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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校车起火

发布时间: 2023-05-19 08:02:17

① 校车应急自救常识

1.校车的应急门是在两侧还是后边呢
幼儿园校车应急门如何使用

幼儿园校车都配有一道应急安全门,在紧急情况下可以打开,在车身右侧乘客门的基础上,新标准要求校车应在车身左侧或车尾设置应急门。应急门从车内外均可打开。“发生意外时,车外的救援人员可敲碎车外玻璃,转动开关打开应急门;车内人员也可打开保护罩,扳动手柄打开应急门。”

新校车可以根据各个要求安装暖风电涡流缓速器,按照新标准,专用校车应安装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校车在长下坡行驶过程中,缓速器可实现自动减速,以避免刹车失灵。发动机温度达到150℃±5℃范围时,安装在发动机旁的白色温度感应线将启动灭火器。每两年,车辆使用学校需自行返厂或通过其他方式更换灭火器,保证其灭火性能。

新国标专用校车内,共安装有5个摄像头,分别对车辆前方、车辆后方、车辆右侧(乘客门外)及车内座位和司机进行监控。校车运行时,司机可通过驾驶台的监控器监控车内、外的状况,而其自身的行为同样也在监控范围内。

“这些监控数据将统一存盘,结合被称作校车“黑匣子”的行车记录仪,一旦校车发生事故,这些监控数据可以还原事故前的行车情况,也将成为事故原因的重要调查证据。

从外观标识、警示灯到安全门、安全窗、逃生通道、应急药箱、专人照管、全车安全带、安全座椅、阻燃内饰等,校车厂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开发和制造校车,并不断推出有校车厂家特色的安全防护措施。校车茄答厂家高度重视和强化对校车骨架的设计、制造和质量管控,精心优化整车的重心匹配,所有校车产品均通过了国家权威机构的侧翻、顶压和侧倾试验,侧翻后的校车厂家车身骨架变形量最小只有10毫米,极大地减少了碰撞变形对内部成员造成的挤压伤害,保证了逃生、施救的有效空间;满载侧翻临界角度最大达到了44度,远高于国家32度的安全标准,极大地减少了校车价格在紧急情况下发生侧翻的可能性,提高了整车的主动安全性。

用不符合规范的校车违规超载幼儿和老师将幼儿遗忘在车内已经成为幼儿园校车夺命的两大主因。如何避免这类悲剧不断重演改丛?除了幼儿园要加强管理外,家长平时应该教孩子一些基本的自救方法,如果孩子不幸被困校车,该怎么自救?据了解,有的车子在熄火后,按喇叭也会响,只要有一丝希望,我们都不要错过。家长要教会孩子当被困车内时,要爬到司机位,使劲按方向盘的喇叭,响声能引起人们的关注,这样就会有人来救助孩子;即使有的车在熄火后按喇叭不会响,但是至少车前面的挡风玻璃透明度好,孩子爬到前面容易被人发现。另外,家长应该在小孩的书包里备一瓶水,让孩子在被困时候能喝水降温。
2.关于校车安全有何规定
根据我国规定,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 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 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核纳樱。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 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

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 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 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 校车安全。
3.车祸后如何自救
对事故伤员的现场急救,应从受伤部位、伤后不同姿势以及伤员的具体伤情出发,采取不同的急救措施。

最常见的是驾驶员被方向盘或变形的驾驶室撞伤,并困在其内。在撬开驾驶室门窗后,可用硬纸板或厚塑料纸固定颈部,以免颈椎错位或损伤;同时可用一块板插到伤员背后,用绷带或布条固定,一起将伤员慢慢移出驾驶室。

切勿随意将伤员拉出,造成二次损伤,甚至导致生命危险。 对弹离座位或被车辆撞倒的伤员,不能随便抬抱,要先将伤员作为一个整体转至平卧位,固定颈部,由三四人步调一致托起,并移至木板上;其次,用带子把伤员固定在木板上,头放后、足在前,平稳搬运。

如果现场只有一人,急救者应靠近伤员后面,双手穿过伤员腋下,抓住其未受伤的肢臂,轻轻抬起,然后小心向后拖曳。 拖动时,保持伤员的头、颈、胸部处于一直线水平上。

伤员表面皮肤少量出血,可用布压迫止血后包扎;喷射状出血,说明大血管破裂,应设法钳夹血管止血;对四肢出血,一般可用带子扎在近心端,扎一小时放松5分钟。四肢骨折时,可临时用木条、树枝等固定患肢,以免骨折端刺破周围组织、血管和神经。

若胸部受到挤压、碰撞时,易发生肋骨骨折,此时不要过多挪动胸部和用手触摸。 原则上禁止给伤员服任何饮料和茶水。

因为大多伤员须手术治疗,饮服饮料和茶水必会增加手术难度。对已昏迷、严重休克、头部外伤和呼吸道阻塞的伤员,严禁用吗啡,以免抑制呼吸和掩盖伤情。

对昏迷的伤员应注意开放气道,将伤员头略向一侧倾斜,有利于口鼻腔内的分泌物、血液、粘液和其他异物排出体外。同时,取出伤员身上的尖刀、金属币、钥匙等物,以免压伤。
4.发生车祸后如何自救
专家提供了以下简易方法以减少车祸造成的伤害: 1.小轿车以及其他四轮机动车均应装置供驾、乘人员使用的安全带。

驾、乘人员在车辆行驶时均应系上安全带。 2.要让儿童坐在后排座位上,不要让儿童坐在成人的腿上,否则出现撞车事故时成人会压伤儿童。

3.应该要求所有骑助动车、摩托车、电动车的人员都戴上头盔,以防发生车祸时头部受伤。 万一发生车祸,可这样自救: 出血:可把身上的衣服撕成布条,对出血的伤口进行局部加压止血。

骨折 :现场可找块小夹板、树枝等物,对患肢进行包扎固定。 头部创伤:把伤者的头偏向一边,不要仰着,这样会引起呕吐,使胃内容物引起呼吸道堵塞,造成伤者窒息。

腹部创伤:应把内脏尽量在原来的部位拿一个容器扣在腹壁上,不要把内脏放入腹腔内,以免造成腹腔感染。 呼吸心跳停止:及时对伤者进行口对口的人工呼吸,进行简单的心脏 *** 。
5.公交车或校车着火后应该怎么办
1、面对火情,乘客应当做到:冷静面对,切勿慌乱;服从指挥,有序疏散;远离火点,确保安全;协助灭火,精确报警;违禁物品,不带上车。

2、当车辆着火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因为车在行驶过程中火势蔓延速度是停车后的数倍。停车后立即开启车门,如果开启车门的线路被烧断,需要驾驶员马上通过手动方式打开车门,帮助乘客从车门下车,然后组织乘客用随车灭火器扑灭火焰。

3、如果火焰小但封住了车门,乘客可用衣物蒙住头部保护好自己,从车门冲下,切记不可在车门口拥挤,有秩序下车。 4、如果车门线路被火烧坏,不能开门,乘客自己应使用车上配备的安全锤立即砸开就近的车窗跳下车,下车后应远离起火地点。

5、在火灾中,如果乘车人员衣服着火了,应当冷静地采取以下措施:可以迅速脱下衣服,用脚将火踩灭。如果来不及脱衣服,可以躺下就地打滚,将火滚灭。

切忌着火人乱跑,或用灭火器直接向着火人身上喷射。 6、公共汽车车载灭火器通常放置在司机坐椅后和后车门处两个位置,紧急情况下乘客还可以通过公交车的天窗逃生。

(1)广州校车起火扩展阅读: 乘坐公交出行应遵守如下规定: 1、每次乘车时主动出示乘车卡刷卡。 2、参照起点站发车时间,提前到上车站点候车。

车辆将在第一站按时发出,其余各站点接人即走,不等待。 3、定制公交不规定座位,确保一人一座,乘车时不得占用其他座位。

4、定制公交按照公交平台上公布的站点停靠,乘客在运行途中不可随意上下车。 5、不许携带危险品和有碍乘客安全的物品、活禽及动物等乘车。

6、在行车过程中不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或进行其他妨碍车辆行驶、停靠和危及乘客安全的行为。 7、保持车内环境卫生,严禁吸烟,爱护车内设施。

② 2011年交通事故案例

10月 1日:下午,一辆大客车在湖北兴山境内S312省道坠入三峡库区支流香溪河,致16死19伤。
10月 3日:上午9时许,京藏高速进京方向南口出口,一客车和一大型货车追尾,至少30人受伤。
10月 3日:晚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7人死亡。
10月 6日:凌晨1时12分许,浙江台州一辆载有8人轿车与货车相撞致轿车上7死1伤。
10月 6日:10月1-6日,广东共发生交通事故259起,造成61人死亡,331人受伤。
10月 7日:7时许,连霍高速(河南郑州方向285公里处),24辆汽车连环相撞,致10死多伤。
10月 7日:11时40分左右,河南社旗县境内,一货车与一面包车相撞,造成面包车11人死亡。
10月 7日:15时30分许,天津一高速路,一大客车与小轿车追尾后侧翻滑行,致35死18伤。
10月 8日:上午6时许,在浙江沪昆高速诸暨段发生三起货车相撞事故,8辆货车追尾。5人死亡。
10月10日:15时40分许,一辆大客车在吉林省农安县境与同向行驶的一辆货车追尾。致3死24伤。
10月10日:中午,四川广安一辆小轿车与一辆重型货车相撞,致3人死亡。
10月12日:凌晨1时20分许,甘肃兰州市南滨河东路一小轿车失控翻入河滩,致车内3人死亡。
10月12日:凌晨3时30分,高速公路g30甘肃武山县山丹乡段发生3辆大型车辆相撞事故,致4人死亡。
10月13日:0时12分, 广西南宁地区宾阳县境内,一辆面包车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4死1重伤。
10月13日:凌晨3时50分,二广高速湖北荆门沙洋县境内发生大客车爆胎侧翻事故,致34人受伤。
10月13日:凌晨4时许,湖北荆州一辆大客车,冲出高速困住43人,致9人轻伤,2人重伤。
10月13日:中午,广西柳州市柳江县境内,一无牌大货车连撞两大客车,致1死14伤。
10月13日:17时30分,佛山南海广佛五金城,两岁的小悦悦先后被两车碰到碾压,21日抢救无效离世。
10月13日:深夜,福建南安,一辆小型越野车追尾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越野车上7人全部死亡。
10月16日:下午4时许,一辆湖北荆州籍大客车在湖南吉首市永顺县青坪镇境内侧翻,致10死33伤。
10月17日:0点20分,上海青浦区外青松公路,两辆相向行驶的轿车迎头相撞,造成5死2伤。
10月18日:广东省今年前9个月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2.588万起。致4523人死亡、22906人受伤。
10月20日:凌晨4时47分,湖南新化县孟公镇沪昆铁路道口发生火车与汽车碰撞事故1人死亡。
10月20日:早上六点半左右,常台高速浙江新昌县双彩段,小货车翻落11米路基致1死2伤。
10月20日:8时许,包茂高速公路陕西洛川境内20余车相撞,造成5死20余伤。
10月20日:上午,山西襄垣县一大货车闯闹市与公交等相撞,致1死7伤。
10月20日:20时30分许,重庆内环货车侧翻撞上小轿车4人死亡。
10月22日:上午6时许,安徽金寨县,一半牵引挂货车与面包车迎面相撞,造成2死9伤。
10月22日:上午6点多,荣乌高速天津境内30多辆汽车连环相撞,致8人死亡,多人受伤。
10月23日:上午11时左右,广东韶关北郊河边厂附近发生4车相撞交通事故,致3死3伤。
10月23日:18时13分,4年轻男子翻越广深铁路被飞驰列车撞倒2死2伤。
10月23日:21时30分,新疆和田墨玉县,一辆中巴车与一辆三轮摩托车相撞,致12死2伤。
10月24日:17时许,广东增城市新塘牛仔城附近,一3岁女童被小轿车碾压致死。
10月28日:凌晨,安徽省长丰县连环车祸,致2名抢救交通事故伤员的见义勇为村民1死1伤。
10月29日:凌晨1时35分,深圳一轿车车主醉驾与泥头车相撞致泥头车侧翻,轿车内4人身亡。
10月29日:7时30分许,兰渝铁路甘肃临洮一运输车翻车坠谷致24死4伤。
10月29日:7时到8时之间,京港澳高速河北沙河段发生7起追尾事故,造成3人死,多人伤。
10月29日:下午3点左右,河南省汝南县1名公安干警酒后驾驶警车发生事故,致5死3伤。
10月30日:2时15分,广州黄埔大道隧道一挂假军牌小客车撞死4名道路施工人员。
10月31日:18:30左右,京藏高速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段,发生3车追尾,致4人死亡。
11月 1日:16时20分许,304国道辽宁本溪歪头山镇段,一辆货车和客车相撞,致5死27伤。
11月 2日:凌晨1时03分,京港澳高速广东韶关段客气货车追尾,致2死2伤。
11月 2日:凌晨1时,吐库高速公路新疆库尔勒段,一辆小型客车与重型货车追尾,致5死4伤。
11月 2日:6时50许,京藏高速内蒙古包头境内三车追尾,造成1死1伤。
11月 2日:13时17分,云南省罗平县山坡落石致一辆农村客运面包车坠入深沟,致4死2伤。
11月 2日:19时许,沈海高速福建省宁德市路段发生四车追尾事故,致2死5伤。
11月 4日:22时43分许,青海民和县109国道享堂大桥以东约10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致7人遇难。
11月 5日:15时许,广东梅州市五华县安流镇琴江河段发生溺水事故,致4名小学生3死1失踪。
11月 6日:23时50分许,沪昆高速(贵溪段)发生六车连环相撞 4名男子当场身亡。
11月 6日:23时55分左右,吉林省松原炼油厂发生闪爆引发火灾,致3死8伤。
11月 7日:凌晨4点左右,江苏南通沈海高速连发两起车祸,共3辆挂车相撞,致3死1伤。
11月 7日:晚9时50分许,云南昭通市镇雄县,大巴车雨夜翻入100米深沟,致1死28伤。
11月 8日:上午8时许,贵州遵义县南白镇发生一起车祸,造成2人失踪、2人受伤。
11月 9日:早上6时10分许,陕西咸阳渭城区,一大巴车撞上门面房,司机被甩出车外身亡4乘客伤。
11月 9日:上午10点17分,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一重型罐式货车与客车相撞致6死12伤。
11月11日:吉林延边延三公路一客车翻入深沟已致6人死亡25人伤。
11月11日:凌晨3:38许,湖北鄂州市鄂城区汀祖大洪山铁矿发生涌泥事故,致2人失踪。
11月13日:上午8时30分,云南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致6死25伤。
11月15日:上午9时20分,河南伊川县一辆公交车与一辆中巴客车相撞,造成36人受伤。
11月15日:21点06分,新疆昌吉州阜康市吐乌大高速发生13辆车连环相撞事故,致4死9伤。
11月16日:9时40分许,甘肃庆阳市正宁县一幼儿园校车被撞,致21人死亡(其中19名幼儿),43人伤。
11月18日:凌晨4时15分左右,湖南常德临澧县一客车撞向收费站 造成3死23伤。
11月18日:上午7时左右,安徽省全椒县合宁高速今晨发生5车相撞事故 已致4人死亡
11月19日:14时左右,山东新泰市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燃爆事故,致14人死亡,5人伤。
11月21日:沪昆高速公路贵州三穗县境内发生一起6车追尾事故,造成3死6伤。
11月21日:早晨6时40分左右,沪昆高速湖南邵怀段洞口县境内20多辆车连环追尾,致5死多伤。
11月22日:5时30分许,京藏高速公路包头段,一半挂车与小客车追尾相撞,造成7人死亡。
11月23日:8时30分左右,武汉至宜昌高速公路仙桃境内发生40多辆车追尾事故,致6死24伤。
11月23日:13时35分左右,四川雅江县恶古乡境内一辆载19人的农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17死2伤。
11月23日:14时许,宁夏灵武市发生轿车与客车相撞事故,导致7人死亡、1人重伤。
11月26日:14时30分,北京南五环一货车冲破护栏逆行与5车相撞致2死4伤。
11月26日:上午8时,京沪高速公路江苏新沂至沭阳段数十车连环相撞,致4人遇难。
11月26日:上午,辽宁省凤城市宝山镇一辆校车,因道路湿滑发生侧翻,造成35名孩子受伤。
11月27日:零时49分,209国道湖北恩施往宣恩方向17公里处,一轿车撞树侧翻,致2死2伤。
11月28日:凌晨6时08分许,贵州大方县321国道,一吉普车与大货车追尾相撞,造成6死1伤。
11月28日:上午9时20分许,贵州龙里县境内沪昆高速,一牵引车与客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
11月28日:早上10点26分,浙江乍嘉苏高速嘉兴路段发生一起8车连环追尾交通事故,致1死多伤。
11月29日:中午1时30分左右,广东清远市城区大观街发生校巴碾压等校车学生事件,致1人死。
11月29日:下午4时左右,海南五指山市一辆工程车和一辆中巴车相撞,致12死12伤。
11月29日:上午10:20左右,安徽蒙城境内,一辆大型客车与一面包车相撞,致2死8伤。
11月30日:凌晨3时多,河北沧保公路发生多车“连环撞” 4人死亡多人受伤。
12月 1日:凌晨,广东佛山南海大沥镇发生一起恶意开车撞人事件,致1死3伤。
12月 2日:下午3时20分左右,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黑校车侧翻致6学生受伤。
12月 2日:15时许,福建龙岩一在建工地坍塌,2名民工不幸被埋身亡。
12月 2日:傍晚,陕西西安一拉土车碰撞行人致一女孩身亡,今年西安共有49人殒命渣土车下。
12月 3日:6时20分许,国道102线河北秦皇岛市开发区277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致9死3伤。
12月 3日:14时58分,湖南宜章县城关镇玉溪街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2死13伤。
12月 3日:16时56分,广西桂林市灌阳县境内,一辆客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致3死多伤。
12月 3日:下午,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发生一起特大命案,4人被害,1人受伤。
12月 6日:凌晨2时45分,广东清远境内,湖南牌大客车在清连高速侧翻,3名被困车内人员遇难。
12月 6日:上午8时30分左右,云南省楚雄省道218线双柏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2死38伤。
12月 6日:下午5时许,上海接连发生环卫车碾压电瓶车和土方车碾压路人事故,致2人死亡。
12月 6日:17时50分,西藏昌都地区,一辆客车翻入河中造成12死2伤,5人失踪。
12月 7日:凌晨4点50分许,广西河池,一客车与货车擦碰后,侧翻深沟,致7死9伤。
12月 7日:14时10分,贵州铜仁沿河县境内,一辆小型客车翻到约60米的坎下,致3死3伤。
12月 8日:中午12时左右,山东济青高速潍坊段东行方向发生30余起追尾事故,致2死9伤。
12月 8日:18时,青海大通与门源两县交界的达坂山上一辆皮卡车与一辆大客车相撞,致3死7伤。
12月 9日:15时许,吉林榆树,一黑龙江牌照旅游大客车发生事故侧翻,致2死38伤。
12月10日:凌晨0点20分许,新疆阿和沙漠公路和田境内,一客车与货车相撞,致9死7重伤。
12月11日:13时20分左右,国道204山东青岛胶州市境内,一拉沙车与面包车相撞,致8人死亡。
12月11日:23时许,沪陕高速河南南阳唐河段,一大货车冲破护栏侧翻致5车连撞,造成2死15伤。
12月12日:6时40分许,广东佛山顺德区乐从镇,一辆校车与货车相撞,致37名学生受伤。
12月12日:18时许 江苏徐州丰县首羡镇张后屯村附近,一校车侧翻,造成车上学生15死8伤。
12月13日:上午9:50前后,京港澳高速河北邯郸境内,发生3起交通事故,致1死3伤。
12月13日:上午8点50分左右,河南省驻马店驿城区一中学校车与货车发生碰撞,致2死25伤。
12月14日:16时50分,四川凉山金阳县金洛公路,一微型面包车翻入路边1000多米岩下,致5人死亡。
12月14日:10时许, 广东佛山三水云东海大道一搅拌车侧翻,压扁一出租车,导致3人当场死亡。
12月14日:16时54分,宁夏固原市,一运煤货车撞进路面餐馆,致7死3伤。
12月15日:四川成都市成南高速,四辆货车相撞在一起并发生燃烧,导致3人死亡。
12月15日:18时30分,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境内发生一起追尾碰撞交通事故,致7死1重伤。
12月16日:凌晨3时50分左右,安徽滁州定远县,一辆货车与一辆手扶拖拉机相撞,致5死3伤。

12月17日:14时许,贵州六盘水市水黄公路,一大货车与大客车相撞致2死21伤。
12月19日:13时40分,云南镇雄县泼机镇庙山村一货车侧翻,压住一轿车,致6死1伤。
12月19日:17时38分,浙江杭州西湖区,一公交车与一接送学生中巴车相撞,致19人伤。
12月21日:早上8点15分左右,福建泉三高速6车相撞致6人死亡10人受伤。
12月21日:13时30分许,云南文山州丘北县载有20余名小学生的马车与卡车相撞,致2死23伤。

③ 公交车或校车,着火后应该怎么办

在日常的生活中学会一些紧急的逃生技能是必要的,尤其是对于一些小朋友来说,在紧急情况下要学会使用正确的方法来保护自己,所以在平常的生活中,我们要教给自己的孩子在一些紧急情况下如何自救的技能。这样孩子才能在遇到紧急时刻时,冷静从容的进行处置,开展自救。

在公交巧帆车或者校车着火以后,首先沉着冷静,不要慌张。很多的紧急情况没有处置得当的原因都是人们慌乱所致,而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冷静从容应对的人,获救的几率也更大;其次,要用破窗锤打孝宴雹碎车窗。在校车或者公交车着火以后要立刻用破窗锤将车窗打碎,然后组织车内人员有序跳车,千万不要拥挤踩踏,以免造成混乱,导致严重的伤亡事故;最后,要拨打报警电话。在破窗逃生后,要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并且呼喊其他人的帮助,这样才可以使被困的人得到的救助,可以大大减少人员的伤亡。

三、要及时拨打报警电话。

在车辆着火以后一定要及时拨打报警电话,然后高声呼喊争取路人的帮助吗,这样逃生的机会也就更大,及时拨打报警电话能够及时得到专业人员救助,大大降低事故带来的伤亡程度。

你祥培有哪些紧急情况自救法要分享?

④ 公交车或校车着火后应该怎么办

1、面对火情,乘客应当做到:冷静面对,切勿慌乱;服从指挥,有序疏散;远离火点,确保安全;协助灭火,精确报警;违禁物品,不带上车。

2、当车辆着火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因为车在行驶过程中火势蔓延速度是停车后的数倍。停车后立即开启车门,如果开启车门的线路被烧断,需要驾驶员马上通过手动方式打开车门,帮助乘客从车门下车,然后组织乘客用随车灭火器扑灭火焰。

3、如果火焰小但封住了车门,乘客可用衣物蒙住头部保护好自己,从车门冲下,切记不可在车门口拥挤,有秩序下车。

4、如果车门线路被火烧坏,不能开门,乘客自己应使用车上配备的安全锤立即砸开就近的车窗跳下车,下车谈缺后应远离起火地点。

5、在火灾中,如果乘车人员衣服着火了,应当冷静地采取以下措施:可以迅速脱亏态下衣服,用脚将火踩灭。如果来不及脱衣服,可以躺下就地打滚,将火滚灭。切忌着火人乱跑,或用灭火器直接向着火人身上喷射。

6、公共汽车车载灭火器通常放置在司机坐椅后和后车门处两个位置,紧急情况下乘客还可以通过公交车的天窗逃生。



(4)广州校车起火扩展阅读:

乘坐公交出行应遵守如下规定:

1、每次乘车时主动出示乘车卡刷卡。

2、参照起点站发车时间,提前到上车站点候车。车辆将在第一站按时发出,其余各站点接人即走,不等待。

3、定制公交不规定座位,确保一人一座,乘车时不得占用其他座位。

4、定制公交按照公交平台上销侍源公布的站点停靠,乘客在运行途中不可随意上下车。

5、不许携带危险品和有碍乘客安全的物品、活禽及动物等乘车。

6、在行车过程中不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或进行其他妨碍车辆行驶、停靠和危及乘客安全的行为。

7、保持车内环境卫生,严禁吸烟,爱护车内设施。

8、乘车过程中不要大声喧哗,为他人休息创造良好条件。

⑤ 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当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举办者应当保障学校安全经费,将学校安全经费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五条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学校安全工作,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学校的安全工作。
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能履行对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保障学校安全。
第六条市、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交通、城管、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监管、环保、司法、建设、国土房管、质监、残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学校安全问题,保障学校安全。
第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编制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有计划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二)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定期进行考核;
(三)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桥运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四)制定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责任区督学的重要督导内容。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学校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第九条学校应当按照在校学生比例设立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以及监控、报警等设备。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安全工作制度:
(一)安全保卫、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制度;
(二)突发事件及其他安全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理制度;
(三)教育教学、生活用品及设施管理制度,包括危房报告,食品、饮用水、用电、消防等安全管理,药品、危险品、实验室物品、体育场地、运动场所的器材、体育课的设备设施等管理制度,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等制度;
(四)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五)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六)学生健康档案制度;
(七)师生法制教育制度;
(八)其他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未经同意的校外人员和机动车入内。经同意入校的车辆应当限速限道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
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器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
除下列敏历梁情形外,在7时至18时时间段内,学校应当允许本校学生留校或者入校:
(一)法定节假日;
(二)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中等职业学校烂卜的主管部门作出防疫、安全防范等安排;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前款规定,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段内留校或者入校的,应当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学校周边地区及学生上学、放学期间重点路段的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学生和教职工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城管执法和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规划及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工商、卫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周边地区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安全监管、工商、规划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在学校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的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十三条学校举办者应当优先安排降低噪音的项目资金、采取措施保障安静的教学环境。新建学校的建筑应当选用消除噪音性能强的设计和建筑材料。
公安、建设、交通、城管、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道路的车辆、工地、营业场所等噪音源的监管力度,保障学校校园内噪音昼间不超过70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
第十四条公安、交通和建设等部门应当在学校周边道路设置完备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道路上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学校校门附近道路的交通秩序。
在临近交通要道的小学,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维持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学生在上学、放学时安全通过;学校应当安排专人护送低年级学生穿越道路。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定期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
对非法改装、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发现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假牌假证、套牌、无牌、拼装或者报废车辆的,应当责令学校停止使用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学校接送学生的校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专用校车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并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
(二)驾驶室两侧喷涂车属单位名称、核载人数,车身按规定喷涂统一颜色,车身后部喷涂“校车”字样;
(三)加装扶手、栏杆等安全装置,座位设有安全带;
(四)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五)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
(六)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学校自有接送学生的车辆,车主名称必须与单位名称相同。租用车辆的学校,必须租用有客运资格单位的车辆作为接送学生的交通工具,并签订租用合同。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配备1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并定期对随车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专职管理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
随车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二)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及有其他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三)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四)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幼儿、小学生乘坐校车上学或离校,随车专职管理人员应当与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
第十八条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在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由驾驶人将停车示意牌伸出车窗,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
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载。
校车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限速规定,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第十九条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
学校应当对其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配套绿化、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安全管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立即采取停止使用、围蔽防护、设置警示和有效整治等安全防范措施。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校舍安全检查。
新建学校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标准,避开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雷击等灾害的区域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应当远离铁路、高速公路、高架路、高压线、变电站、垃圾站、医院太平间以及其他可能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场所。
第二十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落实夜间值班、巡查责任,并加强对宿舍用电和防火防盗设施的安全检查。
学校应当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制定用火用电安全、火灾隐患整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使用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协同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督促学校履行保障消防安全的义务,协助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保障教育教学设备及生活设施安全,不得采购无生产许可证或者无相关安全性能证明的教育教学设备和生活用品、用具。学校实验室以及技能操作、文艺、体育用品和其他设施、设备,在使用前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维修情况。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教学实验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放射性材料、生物活体样本及生物制剂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实验安全操作和教师指导制度。
对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性材料、生物活体样本及生物制剂等危险品,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备案,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性材料、生物活体样本及生物制剂的购买、保管、使用、检查和报废等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门库房,对有毒有害废弃物统一收集、分类储存,并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运输和处置。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实行学校领导和教师安全值日制度,在学生课间室外活动场所安排专人巡查、管理、疏导、保护学生,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及时告诫、制止。
学校应当在危险建筑物、泳(水)池、高地、楼梯、护栏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学校应当对负有管理职责的树木做好养护,以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二十五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学实验、军事训练、公益劳动或者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和集会、文化体育等活动,应当事先告知学生在活动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参加军事训练,有实弹训练项目的,必须按照训练规程组织实施。
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以及不符合学生生理和心理特点或者超越其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抢险、救灾活动;学校不得在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地开展活动。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校外实习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场所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洗浴沐足和夜总会、歌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第二十六条学校组织学生校外活动时应当制定安全工作方案保障学生活动安全;应当事先了解大型游乐设施的检验情况和活动当天的入场人数,避免人流过大引发安全问题。禁止组织学生进入非法景点。
学校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与其他单位共同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当与受委托单位或者合作单位就安全保障作出书面约定,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约定,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七条政府应当加大对学生健康上网通道建设的投入。
学校应当在公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学校局域网络的安全监控,设置必要的安全屏障,防止学生接触暴力、色情、封建迷信、邪教、赌博等有害的网络内容。
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网吧,网吧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第二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的教育设施、生活设施以及饮用水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学校做好公共卫生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学校的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学校做好餐饮食品安全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园超市、小卖部等商店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禁止销售过期、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或者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学校提供给学生、教职工的食品、药品、生活用品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设有食堂的学校应当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索证、登记制度和饭菜留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进入校园商店和食堂的各种食品,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供应商。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当配备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和医疗用品,落实传染病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暂时性隔离措施和通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和监督有关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做好学校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并加强对学校传染病、常见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实行学生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未成年学生的健康档案应当经其监护人确认。
学校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特别关注和照顾。
学校对经具有相关资质的医院鉴定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其他情形的教职工,应当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离岗治疗等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监护人在学生入学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络信息,监护人联络信息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应当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以及学生的其他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教育制度,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制定学期、学年安全教育计划,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师生的自救、自护和互救能力。每学期安全教育学习不得少于两个课时。
学校安全教育应当包括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交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者事件等内容,学校应当根据安全教育内容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和处置演练。
第三十三条学校应当设立心理咨询室,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咨询辅导员,开设心理健康辅导课程或者讲座,对学生开展心理健康咨询辅导。
学校应当与学生的监护人积极配合,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防止和减少学生自伤、自残、他伤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四条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通知受伤害者监护人或者亲属。
第三十五条发现学校区域或者学校周边区域存在危害学生人身安全的情形或者重大安全隐患,学校应当即时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学校、学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广州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
事故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有关人员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助,进行现场处置。学校应当予以配合,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学校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安全事故。
第三十六条对学生人身损害赔偿事项,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或者向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期间,政府相关部门、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对学校的安全保卫。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当办理校方责任保险,保险所需经费列入教育经费支出。
提倡学生自愿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学校应当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便利条件,但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九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未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发现接送学生的校车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规定,没有及时制止并采取措施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未对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场地、设施等进行督促检查并采取相应措施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告,不及时上报或者不及时指导学校进行处置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条政府及相关部门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未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管理与保护职责的,由上级政府或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公办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对学校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民办学校的学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安全责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且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经营管理或者教育管理事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未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未设立专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及监控、报警等设备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未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未建立健全门卫制度或者使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器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物品带入校园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未允许本校学生留校或者入校的;
(六)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聘用驾驶人或者使用校车的;
(七)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配备校车专职管理人员随车照管乘车学生或者对随车专职管理人员未尽到教育和管理责任的;
(八)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加强校舍、宿舍、教育教学设备安全及消防安全的;
(九)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购买、使用、管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材料、生物活体样本及生物制剂等危险品的;
(十)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未能保障学生课间活动安全的;
(十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学生从事不宜学生参加的危险性劳动、体育运动和其他活动的;
(十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二、三款规定,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十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药品及生活用品的;
(十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未配备卫生技术人员、实行学生定期健康检查制度或者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的;
(十五)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及第三十三条规定,未建立未成年学生信息通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或者设立心理咨询室的;
(十六)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瞒报、谎报、拖延报告安全事故或者妨碍事故调查、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七)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未办理校方责任保险或者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便利条件,收取费用的;
(十八)其他违反本规定有关学校职责规定的。
第四十二条随车专职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三款规定,未履行职责的,由学校责令改正或者撤换;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所称学校举办者包括公办学校举办者和民办学校举办者。
公办学校的举办者,是指以政府财政拨款的方式投资设立学校的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的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第四十四条经批准设立的教育机构和其他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⑥ 校车突发自燃是怎么回事

校车刚送完30多名学生上学 突发自燃成兄森空架子,太吓人了 ~

消防官兵赶到后,奋力将大火扑灭,但此时饥尘猜校车已经烧成空架子了。“20多万元买的车,才开了4年,十多分钟就烧没了,太心疼了。”张先生的爱人心疼得直抹眼泪,“唯一值得庆幸的,是在送完学生之后起的火,要是在行驶途中起火,后果简直不敢想象。”“因为校车运营需要加装GPS等设备,我分析着火原因可能与电路改动有关。”张先生猜测。

截至记者发稿,校车起火的原因仍在调查中。

⑦ 2010年中国发生的比较大的灾难

一迅碰李月
1月1日下午3时许,位于蒲城县三合乡义隆村的一花炮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8人受伤。

1月3日14时,云南昆明市官渡区昆明新机场配套引桥工程A3标段在建的环形钢架桥发生塌方,塌方面积38.5米,宽13.2米,高7米。造成7人死亡,8人重伤,26人轻伤。

1月4日3时左右,在广西河池市都安县大兴乡国道50线375公里处,一辆大客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截至记者发稿时,事故已造成7人死亡23人受伤,其中7人重伤。

1月5日,湖南湘潭谭家山镇一煤矿发生的电缆起火事故,至少25人死亡。

1月5日,重庆市大足县倪家湾煤矿发生瓦斯窒息事故,3人死亡。

1月5日夜,阜南县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当晚,阜南县交警大队双碑中队一名交警及两名协勤在对一辆满载石子的大货车进行检查时,一辆载有5人的别克轿车将站在大货车前方的协勤员撞飞,随后又迎面撞上大货车车头,轿车迅速起火,并引起大货车燃烧。事故导致包括协勤员在内共4人死亡,2人重伤。

1月7日下午,中石油兰州石化303厂一毫秒炉装置发生燃烧爆炸,造成2人死亡。

1月8日,江西新余一煤矿因电缆短路发生火灾事故,12人死亡。

1月10日,安徽岳西县莲云乡一农户家中发生烟花爆竹爆炸,导致4人死亡2人受伤。

1月11日上午8时许,位于英德市青塘镇一家私人鞭炮作坊发生爆炸事故,致5死10伤。

1月12日11时, 安徽芜湖市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园配送中心工程工地(由恒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在浇筑封顶施工中发生屋顶坍塌,压倒约12米高的脚手架,造成8名工人死亡,3名受伤人员无生命危险。

1月12日17时,贵州黔南州福泉市利森水泥厂在建建筑工地发生垮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2人轻伤。

1月13日5时53分,海地遭遇200年来最强地震袭击,联合国驻海地稳定特派团总部大楼倒塌。正在楼内同联合国官员举行会谈的8名中国维和警察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1月15日,山西晋中灵石煤矿有限公司二采区皮带运输大巷在维修清理过程中发生顶板冒落透水,4人死亡。

1月16日8时,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县,六都镇南广高铁白云隧道发生泥石流施工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失踪、4人受伤。

1月17日,贵州省贞丰、关岭、镇宁交界(东经105.75度),北纬25.59度)发生ML4.0级地震,导致至少7人死亡、1人失踪。

1月19日,山西省临县西山晟聚煤业公司发生透水事故,3人死亡。

1月19日,湖南临武县金江镇大湾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3人死亡。

1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受连续强降雪和强降温天气影响,新疆阿勒泰地区现有7人失踪、14人被困。

1月20日,河北省故城县发生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爆炸事件,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

1月20日,贵州毕节地区百里杜鹃景区金坡乡金坡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2人获救,7人死亡。

1月20日中午,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发生一起8车连环相撞的特大交通事吵游故。事故造成6人死亡、11人受伤,8车不同程度损坏。

1月21日,隆化通唐公路香河路段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6人死亡。

1月22日,宁夏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隆能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发生透水事故,7人死亡,1人受伤。

1月22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三合口乡麦湾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4人死亡,5人受伤。

1月22日上午6点左右,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一烟花爆竹厂发生爆炸,造成3死1伤。

1月26日,贵州六盘水市六枝工矿玉舍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丨事故,132人获救,5人死亡。

1月31日5时36分,四川遂宁市、重庆潼南县交界处发生5级地震,已造成1人死亡12人受伤,当地有140户、218间房屋倒塌。

1月31日,四川凉山州甘洛县出现盗矿事件,8人死亡。

二月

2月1日上午8时许,天津港保税区天保运业有限公司副调度员张义民(男,40岁)因与调度员李某发生争吵、纠纷,遂持匕亩迟首将李捅伤后,劫持本单位牌照号为津AB-6398黄海牌大客车,突然驶出,在开发区内的道路上连续撞击交通参与者,致9人死亡,11人受伤。

2月7日,重庆市铜梁县兴发煤矿正连北巷掘进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5人死亡、2人受伤。

2月8日,重庆潼南县玉溪镇回龙村,四川沪州钻采工具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换阀门中,发生天然气渗漏,3人死亡、3人受伤。

2月10日下午3时左右,位于安徽省道307线蒙城县境内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当场造成7死2重伤。

2月15日,湖南怀化市中方县花桥镇龙阳山煤矿发生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

2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乌峰镇陈贝屯村长子岭村7名小孩进入废弃矿洞,6人死亡、1人受伤。

2月18日下午3时50分左右,位于阜阳市颍东区境内口孜镇东3公里处S026线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驶入河中,造成车内7人全部死亡。

2月18日,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长梁沟镇小三沟村一非法采煤窝点发生窒息事故,5人死亡。

2月22日,山西屯兰煤矿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4人遇难。

2月24日,河南三门峡市卢氏县官坡镇铁洞山铁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4人死亡,1人受伤。

2月24日清晨6点10分,安徽省合六叶高速(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姚李镇境内)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豫Q91870的大客车方向失控,撞断护栏,冲下路肩,惨剧瞬间发生。造成客车上6人死亡,39人受伤。

2月24日16时许,河北省秦皇岛抚宁县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淀粉四车间发生爆炸。截至24日20时,事故已造成7人死亡,49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

2月26日,发生在禄丰、元谋交界处发生5.1级地震,地震已致禄丰、元谋、牟定、武定等县29人受伤,学校损坏百余所,卫生院(所)损坏72所,桥涵损坏106座。
三月

3月1日,内蒙神华乌海能源有限公司骆驼山煤矿发生透水事故,39人被困,1人死亡,8人获救。

3月3日,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大忠镇沙井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7人死亡,1人轻伤。

3月5日,新丨疆天富煤业塔西河煤矿1310水平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3人死亡,1人受伤。

3月5日,岑溪与容县交界处发生3车相撞特大交通事故!当场8死6伤事故现场惨目忍睹。

3月5日,黑龙江鹤岗龙煤股份公司南山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4人死亡,1人重伤,8人轻伤。2009年,该公司曾经发生过鹤岗新兴煤矿爆炸事故,造成108人死亡。

3月6日上午,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桑日县境内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已造成26人死亡、9人受伤。

3月6日凌晨,京港澳高速公路韶关南翁源路段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特大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

3月7日,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思源矿业集团广安煤矿发生瓦斯涌出事故,3人死亡。2006年,该矿曾经发生过透水事故,造成11人以上的死亡。

3月8日,新疆塔城乌苏市源利煤矿发生一起冒顶事故,4人被埋。

3月9日,四川内江市威远县小河镇八一煤矿发生矿难,3人死亡。

3月10日,湖南有色控股集团瑶岗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炮烟中毒窒息事故,8人死亡。

3月12日,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所属中梁山煤电气公司北矿发生异常瓦斯涌出,3人死亡。2009年5月30日,该公司所属的同华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30人死亡,77人受伤,其中12人重伤。

3月12日,贵州毕节地区纳雍县董地乡高硐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7人死亡。

3月13日下午13时30分许,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镇九龙村附近路段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13人死亡,10人受伤。

3月13日16时, 广东省深圳市一建筑工地发生外墙脚手架倒塌事故,造成9人死亡,1人重伤。

3月14日9时15分左右,在大同市绕城高速公路7公里+600米处发生一起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1人死亡,19人受伤。

3月14日11时, 贵州贵阳市金阳新区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工程,A1展馆至A2展馆之间过街通道的模板支撑体系发生局部垮塌。有26名施工人员被埋,造成7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

3月15日,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东兴煤业有限公司主井电缆发生着火,25人死亡。

3月17日,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 3月18日傍晚,池州市一辆旅游中巴车在樟吉高速江西省吉水县境内发生特大车祸。事故已造成10人死亡。

3月19日21时12分,沿海高速江苏大丰段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致使9人当场死亡,11人受重伤。

3月22日下午14时许,广西贵港市境内一辆运载焦炭的大货车与一辆载客24人的客车相撞,导致4人死亡,20余人受伤。

3月22日,截至当日上午,山西近100名儿童疑因注射问题疫苗致死致残。

3月23日,福建南平男子郑民生,杀死8名、重伤5名小学生,制造南平惨案。

3月25日,通化师范学院发生血案。一男子持刀在学院第二食堂附近砍伤一名女生和三名男生。

3月25日23时20分左右,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睿达锡矿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5人死亡。

3月28日,中煤集团山西临汾碟子沟项目部施工的王家岭矿发生透水事故。初步确认王家岭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时当班下井261人,升井108人,有153人被困井下。

3月31日,河南省伊川县"3·31"矿难导致40人死亡,6人失踪。

2010年春季,我国西南5省面临世纪大旱,5000多万同胞受灾。这场少见的世纪大旱使农作物受灾面积近500万公顷,其中40万公顷良田颗粒无收,2000万同胞面临无水可饮的绝境。
四月
4月1日晚7时,陕西省韩城市泉子沟煤矿许发生瓦斯燃烧事故, 9人死亡,1人受伤。

4月3日22时,剑兰公路剑川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到目前为止,该事故造成5人死亡。

4月5日,成南高速路靠近仓山路段的位置特大交通事故6死2伤。

4月6日16时许,广东省汕头市南滨路发生一起汽车连环相撞事故,广东省粤东高级技工学校校车与一辆散装水泥罐车和一辆桑塔纳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已造成14人死亡、24人受伤。

4月7日,峨眉山市乐都镇顺江采石场发生山体垮塌事故,导致14人被活埋。

4月12日,广西合浦某小学门发生一起凶杀事件,2人死亡、5人受伤,其中包括多名小学生。

4月14日,玉树地震已导致2220人遇难,失踪70人。

4月18日16时50分,樟吉高速公路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截至记者发稿时,已造成10人死亡,22人受伤。

4月20日8时许,江西省高安市新民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突出事故,5名遇难,7人下落不明。

4月20日,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沙学英无证驾驶一辆130货车载本村村民前往华坪县,当行驶至华坪县永兴乡境内乡村便道时,车辆翻下100余米深的山崖,共造成14人死亡,1人重伤。

4月22日下午2时许,唐河县湖阳镇时代矿业东风探矿井发生事故,8人死亡。

4月26日,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共造成38名工人遇难。

4月26日早上8时35分许,一辆由昆明开往浙江的大巴车行驶至广东潮莞高速公路惠州段时,碰撞到路右侧护栏后侧翻到路外,造成3人当场死亡,2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3人重伤,3人轻伤。

4月28日,广东雷州凶杀案,一男子持刀砍伤16名师生。

4月29日,江苏泰兴伤人事件,一男子在幼儿园内持刀砍伤32人。

4月30日,山东潍坊校园血案,一男子在小学内用铁锤锤伤5人后自焚。

五月

5月02日晚,南陵县境内发生一起3车连环碰撞的特大交通事故,当场造成5死1伤。

5月02日上午9时许,高安市保安服务公司一押钞车(赣C1882警)为高安市农行执行押送任务,从高安建山镇返回途中翻入水库中,造成车上4人溺水身亡。

5月03日,浙江省金华市赤松派出所门口过去的桥里方村菜市场门口一辆运沙的大货车撞进了该菜市场造成特大交通事故,4死12伤。

5月03日16时50分,中缅边境缅方一侧距北七号界桩约3000米--缅甸尖峰公司锡匠河矿区2号矿体发生山体滑坡。据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政府消息,截至5日10时,经过搜救人员的努力,所有失踪人员遗体已全部找到。至此,中方务工人员在此次山体滑坡中死亡人数共15人。

5月05日,四川宜宾长宁县硐底镇7天出现26个无底巨坑,112户村民无奈搬离。目前在宁乡大成桥、回龙铺还有煤炭坝等乡镇至少分布了一百个巨洞。专家介绍,宁乡地下溶洞本来就比较多,煤矿过量抽排地下水也是导致大量巨洞出现的主要原因。

5月05日,国道218线新疆霍城县境内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4人死亡6人受伤。

5月05日晚,贵州省毕节地区遭遇连续暴雨和冰雹袭击,赫章县妈姑镇河落村、拱桥村、老场村相继发生山体滑坡及泥石流,当地四户居民房屋被冲垮,9人被掩埋。截至昨日下午19时,救援人员在废墟中已找到6具遇难者尸体。

5月5日下午1:00左右,余杭经济开发区的华兴印染厂内,施工人员在污水窨井内作业时不慎发生中毒事件。事件中共有8人中毒,其中3人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5月06日,福银高速路三明路段12车连撞4车着火 造成2死4伤。

5月06日,重庆市垫江、梁平、涪陵、彭水等12个区县遭受了一场罕见的大风、冰雹、暴雨灾害。截至5月6日17时,灾害已造成31人死亡、1人失踪、180余人受伤,目前受灾人口达89.78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3263.3公顷,绝收面积1392.3公顷;房屋损坏51735间,倒塌6240间;电力、通信、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工矿商贸企业不同程度受损。

5月06日,湖南中部地区的怀化、娄底、衡阳、株洲部分地方遭暴雨袭击,一些乡镇暴雨成灾,交通、通讯中断,房屋倒塌,并出现人员伤亡。截至昨日19时,已造成5人死亡,2人失踪,全县5300多名学生停课,山洪灾害易发区2.1万人连夜转移。

5月06日下午18时止,韶关始兴、翁源等地普降大到暴雨。暴雨造成17万人受灾、6人失踪、约2万多亩农田被淹、部分山塘出现漫顶险情、局部河堤崩塌,直接灾害损失约6000多万元。

5月06日中午12时,醴陵特大暴雨造成全市受灾人口50万人,紧急转移安置4500人,死亡1人。农作物受灾面积26000公顷,绝收7000公顷。山体滑坡82处,损毁渠道、堤防220处。道路塌方117处,冲毁路面13.9公里。倒塌房屋103栋415间,损坏房屋520间。

5月07日截至13时,广东已因特大暴雨紧急转移5万多人,12死3失踪,降水造成广东3000多间房屋倒塌,约69万人口受灾,直接经济损失10.52亿元。

5月07日下午,江西赣南地区出现严重洪涝灾害。受灾人口突破26万,因灾死亡人数上升到12人。

5月07日,暴雨大风袭击重庆、贵州、湖南、广东、江西等省份,已造成255万人和10万公顷农作物受灾,因灾死亡86人,失踪5人,倒塌房屋近万间。

5月08日凌晨2时,发生在柳州市融水县大浪乡高培村忙悼屯的寨火已造成2人遇难,受灾人员达到131人,共烧毁木结构民房10栋,受灾20户。

5月08日7时30分,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发生一起煤矿瓦斯燃烧事故,造成10人死亡。

5月08日9时40分,一辆从湖南省桑植县城经S305省道开往桑植县沙塔坪乡的中巴车与一辆越野吉普相撞,致使中巴车坠入深约20米的澧水河水库中,造成7人死亡,10人受伤。

5月08日10时30分,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街奥体南路花花世界工地铁棚架发生的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

5月08日下午6时左右,江西省吉水县八都镇城元村发生一起特大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周叶忠持刀连续杀死8人。

5月09日,西藏林芝地区察隅县强暴雨雪灾害已造成5人死亡,失踪1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目前有2132户群众受灾,受灾人数达10668人,占全县农牧区总人口的44.9%。
六月
6月28日,贵州关岭重大山体滑坡。

6月29日,深圳华侨城“太空迷航”事故。

2010年3-5月 校园砍杀惨案

短短几个月,国内发生多起校园砍杀惨案:

3月23日7时20分;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实验小学门口;经过:逢孩子上学的时间,一名中年男子手持砍刀,连续砍伤砍杀13名小学生;结果:导致8死5伤。

2010年4月30日7时40分;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九龙街道尚庄小学;事件:小学学前班5名学生被一男子用铁锤击伤,凶手将汽油浇在自己身上并抱住2名学生,自焚而死。;伤亡:5名受伤学生被迅速送往医院救治,目前伤情稳定,均无生命危险;凶手:王永来,男,45岁,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九龙街道尚庄村村民

2010年4月29日9时40分;地点:江苏泰兴中心幼儿园;事件:幼儿园发生砍杀幼儿事件;伤亡:砍伤32人,包括29名学生、2名教师、1名保安。其中危重伤员2名。有5名儿童伤势较重;凶手:徐玉元,今年47岁,为泰兴本地一名无业人员。

2010年4月28日15时;地点:广东省湛江市下辖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四年级、五年级4个教室;经过:凶手手持砍刀砍伤15名学生及1名为保护学生而与其搏斗的教 师,他们多数被砍中头部、后背或者手臂;凶手:陈康炳系雷州市白沙镇洪富小学公办教师,办理病休。

2010年4月12日下午4时;地点:广西合浦县西场镇西镇村小学附近;事件:一名男子在800米的村路上用菜刀连砍7人;伤亡:一名8岁男孩和一名80岁老妪死亡,另有2名小学生、一名学龄前女童及两名村民受伤;凶手:杨家钦,男,40岁,广西合浦县西场镇西镇村民。

5月12日;地点:陕西省南郑县圣水镇幼儿园发生凶杀案;事件:犯罪嫌疑人吴焕民持菜刀闯入幼儿园砍杀;伤亡:致使7名儿童(5男2女)和2名教师死亡。

网上找这个不容易啊,楼主给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