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哈尔滨市政府2010年8号文件是什么内容
哈政办发〔2010〕8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哈尔滨市处理征地拆迁中违法及历史遗留建设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
哈政办发〔2010〕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早橡现将《哈尔滨市处理征地拆迁中违法及历史遗留建设问题的若干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哈尔滨市处理征地拆迁中违法及历史遗留建设问题的若干意见
为切实解决征地拆迁中存在的违法及历史遗留建设问题,依法保障征地拆迁和重点工程建设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严惩私建,依法强拆。凡是骗取补偿的,一律追缴并依法严惩;凡是违法抢建的,一律强制拆除;凡是突击买卖的,一律不予补偿;凡是暴力抗法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凡是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或保护恶意私建的,一律开除公职。
(二)尊重档睁历史,实事求是。对待违法及历史遗留建设问题,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既要考虑建设行为发生当时法律和政策的完善程度,又要考虑特定历史条件下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生活实际需要。
(三)依法甄别,合理认定。处理违法及历史遗留建设问题,要由当事人出具真实、合法的证明材料,有关部门以建设行为发生时的法律和政策为依据,考虑当时行政管理工作状况和当事人实际情况,予以合理认定。
(四)以人为本,体恤民生。解决违法及历史遗留建设问题,要注重保护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采取配置廉租房或者给予困难补助等方式,保证居者有其屋,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哈尔滨市市区内公益性征地拆迁中违法及历史遗留建设问题的处理。
三、处理意见
(一)下列违法建筑,无条件强制拆除,不予任何补偿或者补贴:
1.征地拆迁公告发布后,在征地拆迁范围内国有或者集体土地上违法突击抢建,骗取国家补偿的;
2.征地拆迁公告发布后,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突击买卖土地、房屋,突击分户,制作虚假证明的;
3.在耕地上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4.不具备生产功能的鱼池、棚室、水井行睁岁、农业水利设施等;
5.超出市国土资源部门《集体土地地上物征收评估技术标准》上限部分的地上物;
6.伪造、变造审批手续或者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审批手续的;
7.2000年1月1日《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实施以前,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城市房屋,闲置、租赁或者用于经营活动的;
8.2000年1月1日《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实施以后,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9.取得临时审批手续的房屋,临时批准期限届满后闲置、租赁或者用于经营活动的;
10.未经审批占用消防通道的;
11.未经审批占压城市管线的;
12.未经审批阻塞交通的;
13.未经审批占用防洪通道的;
14.河道、滩涂范围内,批准期限届满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15.199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施行后,河道、滩涂范围内未经审批的违法建筑;
16.有关部门已经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违法建筑;
17.其他用于恶意骗取国家补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18.其他依法不予补偿的。
(二)下列历史遗留建设问题,给予合理补偿:
1.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土地、规划等基本审批手续的城市房屋,补缴相关税费后,按照有照房屋给予补偿;
2.由于法律不完善等历史原因形成的只有土地审批手续,没有规划等后续审批手续的城市房屋,经城乡规划部门确认可以补办手续的,补缴相关税费后,按照有照房屋给予补偿;经城乡规划部门确认无法补办手续的,由各区政府组织市直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复查组,依据相关法规确认后,出具书面认定意见,参照有照房屋并结合房屋构造、应缴纳税费等因素给予合理补偿;
3.企事业单位在自有使用权的土地上,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由单位统一建设或经单位批准职工自行建设的住房,没有土地审批手续,但有规划审批手续的,补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后,按照有照房屋给予补偿;没有规划审批手续的,按照本条第2种情形处理;
4.已经批准改制企业的无照房屋,由各区政府组织市城乡建设、发改、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水务、财政、国资、工商、税务、监察等部门认定后,按企业改制规定予以处理;
5.2008年1月1日以前,本村村民在符合村屯规划的自有宅基地上,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建设的具有使用功能,确系本人长期居住的房屋,按照一户一宅,人均建筑面积上限40平方米,2人(含2人)以下户不超过80平方米,6人以上户不超过240平方米的标准,按房屋实际建筑面积比照有照房屋给予70%补偿;在村集体其他建设用地上建设的,按照房屋建安成本给予补偿;房屋超出规定标准部分,参照《哈尔滨市市区农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哈规联〔2007〕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6.2008年1月1日以前,村办集体企业或村民个人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非居住用房,参照本条第3种情形处理;
7.199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以前,在滩涂、河道范围内未办理审批手续建设的房屋,参照本条第2、3种情形处理。
(三)下列历史遗留建设问题,给予适当补贴:
1.2000年1月1日以前建成的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城市房屋,使用人能够积极支持拆迁工作,具有拆迁范围内常住户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哈尔滨市上年度人均居住面积、房屋具备居住条件和使用功能、使用人长期在此居住且无其他住房的,对于不足哈尔滨市上年度人均居住面积部分给予救助补贴;给予救助补贴的房屋使用人确需购房的,拆迁人可以给予优惠价格购房;给予救助补贴的房屋使用人同时持有《哈尔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符合安置40平方米保障户型的,按照安置房屋综合建设成本缴纳购房款,也可以将所得补贴款折成可购买住房面积,剩余面积按成本租金标准承租,待房屋使用人经济条件改善后,补交购房款,变更产权性质;
2.不完全具备救助补贴条件,但积极支持拆迁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配合拆除房屋的,也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实际面积给予适当补贴,但补贴面积不得高于哈尔滨市上年度人均居住面积,补贴标准不得高于被拆迁房屋的建安成本。
四、工作分工
(一)对历史遗留建设问题开展调查摸底、分析认定等各项工作,由各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一事一案、分别认定;
(二)对事实认定清楚、没有争议、当事人能够自行拆除的,由各区政府组织验收,予以补贴或补助;
(三)对不配合拆除工作、需要强制拆除的,由各区政府组织相关执法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强制拆除;
(四)城市内河(马家沟、何家沟、信义沟)管理范围内的历史遗留建设问题,由水务部门配合各区政府进行认定;
(五)补偿、补贴标准和优惠购房价格,由各区政府按照本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六)无照房屋的处理结果,由各区政府进行公示。本处理意见未涉及的无照房屋处理问题,由各区政府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七)公安、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负责严肃查处拆迁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纪问题。
五、其他事宜
(一)各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原则,严格按照本意见确定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做好拆迁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要按照公平、公正、求实、服务的原则做好工作,保证认定工作客观、公正。对与当事人相互串通、伪造证据、以权谋私的,要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对所涉及的私建认定为违法建设,不予任何形式补偿或补贴。
(二)省、市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意见相关政策条款的解释工作,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水务局、城乡规划局、城乡建设委等部门配合。
主题词:城乡建设 拆迁△ 违法建设△ 意见 通知
㈡ 哈尔滨市有强制拆除保温阳台文件吗
肯定是有文件,不是强拆是拆除自己后接的阳台。
㈢ 哈尔滨双城区拆毁文物是怎样曝光的
是由报纸曝光的。
8月25日,“辽沈战役”的决策之地,位于哈尔滨市双城区的四野纪念馆东侧,包括开国上将刘亚楼旧居在内的7处不可移动文物日前被人为拆毁一事被披露后,哈尔滨当地文管部门于25日晚间发布了拆毁事件的相关细节:据破坏文物的嫌疑人山兄祥李某某交待,破坏文物的行为是“受人指使”。
据了解,被拆毁的7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东北民主联军前线指挥部警备连旧址、刘亚楼旧居、东北民主联军独立团旧址和独立团炊事班旧址和东北民主联军前线指挥部卫生所旧址等。
据报道,记者从哈尔滨市双城区有关部门了解到,当地已对人为破坏刘亚楼故居等不可移动文物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刑拘。遗憾的是,七处遭强拆文物由于损毁严重,已无法进行补救。
25日下午,记者从双城区委宣传部获悉,当地公安机关已将破坏文物的嫌疑人李某某抓捕归案,对指使人常某某已提请检察机关正式立案批准逮捕,目前正处于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阶段。当记者想进一步了解文物损毁及未来补救情况时,区委宣传部部长始终不接电话,记者发短信向其说明采访意图,截至今早发稿,一直没有得到回复。
随后记者联系到双城区文体广电局负责人郑孟楠,他遗憾的表示,东北民主联军前线指挥部旧址坐落在双城,这些老房子都有驻军,参谋长刘亚楼的工作旧址,参谋部旧址,独立团旧址,卫生所、警卫连,都跟革命历史文物相关,这七处不可移动文物中,还有一处林匠铺属于历史遗迹。但拆了就是拆了,因为文物保护法规定,不可移动文物损毁之后不允许原逗搏地重建,异地重建的价值不大,国家文物局不允许搞假文物,只可能进行遗址尘仔保护。比如731大烟囱被拆毁了,拆了之后不能原地再建了,原地只能作为遗址保护了,这是文物保护法规定的。
对于七处文物为何没有定级,郑孟楠称,国家组织专家在《第三次文物普查成果集》里面选了一些认为具有代表性的进入大数据库,之后发函要求各级文物部门尽快公布这些不可移动文物。尚未定级不是说它不是文物,是等待定级,它的历史价值要在今后的工作当中不断发掘,然后再定相关级别。
采访的最后,郑孟楠遗憾的表示,为了避免拆迁工作出现失误,他们之前已经通知过了规划局、住建局以及拆迁办,还发了不可移动文物的名录以及文物保护法两高司法解释,对方知道这里有不可移动文物,可惜这些珍贵的文物还是没有被保护好,遭到了强拆。
㈣ 显示需要框架支持的网页要用什么浏览器
躺在病床上的潘立国。
8月11日记者接到报料,一名绥化市绥棱县居民在政府部分强拆本人的房屋时,和前来强拆的农作职员产生争执,身材大面积被火烧伤,纲前在哈尔滨市第五病院烧伤科交蒙医治。记者敏捷赶到医院和绥棱县懂得相关情况,本来该地受到强拆的不起一户,其背地的民民拆迁抵触惹人沉思。
“就是自燃,也得把你家屋子拆了!”
在哈市第五医院烧伤科的病床上,记者见到了伤者潘立国。由于半侧脸颊、下颚、胸前、单腿等部位均被烧伤,躺在病床上的潘立国十分衰弱。但是道起政府部门强拆和自彼被烧伤一事,他还是表示得非常冲动,“这栋两层的房子是俺在2005年的时候购置的,高低两层都有独立的产权证和土地证,一共146.9平方米,由于地处繁荣地域,俺就在二楼开了食纯店,同时还出卖炭激凌,所以在2005年终花14万元将一楼添装了氟利昂制冷装备并改建成了冷库。当时改建的时候俺征询了环保局,对方说不需要相关审批,其他从事此行业的人也告诉俺小面积并且用氟利昂制冷的冷库不需要安监等部门的审批手绝,尔后始终没什么事,直到2010年除夕前后。”
潘破国告知记者,在没有任何我提前告诉他和现场评估的情形下,从野墙上忽然贴上了拆迁私告,同时布告上已经将他的屋宇进言了作价,总共15万元,而路对点的楼房门市未是3500 元一平米。因为息价太低,他跟四周的居官都没有接收。4月份开端,县面派己去共他们协商,因为剜偿不公道,协商没有什么入铺。5月份,县拆迁办王主任表现依照相干文件拆一还一,门市一平米换一平米,拆冷库还寒库。然而十多地后再次商聊详细细节的时候,王主任突然改心,称他们进走棚户区改革没有任务再修个凉库,至于冷库自身就不免何正当手断,另外不光潘坐邦一家,搭迁的皆没有弥补。
潘立国的爱人王淑艳表示,最后拆迁办只许可冷库给4万元抵偿,由于单方差距太大始末没达成协定,最后几回协商的时候,对方向潘立国妇夫表示,把差迟渣开领商逼急了就要“掰牙”,“你看电视了吗?就是自烧也得把房子拆了,有你们泣的这天。”
房东被烧伤后,强拆人员又冲了上来
7月30日10时30分左左,王淑艳刚翻开家门就望到110、120、119等二三十辆车停在门外的马路上,惧怕之余,她立刻将二楼的门锁上,这时县拆迁办王主任下车告诉她,“旦伍昨天拆你家。”
王淑艳告诉记者,过后在场的公检法司人员全体替即装,也没有人向她没示任何有效身份证实。这时候有人说把门撬启,周围的人一下冲上来,有人砸玻璃、有人撬门。站在屋里的潘立国即时将门底住,此时破碎的玻璃和砖头将潘立国划伤,恼怒的潘立国顺手拿伏旁边装在矿泉水瓶顶用来荡涤三轮车整机的汽油开初向楼下和门口挥撒,并拿着击火机灵告楼下的拆迁人员,假如再持续打砸,他就要将汽油点焚。经由屡次忠告,打砸人员才停手退到楼下。
这时王主任走上楼,从门旁的窗户伸手去拽潘立国,两个人随后撕扯到一讫,撕扯进程中,打火机突然点燃,被火燎了一下的王主任马上撤了下来,而潘立国立刻成了火人,119随即开始灭火。看到潘立国身上的火被点燃后,方才打砸的人从新又扑了上来,谦身是伤的潘立国被逼到了窗台上,于是他大叫,“如果你们再上俺就跳下去。”随后几十辆车和强拆的人才分开了潘立国家。
信访局:把房子拆了就给乱病
王淑艳告诉记者,失事后她多次找到县信访局阐明情况,爱人烧伤住院急需用钱,不论是救帮仍是其他道路,能不能先结决一下看病的问题,可对方的回答都是先谈房子,只有先拆虚悄了房子治病的事就恶办,如果不先把房子答题谈佳,其他免谈。8月9日,信访办再次找到她协商拆房一事,并告诉她隋副县长要和她谈谈。
王淑艳说:“俺随后就赶到了县政府,隋副县长先问了问俺的拆迁请求,听完之后告诉俺大局当前要瞅及整体,先把房子拆了,剩下的事当前再磋商。随后信访局的人将俺迎回家并拿走了房门钥匙,很钝二层楼就被夷为平川。”
8月12日上午,记者来到绥化市绥棱县对强拆一事进行考察。住在绥棱镇东南街的旧永成家同样被强拆,拆迁之前也没有任何征兆。他表示,被强拆的不行这几家,由于房屋被拆迁后,居民不得不往觅找住处,所以现在并不能完整统计到顶多多户被强拆,光他知讲的就有六七户是被强拆的。
拆迁办主任:“俺不知路什么《物权法》”
8月12日15时许,记者睹到了绥棱县建设局副局长兼拆迁办主任王洪军(音译)。对于潘立国被烧伤一事王主任说:“后来多个部门去了大略三四十人,瞅到咱们去,王淑艳回头就把潘立国锁屋里了,没有人凑近房屋。当时潘立国突然在楼上开始向下洒汽油,俺上去告诉他有事可以下来说,这时候他就将打火机打着了。”至于强拆,王主任表示,强拆之前,政府多个部门都会加入听证会,听证会通功后就可以按照程序进行强拆,并且强拆的时候房主都在现场,没有房主不在现场就进行强拆的情况。
应记者表示汽配乡对面的居民手中都有房产证和土地证,有些居民的土地证面积达多少百平方米,但是除了归迁住宅,土地并没有得到补偿,而且居民称根据《物权法》除非公益项目否则不能强拆,王主任告诉记者:“洋地是国度的,没有补偿,只对地上的产权房屋进行补偿,冷库也是招商引资过去的项目,能进步居民发进,应算公益名目。俺只懂拆迁法,不晓得什么《物权法》。”
据《乌龙江朝报》
律师:非公共利益需要,电影明星,不能强拆
黑龙江援民律师事务所弛中文律师告诉记者,依据《拆迁治理条例》相关条款,拆迁补偿方式有二种,一为货泉补偿,二为产权置换。两种方法都要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估价,而且拆迁之前的评估,要按当初的详细地段、新陈、建造本钱等多方面前提进行评估。
另据《物权法》第39条和42条的条款,所有权人对大家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领、应用、收益和处罚的权力,如果为了公共害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能够征收群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集体的房屋及其余不动产,但应该依法脚额领取土地补偿费、安顿补贴费、地上附着物等用度。而产业冷库建设并不属于公共利益范畴,太阳能。《物权法》是2007年10月1日名施,由齐国人大制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2001年11月1日实行,由国务院造定。按照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效率大于下位法的准则,政府拆迁显然应当按照《物权法》的划定履行,便除非是为了公共好处的须要,否则不得强行拆除所有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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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哈尔滨一酒店违建6层变9层,房屋违法加层需要怎么处理
最好是立马拆除违规建筑,再请专业的加固公司对建筑本身进行检查,看是否需要对建筑本身进行加固处理,以防出现建筑坍仿启塌的现象。 当地媒体与19年已经报道过该酒店违建情况,当地有关部门也确认过,酒店多出的3层钢结构楼层系违规改建,限期拆除,可是时至今日该酒店并未拆除违规的3层。可能该酒店也知道建筑系违规加盖,整个违规建筑呈黑色,尽可能地走了“低调”的风格,就像一个黑色的帽子扣在了酒店的“头顶”。
目前酒店违规加盖的钢结构楼层已经对酒店主体产生了影响,居民发现酒店楼体已经出现了裂缝,有极大可能是6层建筑的地基不足以支撑楼体本身,加上额外钢结构楼层的重量。这不仅极大的影响了建筑的使用寿命,还对周边群众的生命安全产生了一定的威胁。不知道酒店内部的楼层是使用什么方式修建的,是否对楼层本身采取了正确的加固方式?防洪纪念塔旁的新凯莱花园酒店楼顶,竟然加盖了3层的钢结构,从原来的6层楼加盖到9层。糟糕的是,楼体多处出现裂痕,看起来随时有倒塌风险,周边居民举报长达三年却没有结果。
记者发现,哈尔滨当地媒体2019年7月曾报道此事。当时执法部门明确表示,该酒店的楼顶接层为私建,已经责令拆除。其中2019年7月7日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哈尔滨松花江大饭店有限公司(凯莱酒店)下达了“限期拆除决定”,并责令其1日内铅备自行拆除。由于酒店没有按规定要求拆除,7月17日又对其下达了“限期拆除催告书”,要求其在15日自行拆除,逾期不执行将依法强拆。
(3)其中2019年7月7日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哈尔滨松花江大饭店有限公司(凯莱酒店)下达了“限期拆除决定”,并责令其1日内自行拆除。由于酒店没有按规定要求拆除,7月17日又对其下达了“限期拆除催告书”,要求其在15日自行拆除,逾期不执行将依法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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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8号。根据查漏皮询哈市香坊区阳樱搜洞光绿景楼小区物业得知,哈市香坊区阳光绿景楼违反了小区的规定,私自在楼顶建造小屋,小区物业方面将于2023年2月18号进行强拆脊枯。
㈦ 哈尔滨东明楼无理强拆,要盖公安局的家属楼,谁能给个说法
哈尔滨东明楼无理强拆打油诗
@@=政
幸福渗伏悉家园东明楼,风水宝地居民住。
松北开发一夕间,各方势力齐垂涎。
虎视眈眈东明楼,妄想瓜分取利益。
开发商们忙运作,@@府配合献计策。
偷偷夜拆锅炉房,无故停止供水电。
撬门压锁毁东西,低层门窗也被砸。
居民报案没结果,勉强住着等说法。
各方势力着了急,运来机械等盖楼。
挡我财路怎么行,要盖就盖商品房。
区@@府里拆迁办,压力之下出绝计。
老百姓们是羔羊,没理拆了也无妨。
强拆要有许可证,丛乎不符文件哪里办。
来来回回好几趟,硬着头皮说危楼。
理也不通厅宴心也虚,派点壮丁来撑腰。
防暴大队真彪悍,未见犯罪这么拼。
老百姓们没办法,看着家园惨被毁。
百姓跪着要说法,区@@府门忙反锁。
要想住房滚远点,豆腐渣楼给你住。
幸福家园被抢走,管你是死还是活。
㈧ 现在哈尔滨香坊城市管来,这两天要我把我家一楼保温凉台拆了,我不知道上哪去维权
如果您是违章建筑,而且占用野纯坦了公共空间,只能自行拆除,或者被强拆。如颂桐果您的阳台是原始建筑,或者后建的且有审批手续,是不需要拆除的。您可以向香坊城管部门负责人反映。裤雀或向市政府热线反映。
㈨ 公房拆迁补偿问题!寻求解答(急)
如何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
重要提示:一定要弄清楚拆迁人合法吗?才能开谈!拆迁公司往往利用心理暗示来击败你的勇气.如:政府没有拆不掉的房子!
一、公告拆迁期间谈话技巧
当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说话要和气,切不可激化矛盾,更不可说没有多少钱我不搬家这类的话。
二、精心设计行政诉讼中止行政裁决
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为一个月),被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而言,在拆迁范围内未走一半人时或拆迁公告刚下两个月前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通过诉讼把拆迁人拖入泥潭,使其迟迟拿不到行政裁决,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根本无法实施合法的强拆,这叫釜底抽薪!
三、诉讼期间无权裁决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2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提起告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拆迁行政裁决应当中止进行,这样就不会发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了,这种状况对伍者被拆迁户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四、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
如果在诉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仍然违法作出裁决,被拆迁人申诉到最高法院,该裁决肯定会被判决违法无效!依该违法无效的裁决而形成的后续司法卜毁或行政强拆裁判或决定统统违法无效,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五、法院受理后及时启动第二个行政诉讼
法院受理后,即使被拆迁人理由十分充分。绝大多数法院会在最短时间内判决原告败诉。此时要在第一个案子判决前,及时设计第二个诉讼,咱们的目的就是要:拖时间!
六、要求中止第一个行政诉讼,继续采用合法的手段延长第一个行政诉讼案件的时间
1、被拆迁人可在第一个案件一审判决下达的前或后时间内(不可超过二审判决书下达的时间),针对阅卷时了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证据所存在的问题,又提起第二个行政诉讼。
2、法院受理了第二个案件后,原告应持第二个案件的受理通知书,主动向第一个案件的法庭提交书面的中止诉讼申请书,请求法庭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行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第6项的规定,中止第一案的诉讼,法院如不中止仍作出判决,将该判决申诉到北京最高法必被撤销!记住:第一个案件中止的时间越长对被拆迁户越有利。因为拆迁人等不及,就只能自己提高补偿标准。
七、暴力拆迁“强迫交易”的法律后果
笔者曾代理过一件众多被拆迁户提起的第三个诉讼(打三个官司共用了约一年的时间),状告开发商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不合法(此证书是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必要条件),开发商拖不起时间,在行政诉讼第一案的二审判决未下达之前,自己就强行拆除了几十户被拆迁人的商铺房,被拆迁户将报案材料和强拆的录像资料一齐交到******,强烈要求追究强拆者和幕后指挥者的“强迫交易罪”(刑法第226条)的刑事责任、并要求附带民事赔偿(而不是补偿),开发商无法只好答应赔商铺房和经营损失。
八、案件办理与诉讼费用
当然如何办理以上案件,是否需要请内行人或律师代理,这要视被拆迁户的各方面综合情况而定,以上诉讼一人提起是一案,几十人或上百人由于诉讼请求都是共同的,也只算一案,一个案件法院只收诉讼费50元。但不服拆迁裁决的案件,一户是一案,不能并案审理。
九、遭强拆的事后补救
(一)如果有的被拆迁户的房屋在诉拆迁裁决一案中已被法院先予执行强拆了,并且诉拆迁裁决一案的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事后补救的方法是:
1、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如果万一碰到个清官将违法的拆迁许可证给撤销了,依拆迁许可证而发生的拆迁裁决和法院的强拆统统要被撤销,实行执行回转。
2、同时可将诉讼中了解到的拆迁人提交的有关拆迁申请资料的违法性,通过信访途径进行投诉。
3、将拆迁裁决一案申诉到最高法。
先予执行拆除了房屋,只是判前保障日后执行的一种措施,并不意味着被拆迁人已败诉,在该案未结案之前,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案的提起,大大增强了被拆迁人推翻(即撤销)拆迁裁决书的力度,因为法院如果要认定腔弊薯拆迁裁决合法,必然要求拆迁裁决的基础条件――拆迁许可证也要合法,如果出现拆迁许可证被撤销的结果,拆迁裁决必然会被撤销;