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驳回诉讼请求是什么意思
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但是,如果你有新证据,在判决书生效前你可以上诉;在上诉期过后你弯伏拦可以申请再审。法院对案件做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只能发生在案件庭审结束之后,这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意义上的即胜诉权的否定。不仅是在一审程序中,在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当中,也是可以驳回诉讼请求。要是当事人不服的话,则可以上诉或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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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法院判决书驳回诉讼请求可以起诉不以再次起诉不
如果有新证据,在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再行起诉;在有效期限内也可以申请再审。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审理的案件依照实体法的规定,认为当事人的实体请求无正当理由或法律依据而以判决形式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是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芦唤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陪察凯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没好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㈢ 驳回诉讼请求是败诉吗
驳回起诉不是败诉,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败诉是指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不是合格的诉讼主体或者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审判的范围而作出的不予审判裁定。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两者的区别在于:
1.驳回起诉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法院不受理,不表明原告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但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如我国法律规定,确认土地权属是政府的专有权利,法院碰丛无权对土地确权,假设原告起诉要求法院对土地的权属予以确认,法院就会以该请求不是法院的受案范围为由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被驳回起诉后,权利并不丧失,他可以请求政府对争议的土地进行确权。
2.而滚数驳回诉讼请求解决的是实体问题,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说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就是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所主张的权利的存在。如某甲起诉要求某乙归还欠款,但他把欠条丢失了,也提不出其他证据证明某乙欠他的钱,某乙也不承认欠某甲的钱,在此情况下,法院就会驳回某甲的诉讼请求,某甲要求某乙归还欠款的权利就从实体上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通俗地说,就是法院认为某乙不欠某甲的钱。
3.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一般是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法律用语,也就是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支持。原告败诉是我们平常的白话,也就是我们的日常生活用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大吵首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㈣ 驳回诉讼请求是败诉吗
法律分析:
驳回诉讼请求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败诉。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败诉,就其实质而论是就当事人通过诉讼解决民事权益纠纷所形成的结果而言的。而诉讼结果则是指法院通过行使民事审判职权,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适用有关法律而形成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肯定或者否定。人们所称的败诉是指当事人的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对于原告而言,就是其诉讼请求被法院判决驳回。驳回诉讼请求通常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当事人主张实体权利的法律事实经人民法院审理查证已被推翻或否定;二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或者违反国家法律;三是被告不适格;四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已过时效,同时又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法定事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核明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衍生问题: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改手告求的区别是什么?
驳回诉讼请求与驳回起诉的区别在于:
第一,两者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必须以实体法的规定为依据。
第二,两者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薯纤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主要适用提起诉讼的原告;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可以针对提起诉讼的原告,也可针对提起反诉的被告以及提出诉讼主张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第三,两者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否定,应当采用裁定形式;而驳回诉讼请求则是从实体意义上对诉权的否定,必须采用书面判决形式。
第四,两者适用阶段不同。驳回起诉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时适用;而驳回诉讼请求则一般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结案时适用。
第五,两者适用的内容和目的不同。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查查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起诉的权利。
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诉讼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请求或主张依法不予保护或判决予以驳回的司法行为。
第六,两者法律后果不同。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如无新的证据,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
㈤ 民事诉讼请求被驳回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驳回起诉的适用条件第一、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拦悉实、理由支持。但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时,并不可能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作实质性的审查,该“事实”实际上尚处于一种待定状态,与通过开庭审理后查清的据以作出裁判的事实未必一致。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原告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第二、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只有有法律依据的诉讼主张,人民法院才能予以保护,没有法律上的支持,法院则必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例如原告的诉讼请求超过了被告依法应承担的责任部分,因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其超过部分的诉讼请求将被驳回;另如被告依法应承担某种责任,而原告却提出要其承担他种责任的。第三、原告错误地主张法律关系错误主张法律关系是指原告在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由于当事人不可能都具备较深的法学理论水平,往往对案件事实的法律关系性质难以确定,通常是以常理认为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因而不可避免提出错误的法律关系主张;这种错误的法律关系主张将因案件本身事实证据与诉讼请求不具关联性,而导致原告必然败诉,其诉讼请求必然被驳回。第四、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对于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之一百九十九条均有详细的规定,即“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拍橘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法律主观:
一、民事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法条有哪些规定
当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公民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特殊情况下,由于无事实根据、超过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等原因,公民的诉讼请求有可能会被人民法院驳回。在民事案件中,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法条有如下的规定。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法条:
由于法律对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没有明文规定,因此,在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中应引用什么法律条文,让审判人员无所适从。我们认简贺乎为,由予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况不同,所适用的法律条文也就不同,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对待。
(一)对因无事实根据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民法通则中根本没有这些规定。同时《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言外之意,如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提供不出足够的证据或经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仍不能够取得足够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原告之诉就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因此,对于无事实根据而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在判决中引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二)关于因超过诉讼请求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民诉法意见》第一百五十三条有规定,199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法律所作的立法解释,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体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各级人民法院必须遵照执行,并可在法律文书中引用”。因此,对于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在判决中直接引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有关规定诉讼时效的条款和《民诉法意见》第一百五十三条即可。
(三)因无法律依据而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被告承担的民事责任,超过被告依照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对超过部分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的,在判决书中应直接引用民法通则中有关规定被告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的条款。在判决被告承担某种民事责任的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对于被告依法承担某种民事责任,但原告在诉讼请求中却要求被告承担其它责任,应予驳回的,在判决书中应引用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被告应当承担何种民事责任的条款。
二、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有哪些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一般情况下,债务纠纷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一)身份证明;
(二)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三)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四)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五)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六)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七)债务人家庭成员情况;
(八)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九)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提交申请书。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
(十)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三、诉讼请求怎么写
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递交起诉状,就要写明诉讼请求,原告围绕诉讼请求收集、提交证据,法院只就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判决,所以写好诉讼请求很关键,民事案件性质(法律关系)不同,案由就不同,诉讼请求也就不同,如民间借贷纠纷: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承担诉讼费用;租赁合同纠纷:要求被告返还租赁物、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对丢失的租赁物赔偿损失;离婚纠纷:要求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㈥ 裁定驳回起诉的6种情形
裁定驳回起诉的6种情形: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原告不液液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3、没有明确的被告;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6、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予以驳回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原告提起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如果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在审判实践中,裁定驳回起诉闹胡物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容易混淆,有人分不清哪些该用裁定,哪些该用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从实体上判决原告败诉,原告虽然有起诉权,但是丧失胜诉权,主要适用于:证据不足,缺乏【法律依据】,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且无中止、中断、延长理由等。而驳回起诉是在受理案件后,人民法院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予以驳回,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形:
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在某些例外的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做简利的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当事人。原告必须是有诉讼权利能力且与案件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必须是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的被请求的相对人。否则,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不适格,人民法院就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2、被告不明确。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即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如果没有明确具体的被告,诉讼程序就无从进行,人民法院也无法对案件进行审理。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对被告实体权利请求的内容,以及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理由,这些都是起诉中的核心内容。倘若原告起诉时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就只有驳回其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㈦ 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接下来怎么办
法律主观:
关于 驳回诉讼请求 的法律依据,一般来说以下情况可能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第一、原告的 诉讼 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销滚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原告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 证据 加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二、原告的诉讼请求基明没有法律依据。 只有有法律依据的诉讼主张,人民法院才能予以保护,没有法律上的支持,法院则必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三、原告错误地主张法律关系。 错误主张法律关系是指原告在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 第四、原告超过 诉讼时效 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搏斗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