一般债务收入应当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第六条 一般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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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什么是政府隐性债务
法律分析:
政府或有债务的具体芦腊范围,其中包括显性政府或有债务,隐性政亩吵府或有债务。隐性债务即没有正式确认的、在某一事件发生后才产生的政府债务。显性直接债务通常指迅哗侍财政预算列出的政府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❼ 隐性债务的认定标准
隐性债务的认定标准如下:
隐性债务,又称潜在债务、潜藏债务或未明确债务,是指政府或企业在政府财政或企业会计报表上没有明确登记或未明确列出的债务它是指政府或企业未能充分计量和表达,但仍存在的债务,也就是说,它们是在政府财政报表或企业会计报表上没有明确记载的债务一般来说,认定隐性债务的标准有三个:
隐租耐性债务的基本危害:
隐性负债具备隐蔽性,往往把一个健康的企业拖入泥潭。美国的通用汽车公司目前陷入了破产的传言中,债券也被穆迪等机构降级。陷入今日的困境,与通用汽车庞大的医疗负担有很大的关系。
意外事故往往会让隐性负债提前爆发。2005年底,吉林化工的事故发生后,政府的环保意识上升。当广东省发现北江的水质被污染后,断然关闭了上市公司中金岭南在韶关市的工厂,如谨亮果不进行改造,这个工厂可能被永久关闭。而今天许多钢铁股价格低于净资产,与投资者对隐性负债的预期关系很大。
❽ 隐性债务是指什么 通俗解释
法律分析:隐性债务主要有“老人”的隐性债务和“中人”的隐性债务。“老人”是指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已经退休的人。“中人”是指在新制度实行前工作,但是还未到退休年龄的人。隐形债务的形式
一是原企业对外提供担保的隐形债务。在企业改制中,对原企业提供担保,由于企业管理不规范,一般从原企业账面中难以反映出来。改制后,债权人提起诉讼,才发现而形成的隐形债务。二是挂靠单位的隐形债务。企业改制后,在挂靠企业无力承担时,被挂靠单敬辩握位应承担连带责任,被挂靠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也可能因有过错而成为共同被告。
三是特殊的侵权损害之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因企业法人和工作人员在经济活动中由于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而在改制时才发现而引起的损害赔偿之债。二是因原企业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而引起的损害赔偿之债。扩大共济基金 可运营部分的投放渠道和投放力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亮庆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灶笑(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❾ 隐性债务的认定标准
隐性债务的意思是指地方政府担保债务、担保的外债、地方金融机构的呆坏账、社会保障资金缺口等,在出现金融机构清算等情况时地方政府将承担资产损失。隐性债务会影响到在基金制社会养老保险体制下养老金支付的顺利进行,因此必须得以妥善解决,否则就不能达到‘保障其自身年老时的基本经济生活安全’的基本目标。目前各界对于隐性债务仍缺乏统一口径和认定标准,未来如何处置、是否可以通过新一轮甄别使其显性化目前还未明确。按照15年财政部发布的《政府会茄散计准则——基本准则》中的定义,负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的现时义务”。如果编制地方政府自身的资产负债表,隐性债山纳桥务不会被计入负债,一是由于隐性债务的举借主体不是该政府会计主体(地方政府),二是隐性债务的偿付不是现时义务,而是由某些未来的事项所决定(如融资平台自身是否能偿债),且金额也可能无法准确地计量(取决于举债主体自身能偿还多少),换言之,隐性债务基本都属于或有负债。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即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包括: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下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举借,约定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
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举借,由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地方政府在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过程中,通过约定回购本金、承诺保
底收益等形成的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债务
隐形债务的偿还途径如下:增加国家预算中用于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支出。利用股市变现国有资产,变现收入的大部分用以充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对于隐性债务金额的确定标准有以下几种方式:根据案件执行金额确定。法律依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梳理PPP项目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情况的通知》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以下称《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以下称项目库)项目规范管理,抓紧梳理入库PPP项目纳入政府性债务监测平台情况,逐一列明项目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具体认定依据。其中,属于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的,应详细说明项目实施现状与示范项目评审时的变动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逗猛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❿ 何谓隐性债务-0722
《来自金融监管研究院,https://mp.weixin.qq.com/s/FIzSCry7J1BStKuS_8i_KQ》
隐性债务本质上是2014年财政部对此前地方政府债务进行一次性登记(本质上是兜底)之后,再一次的盘加底行为。2014年随着43号文和新预算法的实施,财政部对2014年12月底之前的所有债务进行了一次集中登记, 随后对登记范围内的债务通过公开发债等方式予以置换化解 。
但是从2015年开始到2018年地方政府融资又经历了一轮全新的扩张,变种的方式包括工程类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违规PPP,明股实债类融资。2015年至2018年在实施债务置换、违规设立政府产业基金、违规政府购买服务、棚改、违规PPP、融资租赁、EPC+F等项目的过程中,因法规漏洞及违规操作导致大量的隐性债务继续产生,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越来越突出,形势越来越严峻。
2017年7月14日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示“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这个日子成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魔咒 ,比任何法规文件都让地方政府心惊胆战;后续置换也是以这个日期成为置换隐性债务分界线。。
(1)决策主体是地方政府;(2)资金用途是公益性项目建设;(3)偿债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同时满足以上三点的就可以认定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出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27号文),是指地方政府在法定债务预算之外, 直接或间接以财政资金偿还, 以及违法提供 担保 等方式举借的债务。
(1)安排财政资金偿还。安排年度预算资金,超收收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偿还;(2)出让部分政府股权以及经营性国有资产权益偿还;(3)企事业单位利用项目结转资金、经营性收入偿还;(4)部分具有稳定现金流的隐性债务合规转化为企业经营性债务;(5)企事业单位协商金融机构通过借新还旧、展期等方式偿还;(6)破产重组和清算。
(1) 只还本金不还利息,且置换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本项目;(2)置换后的债务成本不得高于原隐性债务成本;(3)置换后的债务不再是隐性债务,由债务主体经营收入或项目经营收入归还,政府不再承担偿还义务;(3)置换前必须解除政府违规担保;(3)置换债务的到期日不得超过隐性债务上报的化解期限,且总的化解期限在5至10年内;(6)尽量是2017年7月14日前的存量债务(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的魔咒)
银保监会进一步发了 45号文规范 金融机构市场化方式化解隐性债务的原则。
原则:(1)必须是各省级党委和政府汇总报中央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内,由融资平台公司举借并实际提款而相应形成的,记录在财政部地方政府隐性债森伏务清单中的债务。(2)利用“企业周转便利类金融工具”工具化债的前提条件。(3)企业周转便利类金融工具类型包括:银行信贷类产品;公司信用类债券;基金保险类产品,有条件的地方,允许产业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
同时也强调不合规的隐性债务置换方式:
不得承接明股实债类债务,其实这也是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应有之义;当然什么是明股实债定义仍然不清晰。
不得差备通过发放流贷性质的融资置换存量到期隐性债务。
对未列入财政部隐性债务清单的到期债务,银行保险机构不得使用企业周转便利类金融工具。因为如果不属于虚春毁隐性债务,一旦置换实质上很可能新增隐性债务。
对已经形成担保圈的债务,不得使用企业周转便利类金融工具。
尤其注意上述关于禁止流贷置换存量到期隐性债务的规定。理由很简单流动资金贷款天然是不对应项目,隐性债务置换的基本原则是要对应项目;用流动资金贷款置换隐性债务很容易被挪用,并不是真的偿还旧的债务;从而容易变相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但是注意45号文并没有说平台不能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只是说不能置换,如果我不是置换呢,就是给平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是否可以?
银保监会和国务院2010年文件就规定平台新增贷款只能对应项目,但是那个“平台”是指银保监会名单里面的平台, 而现实中新增隐性债务都是依靠名单外的平台产生的 。
所以过去几年的确不少银行给有隐性债务的平台(但是不在旧的银保监会名单里面)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只要这个资金不被挪用去置换隐性债务或者对应政府项目,那么似乎合规问题不大。这个问题也是后来监管重点暴捶的点。
必须明确隐性债务穿透识别原则。
根据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监测工作方案》、《财政部地方全口径债务清查统计填报说明》、《政府隐性债务认定细则》等文件的规定,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有以下甄别口径和标准:
1、从融资主体特点甄别, 符合以下市场化融资特征的就不应认定为隐性债务 ,不需同时满足全部5点,至少满足2点,特别是满足第3点的即可认定为市场化融资:
(1)项目运营单位出资人是否社会化、市场化,除国资外,是否还有其他社会投资者。
(2)项目运营单位是否成立了市场化的公司治理结构,政府对公司运营决策的影响程度是否较高,政府官员不能在项目运营单位内兼职。
(3)项目运营单位收入结构是否具备多样化,市场化的特征,若 完全自主定价的收入占比 过半数,一般可判定为市场化运营。
(4)项目经营单位能够依靠自身经营收入偿还对外融资本息,扣除政府补贴后的收入足够对付对外债务。
(5)项目运营单位是否成立了市场化的投资回报机制,公司决策层是否能独立决策利润分配方案,不需上交财政。
2、从项目特征甄别,以下为主要基建项目类型的甄别标准:
(1)交通运输项目。
经营性高速公路、机场:自主定价,收入覆盖本息,投资方有社会资本,不属于隐性债务。
政府收费还贷高速公路、轨交、公交:不能自主定价、收入先入财政,依赖政府补贴。 补贴部分为隐性债务 (以补贴款为还款来源的为隐性债务,仅补贴则不是隐性债务),不交财政的收入部分为关注类债务,如广告收入。
(2)市政建设项目。
公共绿地、市政管廊、公共广场:无收入来源,所有权归政府的公益性项目, 属于隐性债务 。
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有收入但政府定价,需要财政补贴的准公益性项目, 补贴部分为隐性债务 (以补贴款为还款来源的为隐性债务,仅补贴则不是隐性债务),不交财政的收入部分为关注类债务。
(3)土地储备项目。
土储融资于2016年叫停, 2016年后的土储融资都属于隐性债务。
法规禁止土储中心融资,土储中心融资也属于隐性债务。土储中心与地方融资平台未彻底隔离的,融资也属于隐性债务。
以政府购买服务进行的 土储项目 ,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 土地整理部分应为工程采购,其余部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是合规的,不应认定为隐性债务 ,但在实践中往往出现垫资、拖欠工程款、政府回购等情况,涉嫌隐性债务,此外拆迁款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范畴尚存在争议,因拆迁款数额大,土储项目的回款时间长,实践中很少有金融机构愿意介入。 目前可以确认,城投公司代建或代拆迁获取合理报酬,不参与土地分成,不涉及垫资、带资承包等融资事宜,按合理进度付款,没有土地证抵押的,可认定不属于隐性债务。
(4)棚改、保障房、廉租房建设。
棚改、廉租房、保障房建设收入不能覆盖支出,政府提供补贴或回购的, 应认定为隐性债务 。
有配套商业项目,且资金可自平衡的,不属于隐性债务。
保障房、经适房 出售给拆迁户,以市场价格为准定价, 购买人为拆迁户个人不是政府,虽然拆迁款来源于政府也不应认定为隐性债务。
(5)流动资金贷款或流贷性质的融资不会纳入隐性债务
这些贷款的性质仍然是偏向于企业运营层面,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银行需要测算经营性现金流缺口。资金用途不能挪用与项目,所以反而很难认定是替政府项目融资,不会被纳入隐性债务。
1、BT和垫资。此处BT和垫资都是指城投公司承建政府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模式,二者不同之处在于BT项目业主是城投公司或施工单位,垫资项目业主是政府,城投公司是施工方。 BT是指建设-移交这种建设模式,其本身并不会增加政府隐性债务 ,但在实践中BT往往附加了融资行为, 由城投公司负责项目投融资和建设然后由政府回购,这样就会产生政府隐性债务 ,不能仅从BT模式本身去判断是否为隐性债务, 而是要穿透看资金来源是否存在融资内容 , 实际上带融资的BT项目已经在2015年被财政部叫停。【财金【2015】57号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对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的项目,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项目,财政部将不予受理】
垫资是指城投公司或施工单位带资承包,相当于变相融资,法律规定政府作为业主的公益性项目严禁带资承包,不得拖欠工程款,此类项目都必须先有预算,在预算内进行支付,垫资则往往是在无预算或超预算的情况下, 这样就会产生政府隐性债务 。但是不能仅看到施工单位垫资就认定为隐性债务,需要穿透看垫资施工中的欠款方是否为政府。如果是城投公司欠施工单位工程款,而非政府欠款,不是财政资金偿还也无政府全额担保或补助,则不会产生隐性债务。
土地整理项目中采用政府回购模式的也与上述情况类似,土地整理后政府回购结算,也会产生隐性债务。
2、对没有收入来源的纯公益性项目,例如市政道路,绿地广场、公园、 市政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虽然举债主体(项目业主)为国有独资或控股公司,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表面看来与政府并没有直接关系,但项目应判定为非市场化运营的公益性项目,其偿债资金来源几乎全部是政府财政资金,穿透到偿债资金来源,则可判断由此形成的债务应界定为政府隐性债务。
3、对有一定收入来源但收入不能覆盖支出的 准公益性项目 ,例如地铁项目,一般由地方政府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建设资金除国有资本金投入,大量依赖于银行贷款、融资租赁、信托贷款等债务,其资金结构比较复杂,需要深入剖析分析。因此类项目收费价格大多属于政府定价,本身运营收益难以实现收支平衡,除运营收入外, 债务偿还来源主要依赖财政专项补贴资金及相关商业开发收入 ,比如地铁项目中物业开发,灯箱广告收入等,因此此类项目应判定为非市场化运作的公益性项目,应当将其债务按照项目不同性质的收入予以区分, 穿透识别哪些属于商业化债务,哪些为隐性债务 ,从偿债资金来源来看,对于财政补贴资金偿还部分对应的债务应界定为政府隐性债务。
4、按照使用者人数进行政府补贴的影子付费项目,例如市政公园安装摄像头计算入园人数,然后政府根据人数补贴票价;当地市政道路的隧道按照摄像头计算过路车辆数量,政府按车辆数补贴过路费,虽然这类项目表面上是政府支付是以补贴使用者方式,而非政府偿还债务方式,但这类项目本质上看仍然是纯公益项目, 项目收入来源是政府补贴, 并没有经营收入,因此不能套用使用者付费PPP模式,穿透到资金来源,此类项目形成的债务应界定为政府隐性债务。
5、复杂的土地储备项目,通常土地储备项目资金只能来源于直接融资类产品,不能贷款融资, 一般是依赖土地储备专项债 ,这样就不牵涉到隐性债务问题, 然而实际情况是2020年新增专项债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将使土地储备项目只能依靠自平衡解决资金问题。
例如土地储备项目中政府委托国有企业或开发商承担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属于土地一级开发),同时划出一部分土地允许开发商配建一些商业设施(土地二级开发),由开发商对外销售或出租,所获得收益不上交财政,而是用于弥补廉租房和公租房开发成本,政府不再支付开发商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成本, 这种模式下项目资金的投入和收益可自平衡,因此不应认定为隐性债务。
然而一般 土储项目中的土地整理部分是不能够申请项目贷款的,因为土地整理不是项目 ,根据 《政府投资条例》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是指预算内投资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项目 ,土地整理不形成固定资产, 因此不算政府投资项目 ,金融机构不能以项目贷款或项目融资, 只能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无指定用途是以公司综合收入偿还,而通常来说公司承接土地整理项目的收入主要还是政府支付,穿透到最终还款来源仍为财政资金分成比例,属于“以财政资金偿还”,因此应认定为隐性债务。
通过以上几类项目的分析可以看到,如何对表面上无法明确按照定义、特征、甄别口径和标准认定的非典型隐性债务进行穿透识别, 最关键两点就在于: 一甄别项目属性是否为公益性项目以及公益性部分的占比,二项目资金来源或偿还债务资金来源于政府支出,把握住这两点基本就可以抓住隐性债务的本质,做出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